论文摘要
预备合并之诉是指在同一法律关系中,原告基于请求权竞合向同一被告提出几个具有排斥关系的诉讼请求,并请求法院按一定顺序审理之。其中请求法院优先审理的诉为主位之诉,另一个诉为预备之诉。预备合并之诉在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早已出现,各国都对这一制度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探索。不同国家的学者在诉的预备合并制度的理论基础、具体的审判方式等问题上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对于这一制度的合法性的认定更是经历了一个从否定到肯定的长期的发展过程,但最终,诉的预备合并制度仍以其难以替代的优势获得了普遍的认可。诉的预备合并制度有利于当事人实体和程序权利的充分保障,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防止裁判冲突的发生,能够最大限度的节约司法资源。本文通过论述,介绍这一制度的基本内容,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辨析,并论证了这一制度引入中国的重要意义。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描述我国审判实践中出现的请求权竞合问题,分析了由于立法的缺失导致实务中对这一类问题难以解决的现状,论述了将预备合并制度引入中国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介绍了预备合并之诉的概念,探讨了这一制度合法性的理论基础,分析了预备合并之诉中主位之诉和预备之诉之间的关系。第三部分通过借鉴国外立法和实务的经验,为我国设置客观的预备合并之诉制度提出了粗略的框架,并对一些审判中会遇到的具体问题如果处理提出了看法。第四部分独立论述主观的预备合并之诉制度与客观预备合并制度的不同及理论基础的区别,提出了主观的预备合并制度独特的制度设计方法,同时讨论了预备合并制度中需要解决的两个实务问题。
论文目录
摘要Abstract引言第一章 预备合并之诉概述一、诉之客观的预备合并的概念二、主位请求和预备请求的关系(一) 外国学者的观点(二) 我的观点三、诉的预备合并的适用范围(一) 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竞合(二) 债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竞合四、预备合并之诉是否具备合法性第二章 我国预备合并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存在必要性一、我国预备合并制度的立法缺失(一) 没有明确规定不同类型的诉的合并的效力以及条件(二) 没有明确规定诉讼合并的条件(三) 缺乏相关制度的协调规定二、我国民事诉讼设置预备合并制度的必要性(一) 诉的预备合并制度有利于体现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二) 诉的预备合并制度有利于保证法律适用的统一(三) 诉的预备合并制度有利于对各方权益的一体保护(四) 诉的预备合并制度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五) 诉的预备合并制度有利于保证裁判统一第三章 客观的预备合并之诉的审判一、预备合并之诉的第一审程序(一) 主位请求和预备请求是否应当同时审理(二) 先位声明的判决对后位声明的影响二、预备合并之诉的上诉审程序(一) 原告的主位请求与预备请求均遭败诉判决的情形(二) 原告的主位请求胜诉,预备请求未经审理的情况(三) 原告的主位请求败诉,预备请求胜诉的情形第四章 主观的预备合并之诉及其他相关问题一、主观的预备合并之诉(一) 日本关于主观预备合并之诉的发展状况(二) 我国台湾地区关于主观预备合并之诉的发展状况(三) 笔者观点二、设置预备合并之诉制度需要解决的两个问题(一) 如何确认主位请求是否“败诉”(二) 如何缴纳诉讼费用的问题结语参考文献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后记
相关论文文献
标签:客观预备合并论文; 主观预备合并论文; 竞合论文; 主位之诉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