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地理标识的出现,主要源于消费者对特色产品的消费需求和生产者对特色产品生产地域的保护需求。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增强和贸易自由化的深入,地理标识商业价值不断提高,各种侵权行为经常发生,地理标识保护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禁止虚假的或者欺骗性的商品来源的马德里协定》(简称《马德里协定》)、《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简称《里斯本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等一系列国际条约和双边条约对此作了专门规定。国外很多国家如法国、德国等也已形成了一套系统的地理标识保护制度。我国新修订的商标法首次明确对地理标识进行保护,这对我国来说是一个崭新的课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探索和实践。本文采用比较法及个案研究的方法。首先,对地理标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及地理标识法律保护的范围进行论述。其次,主要研究分析了TRIPS及其他国际条约对地理标识的保护,并对专门立法保护模式、商标法保护模式、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进行评析,总结了当前地理标识国际保护的趋势。再次,针对我国地理标识的保护现状,找出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文章通过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试提出完善我国地理标识法律保护的建议:1.结合我国对地理标识的保护现状,提出完善地理标识的商标法保护模式;2.健全地理标识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制度;3.对酒类地理标识给予特别保护;4.加强地方立法对地理标识的保护。并期望以此推动地理标识法律保护的进程,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最大限度地实现我国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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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引言1 地理标识法律保护概述1.1 地理标识的概念界定1.1.1 TRIPS规定的地理标识的含义1.1.2 产地标记、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识的概念辨析1.2 地理标识的法律特征1.2.1 集体专有性1.2.2 时间上的相对永久性1.2.3 地域性1.2.4 不可转让性1.3 地理标识法律保护的范围1.3.1 地理标识的保护范围1.3.2 地理标识保护的例外2 国外对地理标识的保护2.1 国际条约对地理标识的保护2.1.1 主要国际条约对地理标识的保护2.1.2 双边条约和地区性多边条约对地理标识的保护2.2 国外地理标识法律保护模式2.2.1 专门立法保护模式2.2.2 商标法保护模式2.2.3 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2.2.4 三种保护模式的评析2.3 地理标识的国际保护趋势3 我国地理标识法律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3.1 我国地理标识法律保护的现状3.1.1 《商标法》及相关法规对地理标识的保护3.1.2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对地理标识的保护3.1.3 其他法律对地理标识的保护3.2 我国地理标识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3.2.1 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管辖权的冲突3.2.2 地理标识各种侵权行为泛滥3.2.3 地理标识与地名商标的冲突3.2.4 酒类地理标识产品保护未完全发挥作用4 完善我国地理标识法律保护的建议4.1 完善地理标识的商标法保护模式4.1.1 确立保护在先权利和利益兼顾相结合的原则4.1.2 明确地理标识保护的部门及职能,建立注册登记制度4.1.3 完善地理标识保护的例外规定4.2 健全地理标识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制度4.2.1 规定诉前禁令制度4.2.2 增加反向假冒行为的规制条款4.2.3 完善法律救济措施4.3 制定酒类地理标识特别保护制度4.4 加强地方立法对地理标识的法律保护结论参考文献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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