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刑事诉讼移转管辖制度是一种新型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形式。该制度从产生到现在已经彰显了其特有的理论及实践价值。《欧洲刑事诉讼移转管辖公约》以及《联合国刑事诉讼移转管辖示范公约》专门性的规定以及诸多的多边公约、双边条约对于该制度的采纳体现了国际社会对于这一制度的基本认可的态度,但是遗憾的是该制度至今在世界范围内尚未形成一个完整体系。笔者拟从该制度价值角度,探讨国际社会在适用该制度方面已经取得成就以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中国是一个法制建设逐步形成完整体系的发展中国家,但是,在国际刑事诉讼移转管辖合作方面还没有达到与国际法制接轨的程度。笔者认为,作为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一种更深层次的刑事诉讼移转管辖制度应该在中国得到建设和发展。香港、澳门回归祖国以后,在中华大地上出现了三个法域并存的局面,三法域之间的刑事诉讼移转管辖合作同国际上的刑事诉讼移转管辖合作又存在诸多的差别。笔者认为有必要分别对中国在这两种刑事诉讼移转管辖制度展开研究。本着信守国际条约的原则,借鉴其他法域地区和国家的立法经验,从我国国情出发尽快对刑事诉讼移转管辖制度进行单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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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引言一、刑事诉讼移转管辖的法律价值(一) 条约中的法律概念(二) 学理上的概念1、学者的观点2、笔者的观点二、刑事诉讼移转管辖的制度价值(一) 刑事诉讼移转管辖的定性问题(二) 刑事诉讼移转管辖的制度价值1、刑事司法经济化和高效化2、保护和尊重人权3、消除冲突,保障司法主权4、实现程序上正义(三) 刑事诉讼移转管辖是多方面博弈的结果1、国家与犯罪的博弈2、国家之间主权的博弈(四) 刑事诉讼移转管辖制度与“或引渡或起诉”原则之比较三、刑事诉讼移转管辖的国际法律实践及现实中面临的困境(一) 刑事诉讼移转管辖在条约方面的实践1、专门的区域性国际公约和国际条约2、载有相关条款的国际公约3、载有相关规定的双边条约(二) 刑事诉讼移转管辖制度发展面临的困境1、对国家主权的固守2、刑事司法制度上存在着彼此不信任3、“双重犯罪原则”的问题4、“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问题5、替代性措施的引用阻却了刑事诉讼移转管辖的适用(三) 解决困境的途径1、加强国家间在共同打击犯罪方面的共识2、敦促各国条约义务国内立法化,巩固已有成果3、国家之间应尊重主权平等,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展开合作四、中国的国际刑事诉讼移转管辖实践及遇到的问题(一) 条约法律的实践1、国际条约法律实践2、双边条约法律实践(二) 成功的案例实践(三) 成功的实践给我国的启示(四) 制约中国展开刑事诉讼移转管辖合作的不利因素1、国外对中国司法体制缺陷的误读2、必要的法律依据的缺乏3、刑事诉讼移转管辖适用条件的缺失五、中国区际刑事诉讼移转管辖实践的现状与问题(一) 现状(二) 展开区际刑事诉讼移转辖的必要性(三) 周正毅案的契机(四) 区际刑事诉讼移转管辖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小结六、中国国际刑事诉讼移转管辖制度构建(一) 将刑事诉讼移转管辖纳入刑事司法协助的单项立法的考虑中1、结构上的借鉴——《澳门特别行政区刑事司法互助法》2、内容上的借鉴——《欧洲刑事诉讼移转管辖公约》(二) 我国在立法中还应当解决的几个问题1、确立双方合作的原则2、强化被害人人权保障结论致谢参考文献中文参考文献英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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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没收国际合作的发展沿革[J]. 西部法学评论 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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