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2006年实行的《公务员法》在法律上确立了公务员聘任制,规定了公务员聘任制的适用范围、聘任方式、管理方法以及纠纷解决机制,这是我国在政府人事管理体制改革探索中的一项重要成果。在聘任制实施之前,我国各个地方政府已经在探索政府雇员制,虽取得了一定实效但也存在着许多问题。目前的情况是,在理论研究和实际运行过程中许多人将二者混为一谈,认为是一个事物。为此,笔者认为,要想全面了解我国的公务员聘任制,就有必要将二者进行比较分析。本文在借鉴现有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公务员法》中关于聘任制的规定入手,并将其与政府雇员制比较分析,全面阐释我国的公务员聘任制,找出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了自己的解决对策,希望对建立健全公务员聘任制有所帮助。内容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包括选题的背景和意义,指出公务员聘任制已经成为多数国家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推行聘任制有利于打破僵硬的人事制度,提高行政效率。第二部分主要是概述我国的公务员聘任制度,阐明其内涵,并分析了实行公务员聘任制的重要意义:一是可以满足政府机关多样化的用人需求;二是可以降低用人成本;三是可以健全用人机制,有利于消除公务员能进不能出的弊病;四是有利于淡化“官本位”意识,增强公务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第三部分主要是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详述我国公务员聘任制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聘任制的适用范围,聘任的方式和条件,管理的依据以及争议解决机制。第四部分主要是将公务员聘任制与政府雇员制进行比较分析,分清出两者的区别和联系,找出雇员制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出聘任制相对于雇员制的优势。第五部分则是结合实际情况,分析我国公务员聘任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对公务员聘任制定位低,实施范围小;二是难以产生正向的“鲶鱼效用”;三是公务员聘任制的运行机制不健全;四是地方政府实施聘任制过程中的存在非理性因素。据此,笔者提出了自己对建立健全公务员聘任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