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有损害就有救济”是一条古老的法律原则,国家作为一个特殊的主体,其行为有一定的特殊性,除了国内法及国际法中规定的豁免免责事由之外,代表国家意志的公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职行为对公民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是应当承担责任的,这是国际法上通行的规则。《国家赔偿法》是以行使公权力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被侵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解决的是国家公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后,国家如何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的问题,即国家责任承担问题。国家责任不同于其他责任,因其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国家而具有特殊性。国家责任的承担体现出《国家赔偿法》的公法性。国家赔偿制度建立的目的是赔偿相对人因国家公权力的侵害而造成的损失,但是与民事赔偿制度相比,我国国家赔偿制度存在诸如赔偿范围过窄、赔偿方式单一等问题,使得如何进行赔偿才能保证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成为一个重要而棘手的问题。虽然新的《国家赔偿法》已经做出了相应的修正,但是其中对相对人的赔偿措施还是不够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应当把重点放在“赔偿”的问题上,对相对人的赔偿应当借鉴民事赔偿制度,明确赔偿的责任分担与原则,改革赔偿金支付制度,增加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只有完善国家赔偿制度中对相对人的赔偿措施,最大化的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借鉴相对完善的民事赔偿制度,才能真正发挥国家赔偿制度的作用,为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完善提供有益借鉴。
论文目录
摘要Abstract前言一、国家赔偿法的公法性(一) 国家责任(二) 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1、主体要件2、侵权行为要件3、损害后果要件4、职权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要件(三) 外国认定国家赔偿法为公法的学说1、法国国家赔偿法2、日本国家赔偿法3、德国国家赔偿法二、国家赔偿制度的私法性(一) 国家赔偿制度的归责原则(二) 国家赔偿制度的赔偿前提和赔偿范围1、国家赔偿制度的赔偿前提2、国家赔偿制度的赔偿范围(三) 国家赔偿制度的赔偿形式和赔偿标准1、国家赔偿制度的赔偿形式2、国家赔偿制度的赔偿标准(四) 外国有关国家赔偿制度私法性的规定1、美国关于国家赔偿制度之私法性的理论与实践2、韩国关于国家赔偿制度之私法性的规定3、奥地利关于国家赔偿制度之私法性的规定三、现行国家赔偿法和国家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一) 国家赔偿过于强调公法性而私法性救济不足1、法律依据和目的不同2、当事人之间关系不同3、赔偿范围不同4、赔偿程序不同(二) 国家赔偿制度法律留白较多而存在法律漏洞1、立法赔偿2、军事赔偿3、国有公共设施设置或管理欠缺而引起的国家赔偿(三) 完善国家赔偿制度私法性救济的意见1、确立补偿性为主的赔偿标准,完善赔偿的责任分担与原则2、确立财产损害赔偿标准,做好具体赔偿事宜3、改革赔偿金支付制度,确保赔偿金落到实处4、增加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明确国家赔偿责任5、建立和完善国家赔偿追偿制度,增加惩罚性赔偿标准结语参考文献致谢个人简历发表的学术论文
相关论文文献
标签:国家赔偿法论文; 公法学说论文; 国家赔偿制度论文; 私法性论文; 问题及措施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