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我国法律对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规定并不完善,作为民法之侵权行为法和《海商法》重要组成部分的海上侵权人身伤亡损害赔偿制度,其理论基础研究在民法学界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本文在研究目前国内海上侵权人身伤亡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国情,致力于在海上运输业和受害人利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进而对进一步完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提出自己的见解。全文除了引言和结论以外,正文共分五章:第一章为海上侵权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界定,通过对海上人身伤亡的特点及分类的仔细分析,概括出海上侵权人身伤亡损害赔偿与普通民事侵权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海上违约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异同点,并进一步明确本文的讨论范围。第二章为海上侵权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主体,依据现行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责任主体、权利主体进行分析,并给出自己的定义。第三章为海上侵权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通过对海上一般侵权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海上特殊侵权人身伤亡损害赔偿以及海上雇佣活动雇佣人致第三人损害以及受第三人致害等情况分类分析,重点研究船舶碰撞中所采取的归责原则,并对雇主责任加深研究,提出了对进一步完善现行司法解释的建议。第四章为海上侵权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范围及责任限制,通过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案件的具体规定(试行)》的对比分析,得出没有必要分别对涉外与非涉外的人身伤亡损害赔偿范围适用双重标准的结论。在赔偿责任限制方面,论文综合了《关于不满300吨船舶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相关规定,分析了80万元赔偿责任限制应该废止的必要性。第五章为海上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论文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进一步完善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案件的具体规定(试行)》中海上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