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刑事上诉审审理方式是上诉审程序改革的一个核心环节。其完善与否直接决定着刑事上诉审程序各项功能的实现与否。然而我国现行的全面审查原则指导下的刑事上诉审审理方式,却由于指导原则错误、立法不明确、司法行政化等原因,在司法实践中暴露出许多问题,严重阻碍上诉审程序公正与效率目标的实现。因此,笔者立足我国刑事上诉审基本国情,从西方国家依据上诉审对待初审已经认定的案件事实的态度为标准而将上诉审审理方式划分为续审制、复审制和事后审查制三种上诉审审理方式的角度出发,通过对两大法系典型代表国家的三种刑事上诉审审理方式的一般模式进行比较研究后,对我国刑事上诉审审理方式的改革提出建议和意见。本文分为五部分进行讨论,其中第二、三、四部分是全文的重点。第一部分介绍刑事上诉审审理方式的含义和价值。在介绍了审理方式在理论研究中的四种含义后,确定本文研究的刑事上诉审审理方式是根据上诉审对待初审已经认定的案件事实的态度不同划分为续审制、复审制和事后审查制的三种上诉审审理方式。然后对其在实现上诉审程序目的和提高刑事诉讼效率上的价值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对国外刑事上诉审审理方式的一般模式从审理范围和实现公平与效率价值目标的作用两个角度进行了比较研究。基于续审制审理方式所凸显的优越性,以及各国刑事上诉审审理方式向续审制发展的国际趋势,并考虑到我国的现行上诉审审理方式极具中国特色的“复审制”所遭遇的司法理论与实践困境。笔者建议刑事上诉审审理方式大胆采用续审制,在复审制和事后审制中谋求一种平衡。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我国现行的刑事上诉审审理方式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分别从指导原则错误、立法不明确和司法运行弊端三个层面进行分析。第四部分针对我国现行刑事上诉审审理方式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革建议。建议我国应当废除全面审查原则,确立有限审查原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文章的核心观点:确立续审制为我国刑事上诉审的主要审理方式,并且对续审制审理方式进行了具体的程序构建,与此同时也肯定了复审制和事后审查制两种审理方式对我国刑事上诉审审理方式改革的启示作用,认为在特殊案件中应当灵活运用复审制和事后审查制审理方式,以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并且对死刑案件的上诉审审理方式做了特殊构建,以确保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防止冤案发生。第五部分对我国刑事上诉审审理方式改革应当建立的一些配套措施和注意的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以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