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胚胎干细胞研究的飞速发展,胚胎干细胞研究成果也日新月异。由于这些成果的高科技性以及极大的医疗和社会价值,引发了对这些成果是否予以法律保护的争论。为保护发明者的权利、促进科技的发展进步,应当授予专利,但为了保护社会的整体利益、促进新科技成果的广泛传播和应用,又不应当授予专利。如何平衡胚胎干细胞研究中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保护,是对于胚胎干细胞研究成果法律保护的主要问题。本文正是围绕该问题展开论述。与其他世界趋同化潮流中的各国立法不同,欧盟专利法、美国专利法和中国有关人类胚胎干细胞的法律保护都采取了不同的态度,这是由于欧美不同的历史文化、政治体系和法律体系决定的。由于欧盟是一个国家联盟,暂时仅仅处在经济一体化的阶段,还没能在涉及秩序和道德的敏感问题上达成一致,所以这些问题暂时由各成员国自行决定。而美国由于受到比较大的近代“权利本位”的影响,强调个人绝对自由,也将人的权利视为人与生俱来的福利,所以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也是比较强调个人私权利的保护和市场的刺激、调节作用,比较少从整个社会利益平衡的角度来考虑胚胎干细胞的专利保护问题。其实这种过分注重个人私权利的做法,容易导致社会弊害丛生及消极后果,如极端自由化,无政府主义,不正当竞争,社会因分配不公而形成贫富悬殊。相比之下的中国,更加注重社会整体利益的平衡。中国反对胚胎干细胞专利的理由是违反了社会道德和公共秩序,或者是胚胎干细胞的专利导致了人体的商业化,降低了人类的尊严。但是实际上,胚胎干细胞的研究是否直接明确违反了社会道德和公共秩序,是否造成了社会的倒退?不尽其然。很多欧洲的学者提出的不同的看法。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保留胚胎干细胞相关研究结果在公共领域,可以满足公众对此类研究成果的要求,特别鉴于其在疾病治疗上的功用,拒绝授予胚胎干细胞相关研究与其说是因为“违反了社会道德和公共秩序”,不如说是为了维护社会道德和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的利益。所以美国的立法和欧美学者的理论观点,都值得我国进行借鉴。在第一章中,本文阐述了一些基本概念,例如,干细胞,胚胎干细胞以及其研究的意义,以便后文进行展开讨论。第二章则通过介绍欧盟、美国和中国对胚胎干细胞研究成果的法律保护、学者的观点和司法实践。第三章在吸收国外的先进立法和法理观点的基础上,结合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专利法“三性”的含义变革、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需求,针对涉及专利性的各项法律条款,逐一分析了胚胎干细胞相关发明是否具备可专利的条件,最后得出应当将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成果区别对待的结论,对胚胎干细胞本身不可以授予专利,但是胚胎干细胞的提取方法,胚胎干细胞的衍生物,培育胚胎干细胞的方法,利用胚胎干细胞的方法都是可以授予专利权的。并且根据该结论,在第四章中对我国法律建设提出了符合中国国情和立法现状的相关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