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行政案例指导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行政案例指导制度的构建

论文摘要

法治的基本要求是要做到“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十分严重。为了制止这种现象的发生,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由于行政法自身的原因和行政诉讼实践的需要,在行政法领域内尽快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十分必要。行政案例指导制度是实现行政法治,促进个案公正,维护形式正义的必要要求。它的建立对于弥补我国行政实体法的缺陷,摆脱行政诉讼法的困境,实现行政法制统一以及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建立行政案例指导制度具有良好的条件和基础。我国具有运用判例的传统,为它提供了文化基础;司法实践中运用案例的做法,为它提供了现实基础;学者的理论研究,为它提供了理论基础;域外的具体制度,为它提供了经验基础。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在我国的行政案例指导制度中,案例的制作主体应该限定为最高人民法院,由它统一制订行政指导性案例;行政指导性案例要符合一定的标准,比如其说理应该充分,叙述要详细,适用法律要正确;行政指导性案例的制作还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一般而言,要经过初选、审核、公布、监督与编纂五个阶段;行政指导性案例必须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这样才能实现制度目的;在行政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行政指导性案例,一般经过识别、推理和说理三个阶段。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行政案例指导制度的一般理论
  • 1.1 行政案例指导制度的内涵
  • 1.1.1 判例与案例
  • 1.1.2 行政案例指导制度与行政判例制度
  • 1.2 行政案例指导制度的理论基础
  • 1.2.1 行政法治
  • 1.2.2 形式正义
  • 1.3 行政案例指导制度的价值
  • 1.3.1 实现行政法制的统一
  • 1.3.2 摆脱行政诉讼法困境
  • 1.3.3 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
  • 第二章 我国建立行政案例指导制度的条件
  • 2.1 历史经验的继承
  • 2.2 法律实践的积累
  • 2.3 理论研究的支撑
  • 2.4 域外制度的借鉴
  • 第三章 建立我国行政案例指导制度的具体构思
  • 3.1 明确行政指导性案例的主体
  • 3.2 创制行政指导性案例的标准
  • 3.3 规范行政指导性案例的程序
  • 3.3.1 指导性案例的初选
  • 3.3.2 指导性案例的审核
  • 3.3.3 案例的公布
  • 3.3.4 指导性案例的监督
  • 3.3.5 指导性案例的编纂
  • 3.4 行政指导性案例的法律效力
  • 3.5 行政指导性案例的司法适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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