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题目: 人本精神与刑事程序——人权保障的一种探索
论文类型: 博士论文
论文专业: 诉讼法学
作者: 张品泽
导师: 樊崇义
关键词: 人本精神,刑事程序
文献来源: 中国政法大学
发表年度: 2005
论文摘要: 本文以人本精神与刑事程序间关系为主线,由五章构成。 第一章以清理人本精神的蕴含为起点,落脚于人本精神对刑事程序的历史影响。旨在凸显儒家人文精神和西方启蒙时期人本精神,对中、西方刑事司法传统的作用力。 法律上的人本精神,就是对自由、平等、人权的确认和保障,并使个人应该而且能够对自己的思想和行为负责。哲学上的人本主义是法律上人本精神的基础。 以人为本是当前中国社会改革和发展的主题。在以和合文化为传统的中国社会中,构建和谐社会是实现以人为本的战略路径。人权是一个人们常常有着争议的重要价值。但是今天我们所谈论的人权概念主要来自人本文化(或人本精神)的传统。人本精神是最能反映人类在刑事程序中不断探求其发展规律的痕迹。 中国法律思想出于中华文化的人本主义,有悠久的历史。真正将中国传统的人文中心的文化精神加以自觉的了解,并且抒发出它的意义与价值的,是孔子所开启的先秦儒家学派。儒家人文精神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现世性。第二,两重性。第三,嬗变性。第四,宗教性。儒家人文精神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核,其价值意义不可忽视。儒家人本精神对我国古代刑事司法传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反对酷刑;“慎刑”;“恤刑”。 西方人本文化对刑事程序影响集中体现在启蒙时期,因此,我们选择了该时期的法国、德国、意大利、英国、美国等国家为考察对象。 第二章和第三章是人本精神与刑事司法理念间主旨关系的展现。 刑事程序一直是正当法律程序的核心。西方国家经历的以刑事程序为主要对象的正当程序运动,从思想上看,是以法律的价值合理性要求为基础的。从形式上看,则是以法律的形式化来表现的。价值合理性的基本要素是人的自由、平等和权利要求,这些要求被看成是人的价值和尊严的确证和表现。 要理解传统中国人对刑事程序正当性的认识,应当先了解中国人的正义观。一方面,中国人的正义观念是一种以伦理为本位的观念,这种正义是指“义”要依“情”而定,合乎情的就是义,反之就是不义。这不同于西方启蒙运动的产物。另一方面,以刑事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和世袭制君主专制,拒绝、排斥法律形式主义和程序主义理性思维成长。 人本精神宣扬的人的自身价值意义,使得人本精神在在刑事程序的起源和发展过程中不断地呈现为追求程序的正当性。而这种刑事程序正当性的确立和标准的多变性又反映和呼应了人本精神的确定性和动态性。 第二章演绎了正当性是人本精神寄予刑事程序一种期望的逻辑,并以辩诉交易为例,交待了当代中国刑事程序变革的基础与路径。 自人类懂得运用刑事程序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纠纷或矛盾时起,关于刑事案件的处理方法和步骤是否正当的问题,就要受到来自各方的关注和评价。我国第一例辩诉交易的裁判之后,对于“是否借鉴(吸收)辩诉交易,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人本精神与刑事程序 2如何借鉴(吸收)辩诉交易”的问题争论显得更为激烈,争论的焦点则最终集中于辩诉交易对于刑事程序正当性的影响。我国传统上的“息讼”制度,与美国的“辩诉交易(Plea Bargaining)”制度有差异,但是,两者的原理却有一脉相通之处,因此,“辩诉交易”的原理显然无不适合于我国的环境、国情之理,并且与我国固有的道德观念亦不相违背 。我国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的刑事案件每年都以较高的比例上升。刑事案件的增加与有限的司法资源间的矛盾,必然导致案件积压。简易程序显然是解决上述问题的主要途径,但是现行简易程序因适用率偏低而难以奏效。因此,借鉴西方国家的“辩诉交易”制度成为当前刑事司法实践的必然选择。第三章则沿着第二章的套路,安插了刑事程序的主体性,以及帮助其实现与现行法对话的刑事简易程序选择权。刑事程序中的主体性问题,同人本精神价值取向、发展路径具有某种程度的结合点。首先,人类是否被承认在刑事程序中居于核心位置,是刑事程序主体性所面临解决的首要问题。其次,人类主体型诞生后,刑事程序的运行会涉及到诸多诉讼参与者。刑事程序主体性主要体现在国家与个人之间的矛盾关系中。从研究类型划分的角度说,在刑事程序的主体性是从神灵主体型向人类主体型逐渐演进的。在人类主体型基础上,对刑事程序的主体性类型作进一步划分:国家主体型刑事程序,国家——个人主体型刑事程序,个人主体型刑事程序。刑事程序中个人主体性的确立是人本精神追寻的基本目标之一。就中国刑事程序现状而言,简易程序是中国刑事程序从国家——个人主体型向个人主体类型转换的重要突破口。由谁主导、决定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是简易程序主体类型转换的关键,然而,在法律上,有关简易程序适用的最终表现形式只能归结为简易程序选择权。第四章和第五章推进了人本精神与中国刑事程序接触距离。其中,第四章表达了中国农民作为刑事被追诉主体,在人本精神与现代化的双重挤压下的困惑。了解中国农民的现状就是了解中国国情。他们是中国刑事程序现代化的基础,理应成为人本精神关注的首要对象。 在中国,既然农民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主要来源,那么,保障刑事程序中农民身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尊重其人格尊严,就应当作为刑事
论文目录:
绪论
第一章 人本精神及其对刑事程序的影响
一、人本精神
(一) 人本主义
(二) 以人为本
(三) 人本精神与人权
(四) 刑事程序中的人本精神
二、儒家人文精神及其对中国刑事司法传统的影响
(一) 儒家人文精神
1、儒家人文思想的演进
2、有关儒家人文精神的评价
(二) 反对酷刑
(三) “慎刑”
(四) “恤刑”
三、启蒙时期人本文化对西方刑事程序的影响
(一) 启蒙时期人本文化
(二) 启蒙时期大陆法系刑事程序
(三) 启蒙时期英美法系刑事程序
第二章 人本精神一:刑事程序的正当性
一、人本精神与刑事程序理念
二、正当性与刑事程序
三、刑事程序正当性
四、刑事程序与正当程序
五、传统中国对刑事程序正当性的理解
(一) 正义观
1、礼的作用
2、中庸之道
3、小结
(二) 实体理性的认同
(三) 小结
六、辩诉交易的基础与路径
(一) 辩诉交易的历史基础
(二) 辩诉交易的现实基础
(三) 构建我国辩诉交易制度的路径
第三章 人本精神二:刑事程序的主体性
一、主体性
二、法的主体性
三、刑事程序的主体性类型
(一) 类型一:国家主体型刑事程序
(二) 类型二:国家——个人主体型刑事程序
(三) 类型三:个人主体型刑事程序
四、中国刑事程序主体的简易程序选择权
(一) 刑事简易程序选择权辨析
(二) 简易程序选择权的主体性价值
(三) 简易程序选择权的程序性价值
1、“选择权”行使过程的程序价值
2、“选择权”行使结果的程序价值
3、被告人(辩方)参与的多方主体合意行使“选择权”的程序价值
4、刑事简易程序选择权的价值取向
(四) 我国刑事简易程序选择权特征及析评
1、我国刑事简易程序启动特征
2、我国刑事简易程序变更特征
3、原因分析及评价
(五) 我国刑事简易程序选择权的模式架构
1、确立我国刑事简易程序选择权双重属性的必要性
2、赋予被告人刑事简易程序选择权
3、赋予被害人、自诉人刑事简易程序选择权的主体地位
4、我国刑事简易程序选择权运作模式构想
五、《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评价
(一) 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启动要件评析
(二) 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程序性保障措施
(三) 《意见》的某些缺陷
第四章 人本精神与中国刑事程序现代化
一、现代化
二、人本精神是中国刑事程序现代化的测量标准
三、农民是刑事追诉的主要对象
四、农民如何感受刑事追诉
五、被追诉农民的法律援助
第五章 人本精神与中国刑事程序文明化
一、人本精神的关注对象与考察方法
二、刑讯逼供
三、讯问犯罪嫌疑人程序
(一) 渊源及趋势
(二) 被讯问者的风险——刑讯逼供
(三) 国外讯问犯罪嫌疑人程序考察
(四) 讯问犯罪嫌疑人程序的选择
四、超期羁押
主要参考文献
致谢
发布时间: 2005-07-11
参考文献
- [1].刑事程序的法哲学要义[D]. 锁正杰.中国政法大学2000
- [2].刑事程序分流研究[D]. 姜涛.中国政法大学2004
- [3].刑事程序现代性研究[D]. 许身健.中国政法大学2004
- [4].刑事程序价值论[D]. 刘晓兵.中国政法大学2006
- [5].现代刑事诉讼结构论的法理学分析[D]. 孙记.吉林大学2007
- [6].刑事程序性法律后果研究[D]. 马永平.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7
- [7].刑事正当程序研究[D]. 魏晓娜.中国政法大学2003
- [8].规范与当为:宪法与刑事诉讼的良性互动[D]. 王戬.四川大学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