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目的:了解普通疾病患者和家属对“知情同意权”的认知、态度及影响因素;了解医生和护士对“知情同意权”的认知程度、对普通疾病患者落实“知情同意权”的态度及影响因素;比较医生与护士、患者与家属、医方与患方对“知情同意权”的认识和态度的差异。方法:以便利抽样和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湘潭、长沙两地的一、二、三级综合医院8家,共抽取内科、外科和妇科医生、护士、普通疾病患者和患者家属880人,采用自行设计的“知情同意认知和态度调查问卷”进行问卷调查,采用SPSS10.0统计软件对资料进行均数、率或构成比的描述性分析,χ2检验、Wilcoxon秩和检验、Kruskal-Wallis H检验、两样本t检验、方差分析。结果:1.医患各群体对知情同意权内容的正确认知率为66.8%~98.7%;医方和患方对签署知情同意书的目的的正确认知率分别为91.5%和67.6%,双方存在差异(P<0.01);对知情同意权归属的正确认知率分别为26.0%和28.0%;对知情同意书法定签字人的回答正确率分别为37.2%和23.4%,双方存在差异(P<0.01)。平均得分比较,医护之间、患属之间、医患之间均无差异(P>0.05);但不同科别的患者,不同职称和工作年限的医生,不同学历、职称和工作年限的护士,其平均得分有差异(P<0.05)。2.对于普通疾病患者的病情信息,医患双方均有约42%的人认为应该全部告诉患者本人;认为不告诉任何信息的小于5%,医护之间、医患之间均存在差异(P<0.01)。3.87%以上的研究对象认为,对于普通疾病,应该将患者的手术及其他诊疗信息告诉患者或家属;但对于诊疗失误的真实情况,认为应该如实告诉患者或家属的医方和患方研究对象分别为89.9%和62.3%,双方的态度存在明显差异(P<0.01)。4.89.7%的医方研究对象和70.4%的患方研究对象认为,实施低风险手术也有必要签署知情同意书,双方的态度存在明显差异(P<0.01)。医患双方均有约72%的人认为,实施一般检查治疗措施,也应签署知情同意书,医护之间、患属之间、医患之间均无差异(P>0.05)。5.对于普通疾病,医方有61.9%的认为,最好由患者本人和家属共同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有28.3%的认为应由患者本人签字;而患方有40.7%的认为最好由家属签字,37.5%的认为要由患者本人和家属共同签字,21.5%的认为要由患者本人签字,医方与患方的态度存在明显差异(P<0.01)。结论:1.医患双方各群体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内容、目的有比较清晰的认知,但对知情同意权的归属、知情同意书法定签字人的认识比较模糊、混乱。2.对于普通疾病患者的病情信息,主张不告知患者本人的极少,没有象告诉癌症和重症患者病情真相后引起不良后果的担心;3.对于诊疗信息,特别是手术风险,患方的知情需求、医方的告知愿望都非常高;而对于诊疗失误的实情,患方的知情愿望非常高,但医方的告知态度则比较保守。4.医患双方都比较主张实施低风险手术和一般检查治疗措施要签署知情同意书。5.在我国,落实患者知情同意权,患者家属是不可忽略的对象,在诊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家属是一个重要的角色。因此,由患者和家属共同签字的“双签”制度值得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