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正当防卫是一项重要的刑法制度。在1997年刑法修订中,正当防卫的修订是较大的,这种修订主要体现在关于正当防卫概念的规定、关于防卫过当的规定、和关于无过当防卫的规定三个方面。作为1997年刑法修订中的一个亮点,增设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引发了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和激烈讨论,形成了不同的看法与主张。这些论述促进了特殊防卫权研究的深入,但是也存有认识误区。故而,笔者选择了《特殊防卫权探析》作为硕士论文选题。论文共分为导言、正文两大部分,附有目录、参考文献。具体而言,本文的主要观点可概述如下:1.刑法第20条第3款的性质。刑法第20条共3款,是关于正当防卫制度的立法规定。从完善刑事法治的角度出发,宜将刑法第20条第3款视为前两款的提示性条款提示司法实务部门注意正当防卫的特殊情形。2.刑法第20条第3款的概念界定与成立要件。在肯定刑法第20条3款是提示性条款的前提下,刑法第20条第3款的概念界定宜采用“特殊防卫权”的称谓;而对于刑法第20条第3款的构成要件,除了该款明确规定的防卫起因、防卫对象和防卫时机外,还应包含有一般防卫权所要求的防卫动机和防卫限度。3.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评价和出路。刑法第20条第3款是法治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我国刑事立法不得已而为之的产物。因此,对其的评价也应当从中国现阶段法治水平相对不高的现实出发,合理评价。对于该款规定的出路,本文将提出司法适用和立法完善相协调的主张:现阶段,注重合理解释,严格刑法第20条第3款的司法适用;时机成熟时,可以考虑废除该款规定,以求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