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审判权是怎样运行的?是否能实现其应有的职能?哪些因素在制约其有效运行?这些问题是审判权研究不能回避的。研究审判权的运行过程,目的在于分析审判权的行使主体如何行使审判权;社会各种力量如何参与到审判权运行过程中进行博弈;以及审判权怎样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实现对社会关系的均衡。尽管学界对司法改革和审判权的运行关注已久,但大多倾向于从程序上研究审判权,把审判权视作司法程序的代名词。在对司法权或审判权的学理分析中,往往习惯从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分类和性质出发,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背景下审判权运行过程的具体表现形式和特征。本文试图从与审判权运行有关的主体的角度,以中国民事审判权为视角,对当下我国审判权的运行进行论述,分析目前我国审判权的运行机制,并提出一些使审判权更好运行的建议。审判权的运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论述中,本文采取了系统的方法,把审判权看做一个有机的系统,分析审判权的结构、功能以及审判权各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同时,也应用了比较和历史的方法,从横向和纵向上的对比当中,发现我国审判权的运行特点和规律。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是对审判权的基本论述,首先对审判权做整体上的分析,包括审判权的内涵功能及结构等,意在界定审判权基本内涵,以此作为本文论述的对象。第二章从审判组织与审判权运行的角度展开,审判权的运行最终要靠人来运作,在审判权的运行当中,各审判组织及法官是如何在现有制度下行使审判权的,是本文论述的重点。审判制度对审判人员如何行使审判权有重要的影响,合理、高效的制度可以使审判权顺畅公正的行使,而结构混乱的制度安排,则对审判权行使产生明显的副作用,审判权难以正确行使,从而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进而有违社会公平正义。“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句著名的法谚,足以时刻使我们警醒,并鞭促我们进行改革。第三章作为第二章的延伸,从审级制度和审判权运行的角度分析审判权的运行,审级制度不仅设计到审判级别的区分,同样是在行使审判权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划分,审判权是如何在不同的审判主体之间运行、分工与分享的,厘清这个问题,对正确认识审判权及司法改革都大有裨益。每个系统都不是独立存在的,都要和外部环境发生联系,第四章从审判权运行的外部影响因素出发,简略的分析了外部环境对审判权运行的影响。其中包括最高权力机关、政党、地方行政机关及社会舆论等。在前几章的分析中,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已经在各节当中进行了阐述,第五章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实现司法独立改革的几点构想,这些构想的中心是围绕法院独立和法官独立进行的,要想司法独立则一定要法官独立,要想法官独立首先要实现法院独立。虽然笔者的几点构想略显粗浅,但仍希望可以为我国的司法改革起到一点促进作用。综上,本文的重点章节为第二、三章,第一章为第二、三章做铺垫,第四章是对二、三章的扩展,第五章在前几章论述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粗浅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