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地方卫生立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规范,地方立法
地方卫生立法论文文献综述
邵华,罗异瑺[1](2017)在《特殊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社区认同与精神卫生立法——从长沙市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和管理的地方立法出发》一文中研究指出精神障碍患者属于缺乏自主选择能力的权利主体,对其救助和管理出于维护公共安全和保护弱者权益两项价值考量。我国精神卫生立法从整体上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保护确立的是社会风险共担原则,但是地方立法在细则上,与国家立法原则有一定的出入,对社区认同于社会风险分担的价值落实不够,这反映出某些地方立法对压制型立法模式的路径依赖。要促使精神障碍患者权益保护的顺利实现,相关立法不仅要考虑政府义务的设定,也需要考虑社区功能的发挥。协商型立法是收集社区认同规范,保护社区共同价值,保护特殊弱势群体权益,促进立法模式转变的可能出路。(本文来源于《民间法》期刊2017年01期)
朱晓卓,陈健尔,王国平[2](2014)在《宁波市地方卫生立法的现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宁波市是国务院批准的具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近年来为了促进地方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人民健康权益,宁波市不断推进地方卫生立法工作,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效。本文通过对宁波地方卫生立法的类型进行分析,归纳了宁波市地方卫生立法的特点,宁波市地方卫生立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立法为民",体现了前瞻性和创新性,体现了区域特殊性和相对独立性,并且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本文来源于《中国卫生法制》期刊2014年06期)
胡良玉[3](2014)在《徐州市地方卫生立法的回顾与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地方卫生立法是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卫生事业发展的制度保障。笔者通过对徐州市地方卫生立法工作的总结,提出完善地方卫生立法关键是强化地方立法特色、遵循卫生事业发展的规律、规范立法程序。不断提升地方卫生立法工作水平,发挥地方立法的价值,促进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本文来源于《中国卫生法制》期刊2014年04期)
罗灿[4](2011)在《上海市“十二五”地方卫生立法规划项目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研究背景健康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人民健康状况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既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卫生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但卫生法作为其中一个重要法律部门,其整体的法律体系框架的构建和立法的科学性、合理性、系统性与民法、刑法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如何构建科学、合理、系统的卫生法律体系框架,上海如何在此框架下进行有规划的实施性立法和创设性立法成为当务之急。地方卫生立法是作为卫生法律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于调整各类新型卫生社会关系,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健康需求,应对卫生发展中的一系列困难与矛盾,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通过构建一个比较完善卫生法律体系,并基于此体系制定上海市十二五期间的“地方卫生立法规划”,明确卫生立法推荐项目,意义重大。研究目的基于对上海市地方卫生立法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剖析,本研究以新医改和民生立法为契机,根据上海市“十二五”卫生发展与改革的要求,通过定性定量方法,分析国内外和上海市卫生立法现状和立法趋势;探讨上海市“十二五”地方卫生立法需求;推荐上海市“十二五”地方卫生立法项目;提出落实上海市“十二五”地方卫生立法推荐项目的保障建议,从而为相关部门的卫生立法提供理论依据及决策参考。研究方法通过文献分析法分析国内卫生立法资料以全面把握我国卫生立法现状,充分分析典型国家和地区的卫生立法情况,大力借鉴国外的卫生立法现状、最新动向和趋势以确认我国卫生立法存在的不足及发展的导向;通过焦点组访谈法对卫生法制专家进行访谈以有效地解决我国卫生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提出的卫生法律体系框架和立法备选项目进行充分地讨论和论证;通过问卷调查法让卫生领域、法学领域的专家对本研究提出的卫生法律体系框架进行评判,提出意见并对卫生立法备选项目从立法项目的立法必要性、立法可行性两个方面,进行系统全面的评价,并征集卫生立法项目;通过专家论证法让专家学者通过卫生立法的必要性(包含立法紧迫性和立法重要性两个二级指标)和可行性(包含政治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社会可行性和技术可行性四个二级指标)对本研究提出的立法备选项目进行评价;应用基于随机占优准则的群体决策方法对调查问卷进行统计分析,得出九件上海市十二五期间卫生立法推荐项目。研究结果1、本研究通过梳理我国现行有效的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门规章及为数众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提出了我国卫生法律体系框架。通过系统研究以往文献提出的卫生法律体系和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最新政策文件,从“大卫生”着手,“小卫生”概念着眼整理分析,结合上海市实际和上海市卫生局各处室职能,构建了卫生法律体系框架:即以卫生基本法统领下的公共卫生类、医疗服务类、医疗保障类、药品供应保障类、中医药管理类和其他综合类六大类,并对这六大类所应包含的立法细目进行了细分。2、本研究系统研究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典型国家的卫生立法现状及立法趋势。英美法系中的美国主要医疗保险全民化,重视社区农村卫生基层医疗保健,注重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注重卫生调研,注重对卫生资源的规范,注重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健康保护;英国和香港在卫生立法上具有一致性,十分注重对公民健康平等权的保护,实施全面免费的医疗同时也引入内部市场机制提高效率,使整个卫生系统公平而高效、卫生保健具有很强的规划性;新加坡主要通过立法和监督执法确保卫生保健机构向公民提供卫生保健服务,关注电子病历、器官捐献、民办医疗机构及护理立法;澳大利亚的卫生立法注重于区域卫生立法,促使卫生资源得到高效地配置,在社区卫生立法方面也很有成效。大陆法系的日本关注老龄化、居民对卫生保健的可及性、医疗器械的管理和医疗不良信息的报告;我国台湾地区关注人体试验的法律制度。3、系统研究了我国卫生立法的现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卫生非基本法律,即专门卫生法律有10部。我国专门的卫生行政法规已有37件、我国由现行有效有关卫生的部门规章有198件。我国地方卫生立法一共有339件,其中由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所在地的市、国务院规定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上位法和因地制宜制定的地方性卫生法规有151件;由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所在地的市、国务院规定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依据上位法和因地制宜制定的地方性卫生政府规章有188件(截止2010年1月1日)。这些卫生法律规范涵盖了本研究提出的卫生法律体系框架的六个方面。4、本研究通过系统分析我国卫生法律体系,广泛而全面地借鉴国外卫生立法文献资料,梳理出30件具体的上海市地方卫生立法推荐项目。通过对《上海市医改草案及综合调研项目报告》、《推进上海医药卫生改革和发展研究报告》等8个途径获得的文献进行逐个梳理、分析,提炼概括出48件卫生立法备选项目,然后合并立法目的和内容相近或相似的立法备选项目,通过向上海市卫生局各个职能处室的相关负责人进行意见征询,确定了《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等30件地方卫生立法推荐项目。5、本研究通过专家问卷调查统计分析后确定了9件上海市十二五地方卫生立法推荐项目。通过48位卫生界、法律界的专家学者对30件立法推荐项目进行问卷调查,应用随机占优准则的群体决策方法对问卷进行统计分析,最后产生《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等9件上海市地方卫生立法推荐项目。6、本研究提出了9件卫生立法推荐项目进入上海市十二五地方卫生立法程序的保障机制。本研究认为9件卫生立法推荐项目提出机制包括按项目类型、分时间段提出立法建议、发挥卫生立法多渠道提出机制作用;“十二五”卫生立法推荐项目组织保障包括专门人员负责立法准备项目和立法议案提案建议反馈两块内容;经费支持包括立法推荐项目调研经费保障和项目草案的经费保障两部分;技术支持包括卫生立法推荐项目的调研、专家论证、立法听证与意见征询和立法草案的论证。(本文来源于《复旦大学》期刊2011-05-22)
周健[5](2010)在《经验与成绩:无锡精神卫生立法的地方实践》一文中研究指出2007年11月1日,《无锡市精神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在江苏省无锡市施行。这是江苏省第一部、全国第五部关于精神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精神卫生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无锡市地处长江叁角洲,全市常住人口为59(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报》期刊2010-04-06)
孙雪[6](2009)在《地方卫生立法对我国卫生法制建设的作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地方立法是与中央立法相对而言的立法活动,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卫生领域的地方立法对卫生法制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地方卫生立法可以保证宪法、法律及行政法规的有效实施;可以突出本行政区域卫生制度的特色:可以解决暂时不宜由中央立法规范的卫生问题:可以为中央卫生立法提供新经验、新认识,具有"试验田"的作用。(本文来源于《公民与法(法学版)》期刊2009年09期)
本报,刘远芬[7](2008)在《精神卫生立法:地方推动中央?》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精神卫生立法进程缓慢,早在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已完成第十五稿,但至今仍迟迟没有定稿。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一些经济较发达城市如上海、宁波、北京、无锡等,近年却陆续出台了地方性精神卫生条例。近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本文来源于《医药经济报》期刊2008-07-11)
石东风,于连芳[8](2007)在《地方卫生立法中存在问题刍议》一文中研究指出地方卫生立法在我国立法体制中占有重要位置。本文通过实证研究,分析了我国地方卫生立法中存在的法言法语问题、语表文句(所谓语表文句是指语言表述、文章句法)问题、法律依据问题、交叉重复问题、抵触碰车问题,以期为不断提高地方卫生立法质量,完善我国卫生法律体系提供裨益。(本文来源于《中国卫生法制》期刊2007年05期)
石东风,于连芳[9](2007)在《地方卫生立法现状及其问题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以法学基本理论为指导,采用实证分析方法,利用《中国法律法规信息检索系统》等检索系统,收集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卫生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及单行条例,并以此为样本,以地方卫生法规、规章为主线,客观回顾了我国地方卫生立法的历史发展,就地方卫生立法的现状展开调查,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本文来源于《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期刊2007年09期)
王岳[10](2007)在《地方精神卫生立法需防误区》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有关精神卫生的地方性法规最早颁布于上海。近些年,一些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也纷纷制订了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性规章,应该说,这些立法工作是我国精神卫生立法的进步,也必定会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早日出台。从世界各国的精神卫生立法情况看,其(本文来源于《健康报》期刊2007-06-12)
地方卫生立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宁波市是国务院批准的具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近年来为了促进地方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人民健康权益,宁波市不断推进地方卫生立法工作,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效。本文通过对宁波地方卫生立法的类型进行分析,归纳了宁波市地方卫生立法的特点,宁波市地方卫生立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立法为民",体现了前瞻性和创新性,体现了区域特殊性和相对独立性,并且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地方卫生立法论文参考文献
[1].邵华,罗异瑺.特殊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社区认同与精神卫生立法——从长沙市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和管理的地方立法出发[J].民间法.2017
[2].朱晓卓,陈健尔,王国平.宁波市地方卫生立法的现状研究[J].中国卫生法制.2014
[3].胡良玉.徐州市地方卫生立法的回顾与思考[J].中国卫生法制.2014
[4].罗灿.上海市“十二五”地方卫生立法规划项目研究[D].复旦大学.2011
[5].周健.经验与成绩:无锡精神卫生立法的地方实践[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
[6].孙雪.地方卫生立法对我国卫生法制建设的作用[J].公民与法(法学版).2009
[7].本报,刘远芬.精神卫生立法:地方推动中央?[N].医药经济报.2008
[8].石东风,于连芳.地方卫生立法中存在问题刍议[J].中国卫生法制.2007
[9].石东风,于连芳.地方卫生立法现状及其问题评析[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7
[10].王岳.地方精神卫生立法需防误区[N].健康报.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