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李贽作为我国明后期著名的异端思想家,从学术渊源上看,李贽属王门后学,为泰州学派的传人。他承接了阳明及泰州学派的狂者胸次与怀疑、批判精神,淡化了道德伦理在心学中的色彩,突显了人性的自然层面,提升了主体尤其是个体的独立、自由、平等意义,表现出了强烈的启蒙精神与价值。本文从伦理角度来研究李贽启蒙思想,且主要从四个方面来进行阐述。第一章是他的理欲观,他一改前人的观点直接把自然欲望合理化为天理,并且宣扬“各遂千万人之欲”的人欲满足论。第二章,在义利观上李贽提出了人人有私心,人人有私利且趋利的观点,认为只有“谋利方可正义”。李贽的自由平等观也是其启蒙思想的一大亮点,因此在第三章里对这个问题进行了阐述。在平等问题上李贽坚持“庶人可言贵,侯王可言贱”,认为人不管是在天赋还是道德能为上都是平等的,从而否定了所谓的尊卑贵贱;对于自由的认识,李贽则主要从个性主义角度来阐述其个性自由发展的观点。第四章价值判断观上,李贽否定了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提出了是非自在人心,并进一步提出了自己的价值判断标准,即事功和民本标准。这四方面充分体现了李贽超越同时代人的独特思想和见解,他体现出来的个性解放精神、肯认私欲精神、要求平等思想、挑战权威的思想撕开了当时虽日趋腐朽而仍层层叠叠的封建天幕的一道裂缝,为窒息的社会透进一丝阳光和清新空气,对后来进步思想家有重要的启蒙作用,且对我们现代社会思想建构和社会实践都有巨大的借鉴和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