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病理性生长发育迟缓儿童青少年适宜运动干预强度的研究

对非病理性生长发育迟缓儿童青少年适宜运动干预强度的研究

论文摘要

目的:从2005年2月起,首都儿科研究所专家门诊部“儿童生长发育中心”针对非病理性生长发育迟缓的儿童青少年开始试行运动处方干预试验,以半年为一周期并取得良效。然而运动处方制定出来后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根据锻炼者训练后的效果不断进行调整,以力争使运动处方与受试者状态保持最佳配合。在运动处方中运动强度又是最核心、最关键的因素,该研究力图在预先的运动处方的基础上探讨非病理性生长发育迟缓儿童青少年最适运动强度,以心率为主要监测指标更好的指导就诊者运动锻炼,并进一步验证其运动干预效果,以期在此基础上探索出一个相对准确的运动方案。研究对象和方法:选取2005年2月到2007年12月在北京市首都儿科研究所专家门诊部生长发育中心就诊的5~16岁儿童、青少年149人作为急性运动实验对象,运动方案参照该论文中2.2.2.5生长激素运动实验测试内容.本研究选取以上时间段7~15岁儿童、青少年67人作为运动处方干预对象。运动处方项目根据儿童青少年不同年龄阶段(综合年龄、骨龄、第二性征发育检查结果确定年龄阶段)特点制定。由于门诊受试对象初次就诊时间不同,我们采用预先制定的运动处方让受试者锻炼1个月(新对象)或3个月后(以前曾进行过此处方锻炼者)来复查身高、体重以及用PolarS410心率表监测其运动后心率变化等,测试主要内容包括最高心率、平均心率等,每人每次测试后都建立锻炼效果个人档案,以便随时调出查阅和调整各自的运动处方。数据分析运用SPSS统计软件进行处理。结果:1、研究数据显示接受运动实验的儿童青少年大部分的最高心率范围处于193~229bpm之间,平均心率处于121~130bpm之间,接受运动处方干预实验的儿童青少年最高心率处于181~204bpm之间,平均心率处于112~135bpm之间,其最高心率达到或超过无氧阈强度,平均心率也接近于相应年龄段的中下等强度。2、从此次运动实验、运动干预实验各年龄组男女心率指标变化测出的结果来看,10-16岁受试者心率女性稍高于男性5~10bpm。3、短时间急性运动作为一种应激刺激可以显著的提高非病理性生长发育迟缓儿童青少年体内血清生长激素的水平。在接受六个月的干预试验后,受试对象的身高、下身长、半年生长速度、骨密度均比干预前出现了有意义的变化。尤其是男性受试者效果优于女性,说明此次运动干预对促进非病理性生长发育迟缓儿童少年的生长发育是有效果的并且需要受试对象积极的配合。结论:1、以跑、跳训练为主要运动方式采用接近无氧阈中等强度的运动训练对非病理性生长发育迟缓儿童青少年锻炼效果最适宜。2、具体运动强度还需根据不同年龄阶段青少年生长发育的特点、规律和各项身体素质发展的敏感期,进行运动负荷的相应调整。不同年龄阶段男女青少年的运动负荷不同,10-16岁女性心率稍高于相应男性心率5~10bpm。

论文目录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英文缩略语
  • 1 前言
  • 1.1 选题依据(选题的目的、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运动锻炼的适宜强度
  • 1.2.2 运动强度划分的常用方法
  • 1.2.3 心率表示运动强度的适用性
  • 1.2.4 如何制定适宜的运动强度
  • 2 研究方法
  • 2.1 研究对象
  • 2.1.1 实验对象纳入标准
  • 2.1.2 实验对象排除标准
  • 2.2 研究内容及框架
  • 2.2.1 基本情况调查
  • 2.2.2 测试指标
  • 2.3 研究方法和手段
  • 2.3.1 运动干预
  • 2.3.2 饮食控制
  • 2.4 数据分析
  • 3 研究结果
  • 3.1 样本特征
  • 3.2 试验结果
  • 3.2.1 受试对象接受运动实验、干预实验的最高心率(MHR)、平均心率(AHR)变化
  • 3.2.2 受试对象接受运动实验、干预试验前后其它各项测试指标的变化
  • 4 分析与讨论
  • 4.1 如何开展该项研究和对比分析
  • 4.2 本研究结果的最适运动干预强度
  • 4.3 运动干预的效果
  • 4.3.1 运动干预的显形效果
  • 4.3.2 运动干预的非显形效果
  • 5 结论与建议
  • 5.1 结论
  • 5.2 建议
  • 6 参考文献
  • 7 致谢
  • 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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