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唐朝是中国历史上音乐和诗歌都空前繁荣的时代。音乐作为声音的艺术,在教化人民、移风易俗、陶冶情操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唐代统治者对音乐的重视,特别是儒家对音乐教育的推崇,使得音乐走出神圣的殿堂,影响遍及朝野。唐代文人因此大都精通音律、能歌善舞,并具有高超的音乐鉴赏水平。唐代诗歌的创作也达到了历史巅峰状态,流传至今的诗歌作品达到近5万首,盛行朝野、影响全唐的音乐,自然不可避免地成为诗人关注的目标。于是,文学与音乐得以相互影响、相得益彰。“咏乐诗”,是指以音乐作为主要或重要审美对象,通过对乐器、乐声、乐工、乐曲、乐事等音乐题材和听者感受的描写,艺术地表达音乐感染力的诗歌作品。对于唐代咏乐诗数量的考证,学界长期以来没有定论。笔者通过最原始的阅读方式,对现存唐诗进行“地毯式”检索,共求得含有音乐元素的唐诗11136首。在此基础上进行反复筛选,找出唐代咏乐诗2051首。这一数字比此前学界最权威结论多出1458首。创作有咏乐诗的唐代诗人,有名字的达到437人,其中创作数量居前30位的诗人,作品占总数的48%。唐代咏乐诗的描写内容十分丰富,主要有对器乐的描写,对声乐包括自然界声响的描写,对乐师演奏演唱技巧的描写,对宴舞场景的描写,对听者感受的描写等等。诗人通过这些描写,抒发报国无门、怀才不遇的感慨,表达知音难遇的寂寥和苦闷,表达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向往。这些咏乐诗通过运用比喻、通感、夸张等修辞手法和高超的写作技巧,营造出了丰富的意境,给后人留下宝贵的精神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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