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基于经济学分析方法的解读与阐释

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基于经济学分析方法的解读与阐释

论文摘要

我国的法院调解工作从建国后到上世纪90年代初一直备受推崇并且是我国法院工作的重点,而从90年代到到本世纪初经历了一个巨大的滑坡,法学理论界对废除法院调解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而实务界人士尤其是法官也更加偏向于运用审判制度。但是进入本世纪后,尤其是在2004年中央提出“和谐社会”理念之后,调解制度又重新受到了追捧,伴随着和谐社会理念的深入,司法界掀起了一股调解的热潮。随着《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以及各地行政调解工作的深入,各地政府和法院也在调解联动机制上进行积极探索。调解工作成为了近几年我国法院司法工作的重中之重,调解率则成为了法院业绩考核与法官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有一些地方法院甚至把调解率作为法院之间的竞赛指标,一些法院竟然提出了“零判决”的口号,并且在法院之间展开“零判决”竞赛,并且还有相当多的地方法院实现了全年“零判决”的目标,这真是让人匪夷所思。在司法改革日益深入的今天,司法资源的短缺与改革目标的宏大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如何在司法改革的各个目标之间合理分配司法资源使各项制度齐头并进是当下司法改革最值得思考的问题。当下法院一味地加大对调解制度的投入只会造成投入到审判制度中的人力、物力、财力短缺,从而使法院的司法工作跛足而行,况且对于法院调解制度而言,投入的司法资源越多取得的实际效果越好吗?答案是否定的。根据微观经济学中的边际成本、边际收益理论,对于任何事物进行资源投入,都会有一个成本递减而后又递增的过程,边际成本递减的过程也可以称为“规模效应”,而递增的过程可以称为“规模不效应”,对于法院调解制度过多的司法投入必然会从“规模效应”向“规模不效应”转变,这就意味着过多的司法资源投入到法院调解只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造成“法院调解”的重复建设。而法院调解备受追捧的另一个原因是法院调解的成本比审判成本要低,这意味着在同样多的司法资源下,调解可以比审判解决更多的纠纷,这种的逻辑实际上并不可靠,调解的成本比审判较低,只是调解的平均成本比审判低,当对调解的成本投入达到一定数量后,“边际效应”仍旧会显现,并造成法院调解的司法投入处于“无效率”状态。因此,对于法院调解而言并不是司法投入越多越好。当下司法改革在法院调解制度上的重点不应该是一味的司法资源投入,而是应该更多关注调解制度的创新,更多考虑调解的效果,应当利用诉讼收费制度的革新来让诉讼当事人自愿、合理地选择调解程序,通过经济杠杆使诉讼当事人合理得在审判和调解这两个程序中分流。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建国以来法院调解制度的历史与现状
  • 1.1 建国以来法院调解制度发展历史
  • 1.1.1 1949 年——1982 年调审合一模式的确立
  • 1.1.2 1988 年——2002 年法院调解制度的衰微
  • 1.1.3 法院调解制度的复兴与空前重视
  • 1.2 法院调解的现状
  • 1.2.1 调解率成为硬性要求
  • 1.2.2 调解率成为了争相攀比的工具
  • 1.2.3 以调代诉、以调压诉、强制调解状况显现
  • 第2章 法律的经济学分析与法院调解
  • 2.1 法律的经济学分析简述
  • 2.1.1 经济学的概念
  • 2.1.2 经济学分析与道德考量
  • 2.1.3 法律的经济学分析
  • 2.2 经济学分析方法运用于法院调解制度的可行性
  • 2.2.1 研究对象的性质具有同一性
  • 2.2.2 理性人的假设与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
  • 第3章 边际成本、边际收益与平均成本理论对调解制度的分析
  • 3.1 边际成本、边际收益的概念
  • 3.2 边际成本与平均成本理论对法院调解的分析
  • 3.3 诉讼费用分担模式对调解选择的影响
  • 3.3.1 美国诉讼费用负担模式对调解选择的影响
  • 3.3.2 德国诉讼费用负担模式对调解选择的影响
  • 3.3.3 我国诉讼费用负担模式对调解选择的影响
  • 第4章 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路径
  • 4.1 法院调解制度的理念变革
  • 4.1.1 重视但不迷信调解
  • 4.1.2 调解率的过程控制
  • 4.2 法院调解的制度变革
  • 4.2.1 调解前置案件的诉讼费用规则重置
  • 4.2.2 诉讼过程当事人要求调解的诉讼费用重置
  • 4.2.3 强化调解担保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已公开发表的论文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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