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县集体林区林权制度改革的问题与对策

锦屏县集体林区林权制度改革的问题与对策

论文摘要

当前,我国南方集体林区的林权制度改革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林业局、各级林业部门和广大农户十分关注的重要问题。本研究选择贵州省具有代表性的集体林区锦屏县,进行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调查研究。运用社区林业的方法与工具,从林权理论方面对锦屏县森林经营的历史、现状及其在林权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从而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对策。研究表明:锦屏县集体林权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五个方面:1、林业政策问题:政策变化频繁,变化周期太短;某些政策前后矛盾,相互否定;政策执行出现偏差;集体林权制度频繁变化,农户所有权、使用权受限;集体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农户造林、营林、护林积极性受挫。2、森林分类区划问题:公益林区划过多,商品林区划过少;农户缺乏森林分类区划工作的知情权,容易引起新的矛盾。3、确权发证问题:集体林地产权模糊、主体不清;山林权属大多明确,但林权证的发证率低;各地存在不同形式林权纠纷,林权证发放难度大;股份合作制林场林权证的持有者不明确;处置权不落实,农户和集体林场对发证的积极性不高。4、商品林经营问题:木材采伐受到过多政策性限制、木材销售受到垄断经营影响导致人工造林缺乏内在动力,积极性不高;活立木转让受到林权完整与否影响;木材税费过重,影响农户收益。5、公益林经营问题:林业经营者的投资、投劳得不到回报;农户经济收入减少,生产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村级公益事业丧失资金来源;乡村林场无法正常运行,森林管护工作名存实亡;森林生态补偿不到位。解决对策主要分五个方面:1、完善林业政策,保持政策稳定,规范政策执行。2、调整森林分类区划,兼顾生态和经济效益,尊重农户权益:公益林区和商品林区的面积比例要合理;森林分类区划界定要尊重集体和农户权益;实行森林分类经营,逐步建立两种不同的运行机制。3、进一步做好确权发证工作,切实维护集体和农户对林地、林木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尽快调解林权纠纷,为林权证的核发创造条件;认真做好林权证的核发、换发工作;林权证的发放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4、商品用材林要按照市场规律进行经营管理,确保农户的处置权和收益权:转变政府职能,树立服务意识;改革林木限额采伐制度,改进木材采伐指标发放办法;完善林业市场环境,保障木材销售和林权流转顺利进行;切实降低农户税费负担。5、公益林经营要落实生态效益补偿,保障集体和农户的收益权:完善经营管理政策,更多关注农民利益;按照分类经营原则,探索适应公益林特点的经营措施;建立和实行对集体公益林的生态效益补偿。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2 国内外研究概述
  • 2.1 关于产权
  • 2.1.1 产权的渊源
  • 2.1.2 产权的概念
  • 2.1.3 产权的内涵
  • 2.1.4 产权的制度安排
  • 2.2 关于林权
  • 2.2.1 林权的概念与内涵
  • 2.2.2 林地产权的特点
  • 2.2.3 森林、林木产权的特点
  • 2.3 林权制度改革研究
  • 2.3.1 国外的研究与实践
  • 2.3.2 国内的研究与实践
  • 3 调查研究地区基本情况
  • 3.1 自然地理概况
  • 3.2 社会经济概况
  • 3.3 林业资源与林业生产情况
  • 3.4 林业生态工程实施概况
  • 4 调查研究的主要内容与方法
  • 4.1 调查研究的主要内容
  • 4.2 调查研究方法
  • 4.2.1 调查方法
  • 4.2.2 调查研究过程
  • 5 锦屏县不同时期林权状况
  • 5.1 明、清及民国时期简况
  • 5.2 新中国建立以来简况
  • 6 锦屏县集体林权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6.1 林业政策问题:稳定性、连续性、执行偏差及其影响
  • 6.1.1 林业政策变化的历史回顾
  • 6.1.2 林业政策变化的特点和影响
  • 6.2 森林分类区划问题:合理性、知情权及不同经营效果
  • 6.2.1 公益林区划过多,商品林区划过少
  • 6.2.2 农户缺乏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知情权
  • 6.2.3 对公益林和商品林经营效果的影响
  • 6.3 确权发证问题:林地、林木的使用权和所有权
  • 6.3.1 集体林地产权模糊、主体不清
  • 6.3.2 山林权属大多明确,但林权证的发证率低
  • 6.3.3 各地存在不同形式林权纠纷,林权证发放难度大
  • 6.3.4 股份合作制林场林权证的持有者不明确
  • 6.3.5 处置权不落实,农户和集体林场对发证的积极性不高
  • 6.4 商品林经营问题:林木的处置权和收益权
  • 6.4.1 木材采伐受到过多政策性限制
  • 6.4.2 木材销售缺乏自主权
  • 6.4.3 木材经营、销售税费过重
  • 6.4.4 活立木转让不规范
  • 6.4.5 人工造林缺乏内在动力
  • 6.5 公益林经营问题:投资回报和生态效益补偿
  • 6.5.1 林业经营者的投资、投劳得不到回报
  • 6.5.2 农户经济收入减少,生产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 6.5.3 村级公益事业丧失资金来源
  • 6.5.4 乡村林场无法正常运行,森林管护工作名存实亡
  • 6.5.5 森林生态补偿不到位
  • 7 讨论与建议
  • 7.1 完善林业政策,保持政策稳定,规范政策执行
  • 7.2 调整森林分类区划,兼顾生态效益,尊重农户权益
  • 7.2.1 公益林区和商品林区的面积比例要合理
  • 7.2.2 森林分类区划界定要尊重集体和农户权益
  • 7.2.3 实行森林分类经营,逐步建立两种不同的运行机制
  • 7.3 做好确权发证工作,切实维护农户对林地、林木的使用权和所有权
  • 7.3.1 尽快调解林权纠纷,为林权证的核发创造条件
  • 7.3.2 认真做好林权证的核发、换发工作
  • 7.3.3 林权证的发放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 7.4 商品林用材林按市场规律经营,确保农户的处置权和收益权
  • 7.4.1 转变政府职能,树立服务意识
  • 7.4.2 改革林木限额采伐制度,改进木材采伐指标发放办法
  • 7.4.3 完善林业市场环境,保障木材销售和林权流转顺利进行
  • 7.4.4 切实降低农户税费负担
  • 7.5 公益林经营要落实生态效益补偿,保障集体和农户的收益权
  • 7.5.1 完善经营管理政策,更多关注农民利益
  • 7.5.2 按照分类经营原则,探索适应公益林特点的经营措施
  • 7.5.3 建立和实行对集体公益林的生态效益补偿
  • 致谢
  • 主要参考文献
  • 附录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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