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建筑市场也逐渐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过渡,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制度对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全面降低工程造价,进而使工程造价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我国建设市场起步较晚,法律法规对建设市场的规范还不完善,同时政府监管机构对建设市场的监管缺乏经验,有的过度干预微观经济,使得政府职能错位。加之我国建筑市场处于供不应求的不平衡状态,企业改制又不完善,导致施工企业谋求以低干成本价参与竞争甚至采取一些非法手段获得工程项目。基于利益的驱动,很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取虚假招标,签订“黑白合同”,导致了大量“工程款拖欠”问题,直接牵涉到“多角债”、民工工资拖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等一系列关系到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重大问题,威胁着建设市场的良性发展乃至生存。针对这一现象,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论述:第一部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黑白合同”问题的概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类,签订“黑白合同”是一种在施工合同的订立阶段和履行阶段中对法律的规避行为。基于对其定义、性质及特点的分析,导致“黑白合同”产生的原因可以归结为社会以及法律两方面原因。第二部份:“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及纠纷的解决。“黑白合同”之所以争议不断,并出现不同法院给出不同判决的情形,就在于其效力的不确定性。本文透过其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按照合同签订时间先后、合同价款高低以及所涉及的主体范围将其归结为三类,并针对每类情形做出效力分析。同时,《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借鉴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继续性契约这一理论,当合同被判无效时工程款的结算应该按照原合同的约定。另外,本文还讨论了现行法律法规对“黑白合同”问题的突破和不足,同时指出承包人在面对嘿白合同”纠纷时的选择。第三部分:消除“黑白合同”问题的方法探讨。基于对“黑白合同”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要解决“黑白合同”问题除了加强建设市场主体的法治意识以外,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应该顺应生产力的发展,避免政府对建设市场的过度规制而阻碍企业的发展以及建设市场的良性竞争。同时,要完善备案制度,改进招投标制度及工程担保制度,运用行政职能建立建设市场信用监管机制,鼓励施工单位通过自身管理水平及相关技术的提高而提高市场竞争力,在事前防止如签订“黑白合同”等扰乱建设市场的行为发生,引导建设市场向健康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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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论文; 黑白合同论文; 工程款结算论文; 备案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