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津300457
摘要:随着我国基本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的总造价和单位造价也在不断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非常复杂和综合性强的工作,它要求工程技术和经济意识相结合,因此,必须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与的管理,而且在管理的过程中要引入动态管理机制。这样我们才能抓住要领,使项目的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本文对建筑工程在造价控制上的问题进行探讨,并就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工程造价;造价管理;建筑工程
随着我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一员,和国际接轨的步伐越来越快,我国政府在努力对建筑工程的造价加以控制,也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在社会大力配合下,建设工程投资后有较好的效益,但是诸多问题仍然期待解决,建筑工程在造价控制上存在的问题尤为严重。
1.有效控制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意义
建筑工程造价的管理与控制,贯穿并影响项目建设的决策、设计、施工以及竣工结算的全过程,同时在建筑企业的工程运营期间,合理的造价控制能够极大的减少工程资金的消耗,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为建筑单位带来无与伦比的经济利益的同时,有助于施工单位对人力、财力、物力等相关资源的有效配置,优化企业结构,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建筑单位所积极追求的最终目标都是经济效益,怎么才能将最低的资金投入来获取最大的、最让人满意的价值回报,是每一个人都会积极考虑的问题。从这一根本上采取相应合理的资金消耗计划,能够更好促进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
2.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建筑项目前期的造价控制普遍被建设单位忽视,重点过多的投入在施工阶段,如施工图的预算审核、工程结算款等。长期以来,我国的建筑工程造价普遍存在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现象,对建筑工程的合理投资与效益管理都有严重的影响与困扰。另一方面,建筑企业往往忽视工程造价管理及管理人员的重要性。
2.2建筑施工过程中对成本的控制与管理不够,未能做到成本的合理节约,未能实际结合经济与技术问题,未能及早发现经济管理的相关问题,甚至造成无法弥补,以及相关其他问题导致的成本不可控制状况。
2.3建筑工程造价的控制系统不完整,各环节未能紧密相扣,如投资预算、设计概算、合同价等分别、各自管理,未能紧密相连。报价与经营管理人员未能很好的进行沟通,管理细节上存在漏洞,导致工作人员只能通过社会平均水平完成各自的工作。
2.4建筑企业未能形成科学的评价管理系统,缺乏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导致企业缺失合理的报价体系,直接影响了企业资源的严重浪费,随着建筑物的完成,珍贵的经济技术数据也会随之消失,从而使企业丢失了能够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
2.5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对于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国家已经制定了相关的法律,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建筑工程技术的提高,这些法律逐渐不能满足造价管理更高水平的需要,仍需进一步完善。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工程控制与管理现状复杂多变,以往的内容已经不能涵盖工程造价的方方面面,这就造成了在实际工作中无法可依的情况。法律法规的欠缺对建筑工程造价的真实、有效、合理控制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2.6造价控制管理忽视设计的重要性。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发展到现在要求工程投资做到事情预测和事中控制。但是就目前来看,大多数的做法是把造价控制重点放在了施工阶段,对于设计则没有足够重视。这种轻经济中技术、轻决策重实施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工程效益的提高。
2.7没有健全的工程造价资讯机构。近年来,一些工程造价的相关资讯机构正在迅速发展,但是目前管理制度部完善,配套的设施也不健全,所以各种资讯机构也很难执行下去,这就要求重视资讯机构的设置。这样才能保证资讯机构按照规定办事,确保工程造价管理的公正性,促进招投标工作的有序进行。
3.加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有效途径
3.1深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措施
在建设工程造价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中,无论是体制上还是思想观念、人员素质上都不可避免地受到旧习惯势力的影响。因此,在深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进程中,既要肯定计划经济体制下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作用,又要认真分析它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弊端,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运用价值规律原则,主动去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需要,从而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得以健全和完善。
3.2加强政策法律体系
健全的工程造价管理政策、法律环境是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是市场机制有序运行的根本保证。尽管近期出现几部委联合发布相关文件的情况,表明了政府改革的态度,但是各部门分别颁布的规章仍然有冲突的现象,因此应当建立部门之间的联络机制。形成部门颁布规章之前,能够送往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评议制度,保证部门规章层面的一致性。同时随着我国实施造价管理制度的改革,部分条款已明显失去意义有的甚至会带来不利的法律影响,因此应当建立法律文件的清理制度,并颁布同级别的相关规定,汇总过期法文,作为处理法律问题的依据。
3.3建立市场价格管理体系
完善定额体系,加强对估算指标、概算定额、费用定额的编制工作,跟踪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的出现以及市场价格浮动的实际,适时加以动态调整,使之专业覆盖完整、功能齐全完备、使用方便简捷。建筑产品的价格遵循价值规律,由社会权威机构定期测算并发布各项影响工程造价的指数,接受政府的宏观调控,逐步形成利益共享、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由企业自主定价的价格机制。
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中实行的定额定价制度,即“量价合一”的计价方法,标底按定额编制,投标价高于或低于一定程度即为废标,其实是变相地管制了工程价格。工程造价的确定与管理的改革目标,是建立市场经济的计价模式,这种模式就是制订全国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给出统一项目划分下的各项目的消耗标准。在招标时,由招标方提供工程量清单,各承包商根据自己的实力,按照竞争策略的要求自主报价,业主择优定标,以工程合同使报价合法化,施工中出现与招标文件或合同规定不符合的情况或工作量,据实索赔,调整支付,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实行有效控制、动态管理。
3.4加强对造价咨询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管理
咨询中介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近几年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在建筑市场中起到了重要的中介服务作用。但作为一种新兴行业,确实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咨询人员素质差;二是业务行为不规范;三是不公平竞争比较突出;四是咨询市场供需矛盾突出,竞争激烈。针对这些问题,应从三个方面加强管理:一是理顺体制,加强领导。向有关部门讲明造价咨询工作与工程造价管理密切相关,是建设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宣传造价咨询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强调建设部门对造价咨询业的统一归口管理。二是健全法规,加强治理整顿。应按照我国的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严格执法,使不守法者没有市场,这样才能创造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三是积极培养咨询从业人员队伍,提高业务水平。
结束语:
工程造价控制自始至终作用于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市场经济要求我们必须抛弃原有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观和做法,需要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实现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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