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在当今世界的经贸领域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综观我国目前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赔偿制度,尚不够系统、完善和全面,保险实务中也存在诸多争议,仍需进行深入地研究和探讨。本文在对整个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赔偿制度进行研讨的基础上,针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从海上保险立法、海事司法及保险实务操作等角度,提出了完善意见,以期能够对制度的系统性研究有所帮助。本文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概论在总结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赔偿的特点的基础上,论述了海上运输业、贸易业和保险业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赔偿制度的影响、海上保险基本原则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赔偿制度中所处的地位以及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赔偿制度与海上货物运输赔偿制度的异同点。第二部分在概论的基础上,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赔偿制度包含的内容作了进一步阐述。主要包括:1、构成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赔偿制度的基础是被保险人支付一定的保险费以换取保险人承担相应的货物损失风险。重点论述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各类风险、我国保险条款中关于风险约定存在的缺陷与完善以及保险费的支付、加收与返还等问题;2、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能否获得保险赔偿,取决于其能否按照“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赔偿证明”的要求完成举证责任。重点论述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赔偿的证据特点、举证规则、证明标准以及近因原则等问题;3、如果保险人同意赔付被保险人的损失,其将按照“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赔偿范围”中的赔偿原则、方式、期限和损失范围等进行赔付。重点论述了赔偿原则、赔付期限以及货物损失中的推定全损及施救费用等问题;4、如果保险人不同意赔付,其将根据“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赔偿限制”限定或免除其赔偿责任。重点论述了保险人的限制赔偿方式,并对其中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以及被保险人的损失未发生在保险期间三种具体的限制赔偿方式进行了深入探讨;5、保险人是否有权限制其赔偿责任,又取决于其是否遵循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限赔受阻”中所论述的原则。重点论述了保险人限赔受阻的基本理论,分析了保险人限赔受阻的三个主要方式:保险人因未履行说明义务而限赔受阻、保险人因弃权和禁止反言而限赔受阻及保险人因疑义利益解释原则而限赔受阻;6、当保险人赔付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可根据“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赔偿填补”中所列举的权利向有关各方索赔或变卖保险标的物以填补其赔偿损失。重点论述了海上保险人填补赔偿损失的成因、意义及包括海上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委付条件下保险标的的处置权以及重复保险条件下的分摊权等在内的五种填补损失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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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引言一、选题背景及意义二、课题研究内容三、本文的主线四、本文的研究方法五、本文的术语界定第1章 概论1.1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赔偿的特点1.1.1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赔偿是一种限定性赔偿1.1.2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赔偿范围较广1.1.3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赔偿在确定作为赔偿基准的保险价值方面具有特殊性1.1.4 被保险人获得全损赔偿更为容易1.1.5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赔偿的被保险人(权利人)不确定1.1.6 保险人赔付保险赔偿金后获得填补的机会较多1.2 影响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赔偿制度的因素1.2.1 海上运输业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赔偿制度的影响1.2.2 贸易业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赔偿制度的影响1.2.3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业自身的影响1.3 海上保险基本原则在赔偿制度中的地位1.3.1 保险利益原则是赔偿制度存在的先决条件1.3.2 最大诚信原则是赔偿制度的基石1.3.3 损害补偿原则是赔偿制度的核心1.3.4 近因原则是赔偿制度的关键点1.4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赔偿制度与海上货物运输赔偿制度的比较1.4.1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赔偿制度与海上货物运输赔偿制度的联系1.4.2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赔偿制度与海上货物运输赔偿制度的区别1.5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赔偿制度的内容第2章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赔偿基础2.1 概述2.1.1 保险赔偿制度的基础内容2.1.2 风险承担与保险费之间的关系2.1.3 货物保险赔偿基础与民事赔偿基础的区别2.2 风险承担2.2.1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承保的风险2.2.2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除外的风险2.2.3 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有关风险约定存在的不足及其完善2.3 保险费的支付2.3.1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费的特点2.3.2 保险费的支付2.3.3 保险费的加收及返还第3章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赔偿证明3.1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赔偿的证据特点3.1.1 被保险人收集证据的机会并未多于保险人3.1.2 查明保险事故原因方面的证据较难3.1.3 证明权利主体资格的证据较为重要3.1.4 确定损失方面的证据较易收集3.1.5 证明第三人负有责任的证据显得格外重要3.2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赔偿的举证规则3.2.1 民事诉讼的举证规则3.2.2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赔偿纠纷的举证规则3.2.3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赔偿纠纷的举证分配3.3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赔偿的证明标准3.4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赔偿的近因3.4.1 近因的理论及其发展3.4.2 近因的认定3.4.3 近因在保险条款中的的运用3.4.4 关于近因的立法建议第4章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赔偿范围4.1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赔偿的原则4.1.1 及时赔偿原则4.1.2 最高额赔偿原则4.1.3 预定赔偿原则4.1.4 按比例赔偿原则4.1.5 赔偿填补原则4.2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赔偿的方式4.2.1 保险赔偿的方式4.2.2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赔偿方式以金钱给付为原则4.3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赔偿的期限4.3.1 保险赔付的阶段及期限4.3.2 海事司法实践中认定拖延赔付保险赔偿金的惩罚性方式4.3.3 我国相关立法存在的缺陷及其完善4.4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赔偿的损失4.4.1 概述4.4.2 推定全损4.4.3 施救费用4.4.4 赔偿部分损失的法律后果4.4.5 海事司法实践中的损失确定第5章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赔偿限制5.1 保险人限制赔偿的方式5.1.1 制度性限制赔偿方式5.1.2 风险性限制赔偿方式5.1.3 其他限制赔偿方式5.1.4 保险人限制赔偿方式的演变5.2 司法实践中的限制赔偿方式5.2.1 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具体限制赔偿方式5.2.2 法院认定的具体限制赔偿方式5.2.3 比较研究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与船舶保险的限制赔偿方式5.3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限制赔偿方式5.3.1 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5.3.2 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5.3.3 被保险人的损失未发生在保险期间第6章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限赔受阻6.1 保险人限赔受阻制度的基本理论6.1.1 保险人限赔受阻制度的法律环境6.1.2 建立海上保险人限赔受阻制度的理论探讨6.1.3 海上保险人限赔受阻制度的内容6.2 海上保险人因未履行说明义务而限赔受阻6.2.1 立法和理论探讨中的海上保险人履行说明义务6.2.2 保险实务中海上保险人履行说明义务的情况6.2.3 司法实践中对海上保险人履行说明义务的认定6.2.4 完善海上保险人履行说明义务的意见6.3 保险人因弃权或禁止反言而限赔受阻6.3.1 立法和理论探讨中的海上保险人弃权和禁止反言6.3.2 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海上保险人弃权和禁止反言的情况6.3.3 完善海上保险人弃权和禁止反言的意见6.4 保险人因疑义利益解释原则而限赔受阻6.4.1 立法和理论探讨中的疑义利益解释原则6.4.2 司法实践中对疑义利益解释原则的适用情况6.4.3 完善疑义利益解释原则的意见第7章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赔偿填补7.1 概述7.1.1 海上保险人填补赔偿损失的成因分析7.1.2 海上保险人填补赔偿损失的意义7.1.3 海上保险人填补赔偿损失的途径7.2 海上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7.2.1 概述7.2.2 中英法律关于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规定的比较研究7.2.3 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法律属性7.2.4 海上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条件7.2.5 海上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方式7.2.6 因被保险人的原因致使海上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法律后果7.2.7 海上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限制7.3 海上保险人在委付条件下对保险标的的处置权7.3.1 概述7.3.2 海上保险人的保险标的处置权的法律属性7.3.3 保险标的处置权与代位求偿权的联系与区别7.3.4 海上保险人取得保险标的处置权的条件7.3.5 有关海上保险人保险标的处置权的完善意见7.4 海上保险人在重复保险条件下的分摊权7.4.1 概述7.4.2 海上保险人分摊权的法律属性7.4.3 海上保险人取得分摊权的条件7.4.4 海上保险人分摊权的行使7.4.5 有关海上保险人分摊权的完善意见第8章 结束语8.1 论文的创新点8.1.1 论文提出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赔偿制度的理念8.1.2 论文提出完善我国《海商法》、《保险法》的立法建议8.1.3 论文提出完善海事司法的意见8.1.4 论文提出完善保险实务操作的意见8.1.5 论文提出完善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条款的意见8.1.6 论文归纳总结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赔偿制度的诸多不明确之处8.2 论文的局限与不足8.2.1 资料来源有局限性8.2.2 论文的完整性有待提高参考文献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致谢研究生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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