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不动产是国家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源,不动产登记制度体现了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介入和渗透,不动产登记行为是具有私法效果的行政行为,既具备行政行为的各项要素和效力内容,又有明确的“界定产权,便利交易”的私权效用。由于目前行政法学界和实务界对不动产登记基础理论研究上的不足,现行不动产登记行为还存在着法律属性的混乱、司法审查标准的不统一以及侵权救济方式的不完善等诸多问题。可见,我们还需要对不动产登记司法审查给予更多的关注与研究。本文采用了比较分析和规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不动产登记行为基础理论的分析入手,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以期为今后构建合法有序的行政登记行为司法审查体系提供理论参考。
论文目录
中文摘要Abstract绪论一、课题研究背景二、课题研究现状三、研究方法及内容第一章 不动产物权登记行为的可诉性第一节 不动产物权登记行为概述一、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概念二、不动产物权登记机关第二节 不动产物权登记行为的行政性探析一、民事行为和行政行为之争二、不动产物权登记是行政确认行为三、不动产物权登记行政行为的特征四、不动产物权登记行为未被排除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第三节 不动产物权登记行政纠纷的主要特点一、不动产物权登记行为的私法效果二、不动产物权登记行政纠纷的主要类型本章小结第二章 不动产物权登记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审理第一节 不动产物权登记行政诉讼的原告一、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概述二、不动产物权登记行政诉讼原告的确定第二节 不动产物权登记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一、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二、不动产物权登记行政诉讼审理对象探究——登记行为还是登记证书第三节 不动产物权登记行政诉讼的审查标准一、不动产物权登记行政诉讼审查标准的法律基础二、学界对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行政诉讼审查标准的争论三、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行政诉讼审查标准的构建本章小结第三章 不动产物权登记行政诉讼的裁判第一节 不动产物权登记行政诉讼案件判决方式的选择一、行政诉讼不同判决方式的适用条件二、不动产登记行政诉讼判决方式的具体运用三、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发生变化后,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认定问题第二节 不动产物权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一、不动产物权登记错误赔偿责任的性质二、不动产物权登记错误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三、混合侵权下不动产物权登记错误的行政责任承担本章小结结语参考文献致谢
相关论文文献
标签:不动产物权登记论文; 行政行为论文; 审查标准论文; 裁判方式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