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行政权论文-李丹

乡镇行政权论文-李丹

导读:本文包含了乡镇行政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村民自治权,乡镇政府行政权,应然关系,实然关系

乡镇行政权论文文献综述

李丹[1](2016)在《村民自治权与乡镇政府行政权关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村民自治权是一种社会权利,主要包括村民集体在村内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的民主选举权利、民主决策权利、民主管理权利、民主监督权利。乡镇政府行政权是乡镇政府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为有效实现国家意志而依据宪法原则对农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方面全局管理的权力。从法学角度来看,村民自治权与乡镇政府行政权之间应当是相互协调、共同合作的关系;从善治角度来看,善治的本质就是国家权力向社会回归,强调多元合作共同治理公共生活,乡镇政府行政权是国家权力结构中的一种,村民自治权是一种社会权利,因此善治状态下村民自治权和乡镇政府行政权的关系也应该是相互均衡、相互促进。构建村民自治权与乡镇政府行政权和谐互动的关系,不仅是促进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也是推进基层民主协商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时代呼吁。目前已经有诸多关于乡村关系的研究,主要是从村民自治视角、基层政府管理职能视角、乡村治理模式视角等方面来探讨,鲜有学者对村民自治权与基层政府行政权关系进行专门研究。基于此,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观察和分析村民自治权与乡镇政府行政权的运行实际现状,发现村民自治权与乡镇政府行政权的实际关系与应然关系存在很大差距。从善治的角度来探讨实现村民自治权与乡镇政府行政权关系均衡与合作的基本思路。只有规范村民自治权与乡镇政府行政权的运作,才能有效维护村民自治权利,在一定程度上推进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本文来源于《云南大学》期刊2016-06-01)

马敏[2](2014)在《完善法律制度 推进村民自治——以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为研究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村民自治属于典型的"乡政村治"模式,即在乡镇建立政府,实行行政管理,乡镇以下设立村民委员会,实行村民自治。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建设,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此模式设计的局限性已日益显现,尤其是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不和谐问题日益突出。在坚持村民自治制这一农村基本政治制度前提下,必须创新完善村治机制。(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中旬刊)》期刊2014年01期)

黄杰华,李赫之[3](2013)在《对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良性运行的几点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乡镇行政权力与村民自治权利间的关系为社会所关注。当前我国乡镇政府与村民自治之间存在的"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两种倾向,本文从压力型体制下的乡镇政府强权、乡村治理法制建设缺陷、乡村既得利益群体阻挠、村委会双重角色失衡等角度剖析其成因,提出完善法律、明晰乡村权责、明确村"两委"职能划分、培育民间自治组织、改革乡镇干部任用考核办法、调整政策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乡村干部和农民群众素质等对策建议,以期为我国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提供支撑。(本文来源于《江西社会科学》期刊2013年08期)

杨成,邵毅超[4](2010)在《乡镇政府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论纲》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农村基层社会存在乡镇政府行政权和村民自治权两种运行体系。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在实践中乡镇政府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之间交错混淆,经常发生冲突,这严重制约了农村社会的健康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我们有必要厘清乡镇政府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之间的关系,明确它们之间的运行边界和互动关系,确保乡镇政府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的运行规范、有序、和谐。(本文来源于《特区经济》期刊2010年03期)

李成方[5](2008)在《我国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失衡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村民自治的实际运行中,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间发生了很多的矛盾和冲突,两者关系的失衡严重阻碍了我国村民自治制度的不断推进与完善,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研究乡镇政权与村民自治权间的关系问题,对于促进我国基层民主制度的发展有着重要理论与实践意义。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在政治权益与经济权益方面均出现了失衡,如乡镇干预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乡镇通过派出机构控制村委会,乡镇通过控制村党支部来控制村委会等;乡镇通过目标管理、奖惩、工资等措施控制村委会,乡镇通过“村财乡管”控制村委会,乡镇干涉村民自治组织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以及乡镇对农村公共产品供应的缺位。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失衡的原因主要有:国家放权让利的农村发展战略引发的矛盾、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乡镇现行体制的制约、村民自治能力不强以及乡镇与村庄拥有资源的不对称。要平衡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间的关系,就要从宏观体制、法律制度、乡镇、村庄四方面着手进行改革。首先,要改变国家的农村发展战略。第二,健全规范乡村关系的法律制度体系。如将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间的关系具体化,明确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职权范围,完善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制度,完善村民自治权的法律救济机制。第叁,要改革和完善乡镇政府管理体制。如转变乡村干部观念,建立新型乡村关系,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改革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推行乡镇政务公开,改革县乡压力型行政体制与政绩考核制度。第四,提高村民的自治能力。如提高广大村干部与群众的素质,加强村民委员会的建设,加强农村党支部的建设,大力培育农民维权组织,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本文来源于《湖南大学》期刊2008-04-20)

佟宁[6](2007)在《我国乡镇行政权建设论要》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乡镇行政权建设历史悠久。建国以后,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乡镇行政权并不断发展。自2000年以来,随着乡镇体制改革的深化,乡镇行政权一再弱化,消失殆尽。目前乡镇行政权陷入困境,法定职权无法行使,这既与宪法和法律相悖,也必将影响新农村建设乃至和谐社会建设。因此,本文回顾我国乡镇行政权建设的历史,分析当前乡镇行政权建设的现状,综合中国社会和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参考国内关于乡镇问题研究的理论,并借鉴国外基层政权建设情况,提出乡镇行政权建设应以民主自治为大方向,走逐渐自治道路的观点,并提出了过渡时期的制度设计以及相应的措施和目标。(本文来源于《黑龙江大学》期刊2007-11-20)

李蕾[7](2007)在《贫困地区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良性发展探索》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西部贫困地区在村民自治过程中,乡镇行政的过度干顸与村民自治功能萎缩现象十分严重,造成了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失衡。要改善这一关系,一是要依法改善乡镇治理体制和方式,界定村务与政务,增设派出机构,为村民自治提供广阔的空间,二是要落实村民自治各个环节,构建科学合理的村民自治结构,平衡和规范自治权力内部关系,努力提高村民自治能力。(本文来源于《世纪桥》期刊2007年04期)

叶华[8](2006)在《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失衡问题及对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党和国家对“叁农问题”的关注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党的十六大报告以及“十一五规划”都对农村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规划。但作为农村政治生活重要组成部分的村民自治的运行却并不令人乐观,在一些地方甚至令人相当沮丧,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的和谐,这其中主要就是乡镇行政权对村民自治权的侵蚀以及村民自治能力的缺乏。应该说近二十年来,有关村民自治的国家立法有了长足的发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经过修订后正式实施,其后许多省份相继出台了实施细则。在这些法律中蕴涵着现代民主理念和严格民主程序,使村民自治一时成为世人关注的公共话题。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村民自治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新的突破点。但伴随着村民自治的是“叁农问题”的日益严重。如何解释这一悖论以及走出这一困境,使农民真正在政治经济等方面享有自治权呢?本文将通过考察我国农村治理的历史传统,以及当前乡村关系不和谐的现状,力图探求乡村关系不和谐的根源进而寻求解决的办法。 对于二者之间的关系,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出发进行了非常多的研究,并且形成了丰富的理论成果,多数学者把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放入国家与社会关系视野下的论点尤为引人注目,如华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周贤日、潘嘉玮教授所撰写的着作《村民自治与行政权的冲突》、《论村民自治权与国家行政权》,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付小刚撰写的论文《国家与社会关系中的村民自治》等文。在这些研究中,学者均把国家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看作是对立的两种权力,基本上认为,要想使村民自治权得到充分发展关键就在于乡镇行政权退出农村领域。因此主张要在法律上明确界定政务与村务的界限,或是要求撤并乡镇从而为村民自治权的发展提供空间。 但本人认为,乡镇行政权侵犯村民自治权的根源主要在于行政权所代表的公共利益同村民自治权所代表的私益之间的冲突所致。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在表面上是一对对立的利益关系,其实二者在很大程度具有一致性。这也是本文力图寻求解决乡村关系和谐共存的理论依据。同时经过研究,本人认为,村民自治权的发展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前面许多(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06-04-01)

张凯[9](2006)在《乡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如何规范乡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这是当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任务和目标。由于种种原因,乡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中存在着用法错误、越权、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必须采取加强行政立法建设、普法教育、强化法制监督等措施加以解决,以此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文来源于《经济与社会发展》期刊2006年01期)

黄助海[10](2001)在《乡镇政府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不容混淆》一文中研究指出影响农村发展与稳定有诸多因素,乡镇政府与村级组织权力界限不清、村级组织过多或违规行使政府权力是重要原因。 一、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行使权力的现状及成因 《宪法》明确了我国最基层的政府为乡镇政府,大量的行政法规授予乡镇政府相当广泛的行政管理权、行政处罚权,如(本文来源于《中国民政》期刊2001年04期)

乡镇行政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村民自治属于典型的"乡政村治"模式,即在乡镇建立政府,实行行政管理,乡镇以下设立村民委员会,实行村民自治。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建设,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此模式设计的局限性已日益显现,尤其是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不和谐问题日益突出。在坚持村民自治制这一农村基本政治制度前提下,必须创新完善村治机制。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乡镇行政权论文参考文献

[1].李丹.村民自治权与乡镇政府行政权关系研究[D].云南大学.2016

[2].马敏.完善法律制度推进村民自治——以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为研究视角[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

[3].黄杰华,李赫之.对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良性运行的几点思考[J].江西社会科学.2013

[4].杨成,邵毅超.乡镇政府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论纲[J].特区经济.2010

[5].李成方.我国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失衡问题研究[D].湖南大学.2008

[6].佟宁.我国乡镇行政权建设论要[D].黑龙江大学.2007

[7].李蕾.贫困地区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良性发展探索[J].世纪桥.2007

[8].叶华.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失衡问题及对策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6

[9].张凯.乡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6

[10].黄助海.乡镇政府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不容混淆[J].中国民政.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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