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司法鉴定是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2005年10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实施,确立了统一管理和规范司法鉴定活动的制度,相对地改善了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混乱的局面。构建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一方面要拓展《决定》的管理范围,将各类鉴定活动根据诉讼需要纳入调整范围,使这些司法鉴定活动有法可循;另一方面要切实贯彻《决定》,以《决定》为框架,构建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基本包括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意见这四大方面。司法鉴定人的科学管理,鉴定机构的规范调控,鉴定程序的正当公开,鉴定意见的公正可信这四个方面共同构成了我国司法鉴定的基本制度框架。通过协调司法鉴定的管理、实施和应用之间的关系,形成由司法行政机关有效管理,鉴定机构人员科学鉴定,人民法院中立裁决组成的良好鉴定秩序,才能全面地促进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实现构建和完善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