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活跃的股市中始终存在着收购与反收购,上市公司的控制权问题因此显得尤为突出。围绕着控制权的争夺可以有很多方式,本文着重探讨了上市公司以净壳出让的方式,使得非上市公司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间接实现上市目的的情况。由于其交易的特殊性在于,一旦完成收购,上市公司的人员和资产将全部被剥离出上市公司,留下的仅仅是个空壳公司。这意味着上市公司的经营范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随着新股东的进入而发生根本性的转变。本文着重要探讨的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06版),借壳上市的交易双方分别因为企业合并方式的不同认定,对交易双方的财务状况的影响;不同的财务报告的列报方式,对上市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的有效性的影响;以及由于股权计量所选用的不同的取值标准,对上市公司或交易双方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我们通过对其中的具体案例的分析,认为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对借壳上市(净壳出让)的交易行为除应考虑我国准则框架下企业合并的模式对其列报的影响外,也应该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反向收购的规定,两者结合则能更恰当地反映对投资者有用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