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量刑建议权作为检察机关公诉权的有机组成部分,其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已经得到充分论证。2010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制定下发了《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这一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标志着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自2010年10月1日起,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全面试行,也标志着量刑建议制度借检察改革之洪流被名正言顺地推上司法舞台。如何将量刑建议制度圆满地植入现行刑事司法体制内,使其充分发挥保障司法公正、防止专断、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提高诉讼效率的作用,成为当前检察公诉工作的重点。一项新的司法制度的改革和推行,离不开对现有刑事诉讼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本文立足于安徽省巢湖市(原地级市)人民检察院及所辖四县、一区五个基层检察院(共计六个办案单位)的量刑建议工作推行情况,分析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出发,对遇到的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针对性就完善量刑建议工作机制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如进一步确定量刑建议的范围、种类、规则拟定、审批程序、事后审查等,立体地完善了量刑建议程序运行机制,同时比较前瞻性地提出了量刑建议程序中被告人的认罪答辩、被害人意见的听取和人格调查报告制度,为量刑建议工作的规范化和深入推进提供了一些可行思路。有鉴于此,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巢湖市两级院量刑建议总体运行现状调查。在该部分中,笔者概述了巢湖市两级院对量刑建议制度运行的一般规律进行了有益探索,在量刑建议工作分阶段、分层次稳步、有序的推进过程中,虽然市院与基层院、各基层院之间在试行程度、试行方式、试行范围、发表方式等具体问题上做法有所不同,但均能与现有公诉办案机制有机结合,都注重了量刑建议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发挥。第二部分是量刑建议试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该部分中,笔者在对量刑建议实践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分析了量刑建议试行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阐述了自己的看法,为完善量刑建议制度提出了发展方向。第三部分是宏观视角下对量刑建议规范化思考。在该部分中,笔者在现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量刑建议制度应当遵循的原则和适用范围,并阐述了支持适时发表绝对确定量刑建议的理由。第四部分是微观视角下对量刑建议规范化思考。在该部分中,笔者针对性就完善量刑建议工作机制提出了具体的设想,就细化量刑建议规则拟定、审批程序、事后审查等运行机制阐述了自己的意见。同时比较前瞻性地提出了量刑建议程序中被告人的认罪答辩、被害人意见的听取和人格调查报告制度,对今后量刑建议工作的规范化和深入推进进行了有益探讨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