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民事诉讼中,送达是一项基础且重要的程序性工作。送达的作用在于将诉讼文书以合法的方式送达给受送达人,使其了解文书的内容,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参加诉讼,使诉讼得以正常、有序和及时的进行,是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项程序性制度。随着社会的变革、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我国现行的民事送达方式存在的弊端日渐凸显,制约并阻碍着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例如送达方式过于原则化,可操作性不强,导致“送达难”;浪费当事人及法院的诉讼成本;没有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未得到有效保障等等。形成弊端的原因有:送达立法指导思想的陈弊、立法现状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的不兼容,各职能部门互通机制不够等。有不少学者提出了现行送达制度已经成为了当今民事诉讼的桎梏,但未得到立法者的高度重视。笔者通过对本人所在法院的数据统计、案例评析,以考察送达立法现状和司法现状,进一步透视我国目前送达难的原因,提出民事诉讼送达方式的立法理念应以“告知”为目的,增加送达主体、送达方式的多样性、灵活性,据此以完善现行送达方式的立法,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加强职能部门的相互协作、建立信息互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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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引言第一章 民事诉讼中送达方式的地位及价值取向1.1 送达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1.2 民事送达的价值取向1.2.1 程序保障价值1.2.2 效率价值1.2.3 效益价值1.2.4 合理平衡送达制度的价值第二章 现行送达方式的缺陷及成因分析2.1 某基层法院民事送达状况考察2.1.1 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2.1.2 送达情况的数据统计2.1.3 典型案例评析2.2 送达方式存在的缺陷2.2.1 直接送达2.2.2 留置送达2.2.3 邮寄送达2.2.4 公告送达2.3 现行送达方式缺陷形成的原因2.3.1 社会变迁,立法背景发生变化2.3.2 立法指导思想的偏误导致送达行为模式的超职权化2.3.3 职能部门不协调,信息互通机制不健全2.3.4 社会诚信度不高第三章 域外送达方式的比较分析3.1 美国3.2 英国3.3 德国3.4 法国3.5 小结第四章 民事诉讼中送达方式的改革和完善4.1 转变立法理念,扩大送达主体范围4.1.1 明确送达目的4.1.2 转变立法理念4.1.3 扩大送达主体范围4.2 完善对现行送达方式的立法4.2.1 制定恶意逃避送达的法律责任4.2.2 修改并完善留置送达的法律规定4.2.3 完善邮寄送达的法律规定4.2.4 完善公告送达的法律规定4.3 增加送达方式4.3.1 电话通知4.3.2 传真方式送达4.3.3 电子送达4.3.4 传话送达4.4 增强多部门的协作,建立信息互通机制4.4.1 与公安部门协作,共享人口信息资源4.4.2 与通信部门协作,共享通讯资源参考文献致谢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已公开发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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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民事诉讼论文; 送达方式论文; 价值取向论文; 比较分析论文; 告知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