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论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概述”,主要论述了探讨本文课题的意义以及对什么是“未定罪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做了介绍。研究本课题的意义在于,有利于打击腐败犯罪和其他经济犯罪,与国家公约相衔接,加强国际间腐败财产追回的合作,保护国家财产权以及通过程序规范没收行为。未定罪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是指,在腐败犯罪案件和其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中,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或死亡的情况下,对其违法所得予以剥夺和充公的程序。第二章“未经定罪的犯罪所得没收程序的模式”,笔者考察了英国和美国国内的刑事没收程序和民事没收程序,认为民事没收实现了人和物在处理上的分离,使得违法所得的没收不受犯罪人司法管辖和审判的影响,而刑事没收也具有相对独立于刑事诉讼程序的特点,在程序、证明规则等方面与一般的刑事诉讼程序有别。实际上,在被追诉人逃跑、失踪、死亡等的情形中,刑事没收得以实现的前提是缺席审判制度的存在,因此,在未确立刑事诉讼缺席审判制度的国家,刑事没收制度是无法实现的,在这种情况下,民事没收制度特别适合于处理被追诉人逃跑、失踪、死亡等特殊情况。第三章“没收的范围和对象以及保全措施”,第一部分考察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英国《2002年犯罪收益法》对未定罪的违法所得没收的范围的界定,可以将没收的对象概括为三类,即替代收益、混合收益和利益收益。第二部分分析了没收程序的前置保全措施及其合理依据,保全措施主要是指对相关财产的搜查、扣押和冻结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没收程序顺利的进行,确认并固定没收对象。第四章“我国现行刑事法律制度中的没收制度”,首先梳理了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于财产没收的规定,以及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或死亡时对相关财产的处理,并提出了现行规定中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对于赃款赃物的搜查、扣押制度及其不足。第五章“我国未定罪的犯罪所得没收程序的构建与完善”,第一部分提出我国在构建未定罪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是要接受三个原则的指导和制约,即正当程序原则、比例原则和权利救济原则。第二部分提出在构建该制度是要处理可能涉及到的三个方面的问题,即国家权力和被追诉人财产权保护的问题,被害人财产返还制度,以及善意取得制度。最后对于我国未定罪的犯罪所得没收程序的构建与完善题给出了若干具体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