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我国证券公司作为证券市场重要的中介机构,十几年来,在探索和改革中成长,对证券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发展的同时也积累了许多矛盾和问题。近年来,随着市场的结构性调整和改革力度的加大,证券公司的问题充分暴露,积聚的风险也日益凸显,高风险证券公司的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成为了中国证券市场面临的重要课题。一个系统、完整的证券公司退出制度,既是促进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化、制度化、市场化运作的有力举措,也是我国证券市场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能够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起着积极的推进作用。现阶段,针对证券公司的退出,监管部门主要采取托管、接管、撤消以及破产等措施来处置相关问题。但是,这些措施仅仅是证券公司退出制度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制度的全部,在证券公司的退出问题上要想真正做到化解或减少风险,就必须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完整制度,目前我国的证券公司退出制度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首先,证券公司退出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其次,没有证券公司退出风险预警制度,不能做到风险的早发现、早处置、早化解;再次,证券公司的退出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定标准;第四,没有一个完善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使得证券公司退出后,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最后,证券公司监管模式中实施有效监督的主体单一,导致监管的不全面。在本文中,主要是通过分析我国证券公司退出制度的现状,并参考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对如何完善我国证券公司退出制度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