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一部分乡村经历了由工业化到城镇化的过程,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城乡差距。但是,原本因为联产承包和人民公社解体而被去集体化的村落并没有在这个过程中进一步消解成若干自谋营生的城市居民,反倒再被集合起来,蜕变成了一个个法人集体,农民的身份也因此进一步得到强化,许多村民并不愿意做“市民”,他们更愿意坚持自己的“农民”身份,于是便有诸如“城中村”之类的问题。我的田野点东莞市X镇W村就是这样的一个村落。通过调查发现,这些村民不是没有非农或在城中就业的工作能力,也不是在文化上他们难于适应现代城市生活,他们之所以坚持自己的农民身份实际上是为了坚持在“农民”身份背后的那份土地权利。土地的集体所有让W村在工业化带来的土地开发热潮中只能以集体的名义经营土地,村民个人不能随意处置。村民的土地产权通过集体得以实现。正是这一因素使得强大的市场力量并没有把村民一个一个剥离出来,成为除了自己的劳动能力之外便一无所有的独立的市场个体,反而在集体化破产、土地承包之后,将他们再次组织成了法人集体。集体土地运作的收益让村民们享有种种福利,同时也把外村/外来人排除在了他们所享有的福利和权利之外。外地人努力争取同等“市民待遇”,但遭到本地人的抵制。尽管市政府采取变通方法接纳些外地人才,但大量的外地人仍被拒之门外。有幸落户的外地人仍然无法获得和本地人同等的福利。所以,名义上的“公民权利”之争,背后牵涉到的是属地权利,以及具有排他性的土地产权问题。本文即是通过追溯W村的集体化、去集体化和再集体化过程,试图说明,农民的身份是现代的创造,城市化进程中的再集体化现象并不仅仅是传统惯习对现代城市化的不适或抵制问题,而是根源于土地产权的争执和博弈问题;本地人与外地人的权利差异起因于产权的排他性,普遍公民权的有限性反映的是所谓的“全能国家"(totalitarian state)实际上亦有所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