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作为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的重要法律制度,《反垄断法》的出台对我国的市场经济将产生重要影响。然而光有立法还远远不够,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制度的设计对于“纸面上的法”顺利过渡为“活的法”的意义就不言而喻了。在我国对反垄断法的理论和实践都缺乏足够研究的实际情况下,借鉴国外的先进法律制度不失为一条捷径。课征金制度是日本在继承以法德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和以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创立的一项具有日本特色的反垄断法执行制度。作为一项新发展起来的制度,它迅速成为日本反垄断执法的有力工具。同时,由于世界主要国家的反垄断执法体系中都有与其相似的制度,有利于取长补短,共同发展。可见,研究课征金制度对构建完善的、高水平的、国际化的反垄断执法体系极为必要。本文除导言和结语外共有四大部分,概括如下:第一章,课征金制度的概述。由于课征金制度是日本反垄断法本土化的产物,是该国的首创,因而很多人对这一制度的了解并不深入。为了使大家对课征金制度有一个初步的理解,本章从课征金在日本的产生与发展入手,对该制度的相关概念和执行程序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介绍。第二章,课征金制度的优越性。继前一章的制度概述,本章主要从效率和公平这两个反垄断法基本价值,从各国反垄断立法和日本的反垄断执法实践,以及课征金与日本反垄断法中其他责任类型比较等角度对课征金的优越性进行了论证。第三章,课征金制度与我国《反垄断法》中行政罚款的比较。本章从概念、设立原则、功能、设定形式、实施对象等八个方面对课征金和我国《反垄断法》中与课征金相似的罚款形式——倍比额度罚款进行了比较,以便在比较的基础上找出我国倍比额度罚款的进步与不足。第四章,课征金制度的变革及启示。本章通过对2005年课征金制度的变革的介绍,意在阐明这样一个基本观点:日本的反垄断法在实践中不断得到修正和发展,世界上反垄断法比较完善的国家都经历过这样一个过程。我国的《反垄断法》应当吸收国外的先进经验,在配套法律法规中修改和完善执行制度,以期在实践中取得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