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机构是农村资源配置的主体,是统筹城乡发展、服务“三农”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来源的主渠道。我国农村金融体制在长期发展历程中历经多次变革,农村金融体系逐步健全和完善,服务广度持续扩大,在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与之极不相称的是,当前我国农村金融领域的法律规制现状却与其地位作用极不相称,其合法权益难以获得有效保障,有待加强立法。本文通过对农村金融立法问题的现状进行研究,提出要以法律化的方式将国家对农村金融的制度安排长期确立下来,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创建有益的金融环境。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和特点,分析了我国农村金融立法现状和问题,主要有基础性立法薄弱;未针对三农特点立法;农村合作金融缺乏法律保障;农村金融监管尚需法律规范等等。本文借鉴国外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简要分析了美国、法国、印度、日本等四个国家的农村金融法制建设状况,提出了国外经验对完善我国农村金融立法的借鉴意义。主要有:农村金融法律制度较为完备;农村金融机构政策性业务具备专门的法律规范;通过立法建立支农业务补偿机制;立法保障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展。文章最后一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农村金融立法的路径和建议。主要思路为:1.明确立法的主要目标是保障农村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金融市场有序发展;增强服务三农的功能。2.提高农村金融法律位阶。3.尽快启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立法。4.以法律形式鼓励新兴机构发展,确认农村金融多元化主体。5.健全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加强农村金融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