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研究

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研究

论文摘要

作为我国两审终审制例外的死刑复核程序,是一种仅适用于死刑案件的特殊审判程序。是为了贯彻我国“少杀、慎杀,防止错杀”的刑事政策,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规定而设置的一项特有制度。由于我国在刑事审判程序价值观念上的滞后,过于追求审判效率,长期以来死刑复核程序并没有真正实现其价值目标。2007年1月1日起,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彻底收回了对死刑案件的核准权,这是推进我国司法进程的一个重大举措,维护了立法、执法的统一,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复核程序与二审程序合二为一等问题。然而,收回死刑核准权后,我国的死刑复核程序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其中突出的问题就是现行死刑复核模式的“行政化”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因此,如何改现行的行政复核模式为规范的诉讼化复核模式,是理论和实践上都急需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中笔者就以诉讼化为研究视角,首先,对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内涵与功能进行分析;其次,阐述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历史沿革并作评析;最后,通过对死刑复核程序参与主体、程序事项等方面所存在的缺陷的分析,提出了完善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具体构想。本文对我国收回死刑核准权之后的死刑复核程序继续改革作了一些有益的探讨,虽有可能仍嫌肤浅和不够成熟,但希望以此来对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和发展尽微薄之力。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1章 死刑复核程序概述
  • 1.1 死刑复核程序的涵义
  • 1.2 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
  • 1.3 死刑复核程序的功能
  • 1.3.1 保障功能
  • 1.3.2 制约功能
  • 第2章 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历史沿革及其趋势预测
  • 2.1 我国古代的死刑复核制度
  • 2.2 建国以来的死刑复核程序
  • 2.3 死刑复核程序的发展趋势预测
  • 第3章 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缺陷
  • 3.1 诉讼构造的单一性
  • 3.2 审理方式的秘密性
  • 3.3 审理范围的机械性
  • 3.4 程序启动的行政化
  • 3.5 证明标准和证据规则的普通性
  • 3.6 审理期限的不确定性
  • 3.7 合议规则的简单化
  • 3.8 以地域作为复核管辖依据的做法不够科学
  • 第4章 完善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构想
  • 4.1 完善被告人和检察机关的参与机制
  • 4.1.1 被告人应参与死刑复核程序
  • 4.1.2 辩护律师应参与死刑复核程序
  • 4.1.3 强化检察机关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监督职能
  • 4.1.4 被害人不宜参与死刑复核程序
  • 4.2 完善死刑复核的审理方式:开庭审理为原则,书面审理为补充
  • 4.3 完善死刑复核程序的审理范围:事实审与法律审相结合
  • 4.4 改革死刑复核的启动方式
  • 4.5 完善死刑复核程序中的证明制度
  • 4.5.1 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应当严于普通刑事案件
  • 4.5.2 建立证据裁判规则
  • 4.5.3 确立完善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 4.6 明确死刑复核程序的审理期限
  • 4.7 确立合议庭成员“全体一致”原则
  • 4.8 建立以案由为分类依据的复核管辖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在读期间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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