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玩忽职守罪的损失

试论玩忽职守罪的损失

论文摘要

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是渎职犯罪中最主要的罪名之一。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司法实践中,如何确认玩忽职守罪的损失一直是非常复杂的问题。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完善了以前的司法解释的不足。玩忽职守罪的损失的法律地位可以从玩忽职守罪损失的范围及分类、玩忽职守罪中损失的构成要件、玩忽职守罪中损失的认定三方面分析。重大损失的分类以损失的对象、所有人、玩忽职守行为与重大损失的因果关系、重大损失产生的原因分类。重大损失的构成要件从损失产生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大损失与玩忽职守行为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应当对损失具有预见性、损失的大小应达到《立案标准》的规定四个方面分析。玩忽职守罪的损失的认定也可以分为四个方面,即,物质损失与非物质损失的认定、玩忽职守罪的损失在时间上的认定、玩忽职守罪的损失的扣减问题、玩忽职守罪的损失的累计问题。如有不足之处,请各位老师指正。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1章 玩忽职守罪中损失的范围及分类
  • 1.1 玩忽职守罪的损失的范围
  • 1.2 玩忽职守罪中损失的范围的限制
  • 1.3 玩忽职守罪中损失的分类
  • 1.3.1 根据损害对象划分
  • 1.3.2 根据损害对象的所有人划分
  • 1.3.3 根据损失与玩忽职守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划分
  • 1.3.4 根据损失产生的原因划分
  • 第2章 玩忽职守罪中损失的构成要件
  • 2.1 损失产生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2.2 行为人主观上对损失的产生具有预见性
  • 2.3 玩忽职守行为与损失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 2.4 损失的具体定罪起点和重大案件的标准
  • 第3章 玩忽职守罪损失的认定
  • 3.1 物质损失的认定
  • 3.1.1 直接经济损失的认定
  • 3.1.2 间接经济损失的认定
  • 3.2 非物质损失的认定
  • 3.2.1 如何认定严重损害国家声誉
  • 3.2.2 如何认定恶劣的社会影响的情形
  • 3.3 损失在时间上的认定
  • 3.4 损失的扣减问题
  • 3.5 损失的累计问题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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