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互联网管辖权的国际私法探究

对互联网管辖权的国际私法探究

论文摘要

在跨入新世纪之时,人类最引以为豪的是计算机与互联网的出现,互联网的蓬勃发展,给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了巨大契机。然而,在互联网带来快捷高效的同时,也给司法界带来不小的困扰,其一便是对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冲击。国际民事管辖权直接关系到一国司法主权的行使,并直接影响到案件的法律适用及判决结果,因此一直是国际民事诉讼中的焦点。在互联网被广泛使用之前,国际民事管辖权的依据已形成较完整的体系,传统国际民事管辖权以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协议管辖等依据来确定。然而,互联网的全球性、虚拟性、交互性和非中心化等特征使得传统的国际民事管辖权依据受到极大的挑战与冲击。互联网使国家主权的行使受到冲击,对传统管辖依据产生影响并使挑选法院现象更加严重,以致传统的管辖权依据难以在新的环境下继续适用。如何合理、有效地确定网络案件管辖权,已成为国际私法领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面对互联网对传统国际民事管辖权的挑战,在理论界,众多学者试图抛开传统的管辖规则,提出各种网络独立管辖理论。以国家主权让渡为基础的新主权理论希望赋予网络自治机构对网络空间的独立管辖权,通过网络自治规则使管辖权得以最终确定和实现;以网络技术为依托的管辖权相对论则希望以技术的方法来解决由网络技术产生的管辖权难以确定的问题;以国籍为原则的国际空间论认为网络空间应被视作具有特别法律地位的国际空间,国籍应作为管辖权行使的基础。与学者所提出的全新的网络独立管辖理论不同,在实践中,各个国家更倾向于将传统的管辖权规则扩大至网络中,赋予传统规则新的活力。作为网络技术发展最为成熟的美国将传统的“长臂管辖”原则应用于网络之中,通过对网址进行“最低限度联系”分析,从而确定互联网下的管辖权;加拿大采用传统的最密切联系原则对实在空间,如法人的住所或办事处所在地进行分析,从而判断当事人与法院地是否具有“真实而实质的联系”;澳大利亚则更为谨慎,其采用“不方便法院”原则对司法管辖权进行了自我克制。综上所述,互联网的管辖权问题虽然己被广泛关注,但目前还没有达成共识,还不存在一种普遍接受的标准。不仅各种理论学说成百家争鸣之势,实践中各国所采用的方法也不尽相同,就是在一个国家内部判例之间也有相互矛盾之处,可以说对互联网管辖权的确定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在此情形下,将原告所在地作为确定互联网管辖权的新依据,重视协议管辖原则,借鉴不方便法院原则,加强国际协调和合作这一新的确定互联网管辖权体系,对走出现实互联网管辖的困境具有重要意义。我国互联网发展迅速,但我国对于互联网管辖的立法滞后,司法经验不足,这使我国涉外民商事司法管辖权的协调和互联网的发展面临重大隐患。在新的确定互联网管辖权体系下,改良我国传统的传统管辖权规则,完善协议管辖制度,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加强我国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对我国互联网管辖权的完善和互联网的健康发展也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章 互联网对传统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冲击
  • 第一节 互联网的特性
  • 一、互联网的概述
  • 二、互联网的特性
  • 第二节 传统国际民事管辖权的确定依据
  • 一、属地管辖依据
  • 二、属人管辖依据
  • 三、协议管辖依据
  • 第三节 互联网对传统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冲击
  • 一、互联网使国家主权的行使受到冲击
  • 二、互联网对传统管辖依据产生影响
  • (一) 对传统属地管辖依据的影响
  • (二) 对传统属人管辖依据的影响
  • 三、互联网使挑选法院现象更加严重
  • 第二章 互联网管辖权的新理论及评价
  • 第一节 新主权理论
  • 一、新主权理论的主要内容
  • 二、对新主权理论的评价
  • 第二节 管辖相对论
  • 一、管辖相对论的主要内容
  • 二、对管辖相对论的评价
  • 第三节 国际空间论
  • 一、国际空间论的主要内容
  • 二、对国际空间论的评价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各国关于互联网管辖权的司法实践
  • 第一节 美国互联网管辖权的司法实践
  • 一、长臂管辖权理论的概述
  • 二、长臂管辖权在互联网管辖权案件中的司法实践
  • (一) 长臂管辖权向互联网的扩张
  • (二) 长臂管辖权在互联网案件中的发展——“进一步活动”说
  • (三) 长臂管辖权在互联网案件中的进一步发展——“滑动标尺”标准
  • (四) 长臂管辖权在互联网案件中的成熟——“滑动标尺”标准与“进一步活动”说的结合
  • 三、对长臂管辖理论运用于互联网案件的评价
  • 第二节 加拿大互联网管辖权的司法实践
  • 一、加拿大关于互联网管辖权的典型案例
  • 二、对加拿大互联网管辖权司法实践的评价
  • 第三节 澳大利亚互联网管辖权的司法实践
  • 一、澳大利亚关于互联网管辖权的典型案例
  • 二、对澳大利亚互联网管辖权司法实践的评价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确定互联网管辖权的体系构想
  • 第一节 探寻新的管辖权依据
  • 第二节 重视协议管辖原则
  • 第三节 借鉴不方便法院原则
  • 第四节 加强国际协调和合作
  • 第五章 对建立和完善我国互联网管辖权的思考
  • 第一节 中国互联网管辖权的立法现状
  • 第二节 中国互联网管辖权的司法实践
  • 一、北京瑞德(集团)公司诉四川宜宾市翠屏区东方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案
  • 二、恒升诉王洪案
  • 三、广东佛山永恒温控器厂诉英人岛施特里克斯有限公司案
  • 第三节 对完善中国互联网管辖权的建议
  • 一、改良传统管辖权规则
  • 二、完善协议管辖制度
  • 三、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
  • 四、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已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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