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公共危机是指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决策的事件。近年以来,世界各国公共危机频发,如美国的“911”事件、西班牙的马德里火车站爆炸事件、席卷欧洲的“疯牛病”事件等等。2003年春在我国爆发了大规模的SARS疫情,影响遍及全国。导致了大量的公民人身的伤害和巨大的财产损失。更为严重的是,SARS疫情造成了社会秩序的混乱,重挫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而2005年末爆发的禽流感和重庆特大井喷事故也都造成了巨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我国目前的危机事件已进入高发期,并呈现出频次高、规模大,组织性强、危害性大,危机波动方式多元化、国际化程度加大等特点。目前,我国关于公共危机领域内的行政补偿法律制度几乎是一片空白,该领域的行政补偿政策调整的倾向十分明显,随意性和不公正性问题严重。这已经严重影响到政府在危机管理中紧急权力的有效运作和对人权的基本保护,也显然与我国实施的依法治国方略背道而驰,亦有背于当代宪政精神,更不符合当前依法行政的实际需要。鉴于此,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通过对行政补偿制度的研究,并结合对当前我国公共危机状况的认识,分析我国危机补偿方面制度上的缺失。在此基础上提出行政补偿的立法建议,并对在公共危机中实施行政补偿的原则、范围、程序、救济等方面提出自己的看法。本文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当前我国公共危机的概述;行政补偿制度的概述;我国行政补偿制度的立法现状;对我国公共危机中行政补偿的建议。本文将以理论研究和实证意见相结合,辅以文献研究,通过查阅资料等途径了解危机补偿所面临的问题及其成因,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并试图将对策运用到实践中,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危机补偿的制度体系。在第三代领导集体所倡导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我国政府在公共危机的应对和补偿方面所取得的建树令世人所称道。其中,我国政府在禽流感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实施了补偿政策,受到了国人广泛的好评,并在世界面前充分展示了大国的风范。然而,要使危机补偿形成科学的制度体系,应当对于彰显了法治精神的零散的规定和国家政策予以关注和运用,适时制定行政补偿法,使行政补偿的概念能够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