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我国正处于转型期,改革开放的大潮荡涤着社会的污泥浊水,各类矛盾涌现。新闻采访的目的正是要抓住这些问题,深入剖析各类社会矛盾,给受众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与深刻的思辨启迪。然而现阶段,在我国作为宪法基本权利新闻采访权却得不到有效保障。我国迄今尚无专门的法律对“新闻采访权”进行界定。但是,这一权利不仅在习惯上、在观念上是得到公认的,而且在法理上也是有依据的,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都确定了言论和(表达)出版自由的原则。侵犯新闻采访权的多样手段致使多种权利遭侵害——人身权、财产权、知情权、著作权。分析侵害新闻采访权行为所侵害的权益种类,明晰侵害新闻采访权的责任,判令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是全方位保护新闻采访权的关键一环。在对采访受阻时司法救济途径不足之处作出粗浅的探寻基础上,在《新闻法》的出台遥遥无期的情况下,从现有的法律体系中找到保护新闻采访权的办法,更具现实意义和可行性。提出以下构想:一、努力实现宪法司法化。二、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三、确认侵犯身体权、自由权为民事侵权行为并完善相应的处罚机制。四、追究侵害采访作品著作权的责任。五、根据新闻采访权损害的易发性,笔者认为应当考虑规定侵害新闻采访权之惩罚性赔偿金。六、根据新闻采访权损害的隐蔽性及不确定性,考虑建构侵害新闻采访权侵权之法定赔偿赔偿金制度。新闻采访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社会公共权利,它不具有国家强制力,记者在行使新闻采访权利时也必须尊重其他公权力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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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第1章 绪论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1.2 文献综述1.3 本文基本结构及研究方法第2章 新闻采访权的界定与性质2.1 新闻采访权的概念2.1.1 新闻采访权的法律依据2.1.2 新闻采访权的概念2.2 新闻采访权的性质2.2.1 有关采访权性质的学说2.2.2 新闻采访权的社会公共权利性质第3章 保护新闻采访权的必要性3.1 侵害新闻采访权的现象及表现形式3.1.1 侵害人身权和财产权3.1.2 侵害知情权3.1.3 侵害著作权3.2 侵害新闻采访权的原因分析3.2.1 社会环境3.2.2 采访对象的原因3.2.3 新闻工作者自身的原因3.2.4 法律保护机制不健全第4章 侵害新闻采访权的责任4.1 侵害新闻采访权的归责原则4.2 侵害新闻采访权的责任构成要件4.2.1 违法行为4.2.2 有损害事实4.2.3 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4.2.4 行为人的主观过错4.3 侵害新闻采访权的法律责任4.3.1 侵害新闻采访权的民事责任4.3.2 侵害新闻采访权的行政责任4.3.3 侵害新闻采访权的刑事责任第5章 完善新闻采访权保护机制路径的思考5.1 扩大新闻采访权保护的法律制度空间5.1.1 宪法司法化5.1.2 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5.1.3 完善新闻采访权的民事保护制度5.2 建构侵害新闻采访权的法律救济制度5.2.1 建立侵害新闻采访权侵权之惩罚性赔偿制度5.2.2 建立侵害新闻采访权侵权之法定赔偿金制度5.3 对新闻采访权的必要限制5.3.1 对司法审判活动采访的限制5.3.2 对隐性采访方式的限制5.3.3 对“帕帕垃圾”式采访方式的限制结论参考文献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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