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犯罪立法研究

生态犯罪立法研究

论文摘要

经济越发展,生态环境越重要。21世纪全人类面临的可持续发展挑战可谓“世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笔者以全球性的生态危机使人类面临生态困境的现实为进路,结合生态学、环境学、哲学、伦理学、环境法学、刑法学等学科知识,依循宪法和立法法的相关规范和“严而不厉”的刑事政策,提出并论证了:“人类为了生存与发展,必须保护生态环境——善待自然、而设立生态犯罪——将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纳入刑法规范、以刑事法律支撑生态环境保护,是我国目前保护生态环境更为有效的选择”这一论点。以“生态中心主义”为理念确立了生态犯罪的立法原则、犯罪概念、处罚机制,并构建了其构成的共同要件。生态犯罪的客体是“生态安全”,“生态安全”承载的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一种状态。依据生态安全包含的内容,将生态犯罪设定为四个亚类,21个具体罪名。其中包括以生态利益为保护目标予以“调整”之后的14个传统环境犯罪,以及7个新设定的生态犯罪个罪。作者的突出论点是:刑法设立生态犯罪既是必要的又是可行的。作者的创造性成果是:首次提出生态犯罪之立法,为生态犯罪的立法奠定了理论基础;实现了刑法学与生态学等学科的交叉研究,将人与自然的关系纳入刑法范畴。

论文目录

  • 绪论
  • 第一章 生态犯罪立法起因
  • 第一节 生态危机——人类面临的生态困境
  • 一、生态环境概述
  • 二、生态危机的表现
  • 三、生态危机的危害
  • 第二节 生态保护——人类必须的生存选择
  • 一、全球性生态保护
  • 二、我国的生态保护
  • 三、生态的刑法保护
  • 第二章 生态犯罪立法依据
  • 第一节 生态伦理——立法之哲学基础
  • 一、生态伦理概述
  • 二、生态伦理回溯
  • 三、生态伦理的基本学说
  • 第二节 相关法律——立法之法律依托
  • 一、宪法渊源
  • 二、刑法内涵
  • 三、立法法规范
  • 第三节 “严而不厉”——立法之政策指南
  • 一、刑事政策概说
  • 二、“严而不厉”之诠释
  • 三、生态犯罪合于“严而不厉”
  • 第三章 生态犯罪立法前提
  • 第一节 精神资源——法律“生态化”的倡导
  • 一、法律生态化的必然性
  • 二、法律生态化的描述
  • 三、刑法生态化的思考
  • 第二节 法律屏障——经由“生态法”的过滤机制
  • 一、认同“生态法”
  • 二、犯罪化作业过滤机制
  • 第三节 价值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 一、“和谐发展”的内涵
  • 二、刑法缘何谋求“和谐发展”
  • 三、刑法如何支撑“和谐发展”
  • 第四章 生态犯罪立法原则
  • 第一节 生态规律——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
  • 一、生态规律概述
  • 二、生态规律的内容
  • 第二节 生态原则——独有的本体特征
  • 一、物种平等原则
  • 二、代际公平原则
  • 三、协调发展原则
  • 四、重在预防原则
  • 五、合理开发利用原则
  • 六、开发利用者负担原则
  • 七、非刑措施与刑罚措施并用原则
  • 第三节 刑法原则——共有的内在品格
  • 一、罪刑法定原则
  • 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第五章 生态犯罪概述
  • 第一节 生态犯罪的概念——一个“全新”的称谓
  • 一、概念与特征
  • 二、与相关犯罪之比较
  • 第二节 生态犯罪的分类——刑法“生态化”的标志
  • 一、生态犯罪的分类标准
  • 二、生态犯罪的分类
  • 三、国内外相关犯罪的分类
  • 第六章 生态犯罪构成要件
  • 第一节 生态犯罪的客体——生态安全
  • 一、传统理论的犯罪客体
  • 二、生态犯罪的犯罪客体
  • 三、比较视域的犯罪客体
  • 第二节 生态犯罪客观方面——严重危害了生态安全
  • 一、传统理论的犯罪客观方面
  • 二、生态犯罪的犯罪客观方面
  • 三、比较视域的犯罪客观方面
  • 第三节 生态犯罪的主体——自然人、单位与国家
  • 一、传统理论的犯罪主体
  • 二、生态犯罪的犯罪主体
  • 三、比较视域的犯罪主体
  • 第四节 生态犯罪主观方面——故意、过失与无过失
  • 一、传统理论的犯罪主观方面
  • 二、生态犯罪的犯罪主观方面
  • 三、比较视域的犯罪主观方面
  • 第七章 生态犯罪处罚机制
  • 第一节 生态违法的法律责任——生态犯罪构成的前提
  • 一、生态法律责任概述
  • 二、生态违法的行政责任
  • 三、生态违法的民事责任
  • 四、生态违法的刑事责任
  • 五、生态犯罪的认定
  • 第二节 生态犯罪的处罚——刑罚与非刑措施并用机制
  • 一、传统环境犯罪处罚之弊端
  • 二、生态犯罪处罚之原则
  • 三、生态犯罪的刑罚处罚
  • 四、生态犯罪的非刑罚处罚
  • 第八章 生态犯罪各论
  • 第一节 原有罪名之调整——完善传统环境犯罪所必须
  • 一、人身财产利益的原有罪名之调整
  • 二、生态利益的原有罪名之调整
  • 第二节 新型罪名之设定——弥补现行刑事法网所必要
  • 一、土地荒漠化罪
  • 二、破坏森林罪
  • 三、破坏草原罪
  • 四、饮用水污染罪
  • 五、破坏防洪工程设施罪
  • 六、噪声污染罪
  • 七、破坏自然景观、名胜古迹罪
  • 八、其他应当设定的生态犯罪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他成果
  • 论文摘要(中文)
  • 论文摘要(英文)
  • 后记
  • 相关论文文献

    • [1].试论生态犯罪的构成要件[J].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02)
    • [2].生态犯罪的刑事犯转化及其益处分析[J]. 学理论 2016(10)
    • [3].生态犯罪规制之空白罪状的评价[J]. 法治论坛 2016(02)
    • [4].论生态犯罪的刑罚[J].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2009(06)
    • [5].生态犯罪空白罪状之不法要素的界定与补充[J]. 江西社会科学 2015(01)
    • [6].浅议生态犯罪的价值理念[J]. 法制与社会 2009(22)
    • [7].生态犯罪惩治与预防的路径之思考[J]. 理论导报 2014(01)
    • [8].生态犯罪规制之空白罪状的评介[J].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7(02)
    • [9].我国生态犯罪的刑事政策与刑法完善[J]. 刑法论丛 2016(01)
    • [10].生态犯罪案件中恢复性司法应用研究[J]. 政法论丛 2016(02)
    • [11].我国生态犯罪缓刑适用问题研究[J].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06)
    • [12].民族地区生态犯罪适用恢复性司法的模式构想[J]. 贵州民族研究 2016(03)
    • [13].我国刑法有关生态犯罪规定的缺陷[J]. 河南社会科学 2008(03)
    • [14].生态犯罪的刑罚研究[J]. 学术交流 20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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