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生存环境的不断恶化使人类开始了新一轮的自我反思,法作为规范系统在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方面的作用引起了广泛质疑。学者们将怀疑的目光投向了环境立法、执法等多方面,也有很多法学专家认为是环境法与伦理道德的错位造成的,提出寻求正确的环境伦理作为环境法的指引。本文作者认为,造成环境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环境伦理观和环境法应各自完善自身的系统,此过程也是相互影响和促进的过程。环境法应以一定的伦理道德为立法思想的指引和价值判断的依据,作为人类文明的载体,均具规范性的法与伦理之间必然存在着某种契合,二者的共同指向和终极关怀是人类的幸福及本性的回归。本文从环境伦理对环境法的基础作用出发,指出环境法不应盲目以最前沿的环境伦理作为选择对象,也不应单一性地以某一种伦理观为基础而排斥其他环境伦理观的合理成分。我国环境法应以可持续发展观为自身的理论基础,并对其他环境伦理观的合理内容采包容性和开放性态度。
论文目录
中文摘要Abstract绪论一、选题的缘由和意义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三、研究思路及本文框架四、创新之处与不足第一章 环境法与环境伦理第一节 法与伦理的理性思考第二节 环境法与环境伦理的关系一、分离与反分离及环境法伦理化与环境伦理法律化二、环境伦理对环境法的根基性本章小结第二章 环境伦理形态评介第一节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主要生态伦理思想一、儒家生态伦理思想二、道家生态伦理思想第二节 现代环境伦理观念形态一、传统强人类中心主义二、弱化的人类中心主义三、自然中心主义四、生态中心主义五、生态学马克思主义本章小结第三章 对当前环境法伦理基础的反思第一节 环境法伦理基础现状简析第二节 环境伦理基础性作用的辩证思考一、对环境伦理自身体系的反思二、环境法对环境伦理选择模式的反思第三节 环境法对环境伦理选择的包容性转向一、包容性转向的内涵及可行性分析二、包容性转向中应注意的问题本章小结第四章 我国环境法伦理基础重构的建议第一节 我国环境法的伦理基础—可持续发展伦理观一、可持续发展伦理观评介二、可持续发展伦理观的可选择内容三、可持续发展伦理观对于环境法的不足之处第二节 其他环境伦理的可包容性内容一、传统生态伦理的内核—“天人合一”思想二、生态中心主义的整体论法则三、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性指向本章小结结语参考文献致谢
相关论文文献
标签:环境法论文; 伦理论文; 基础论文; 包容性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