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推进消费信贷正当其时(论文文献综述)
晋江艳[1](2021)在《中国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研究(1949-1956)》文中研究说明在历史的漫漫长河中,中国人民的社会保障实践持续了上千年,且随着社会发展,保障对象逐步扩大,保障措施日益多样,保障思想不断丰富,但严格来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始终没有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1949至1956年,较全国其他地区,东北地区经济基础较好,重工业相对发达,加上抗美援朝战争爆发后,处于战争前沿,优抚安置任务异常艰巨,促使社会保障事业迅速发展,建立了包括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在内的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为之后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研究这一时期东北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丰富东北地区党史研究和完善东北地区社会保障制度具有一定意义。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重点采用文献分析法和计量史学法,分六部分对1949至1956年东北地区社会保障进行全面分析。作为文章的起点,第1章遵循党史研究基本思路,介绍了选题背景,说明选题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重点整理和介绍了国内外研究成果,认为到目前为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社会保障的研究已硕果累累,但关于东北地区的研究尚有不足,仍有一定的研究空间。任何实践都不是空中楼阁。研究社会保障,首先要追根溯源,探究其实践基础。1949至1956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东北人民开展的社会保障实践具有坚实的理论、历史和现实基础,三者缺一不可。第2章和第3章围绕这一主题展开,认为这一时期东北地区党组织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思想(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以及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的社会保障思想)为指导,受中国传统社会保障思想影响,在土地革命时期、抗战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尤其是东北解放区的社会保障实践基础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政治形势,建设国家重工业基地、开展农业合作化的经济计划以及抗美援朝战争形势,在学习借鉴苏联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情况下,领导人民创建了社会保障制度。可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东北地区亟需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同时也具备了建立社会保障的条件。第4章和第5章是本文的核心部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1949至1956年东北地区各级政府始终没有明确提出“社会保障”概念,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完善,但无论是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还是社会优抚工作都已经开展起来。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相对系统的组织机构体系、广泛的社会动员以及以政府、社会和内部机构为主体的监督机制搭建了一个社会保障体系。第4章重点介绍了这一内容,即1949至1956年东北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在这一制度框架下,东北各地竭尽所能救济灾民、贫民和朝鲜战灾孤儿,收容改造旧社会遗留的娼妓和游民;重点在企业中建立劳动保险制度,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福利,为社会上的孤寡老人、孤儿、残疾人以及精神病人建立民政福利;优待军烈属和革命残废军人,褒扬抚恤革命英烈,妥善安置回乡转业人员等,丰富的内容使社会保障由简单的制度构建层面跨越到充实的制度实践层面。第5章则重点介绍了1949至1956年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在充分认识制度结构和实践内容的基础上,第6章进一步提升,重点分析了1949至1956年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的作用,认为其对政治建设而言,通过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巩固了新生政权;对于经济建设而言,提高了劳动者的积极性,进而促进了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建设;对于军事活动而言,激发了群众参军参战的热情,为抗美援朝胜利做出了重要贡献;对社会保障制度本身而言,构建了社保制度的基本框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结合当前东北地区的社会保障现状,以史鉴今,提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社会保障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坚持群众观点,反对官僚主义作风;坚持自力更生,克服“等靠要”思想。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总体来说,1949至1956年东北地区社会保障实践是成功的,但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稳定性和和可持续性不足。因此,对于这一时期的社会保障实践,本文采取在总体肯定的基础上加以批判借鉴的态度。
程睿[2](2021)在《当代西方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研究》文中研究表明19世纪70年代后,为获取更多利润、实现资本增殖,资本主义国家依靠资本输出不断地提高对剩余价值的榨取。历经一个多世纪的发展与变迁,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逐渐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在此历史背景下,西方理论界开启了对于帝国主义特征与实质的理论研究。伴随帝国主义理论的出现,经济帝国主义理论宣告诞生。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概念与内涵由帝国主义理论析出。经济帝国主义是帝国主义的基础概念、合理内核与最终目的。广义的经济帝国主义理论是帝国主义理论的组成部分,涵盖自帝国主义理论诞生以来的全部帝国主义理论中经济范畴的阐释,包括20世纪初期经济帝国主义理论、20世纪中期经济帝国主义理论、21世纪新经济帝国主义理论,也包括中国对于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研究成果及其他国家的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狭义的经济帝国主义理论则包含列宁帝国主义理论及其后出现的西方帝国主义理论中对于不同时期帝国主义经济控制方式的理论批判,即“当代西方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经济帝国主义是帝国主义国家实行全球霸权的手段。在经济帝国主义理论视域中,经济帝国主义是帝国主义的核心目的,军事帝国主义、政治帝国主义、文化帝国主义均作为助推经济帝国主义经济扩张的重要手段,从属于经济帝国主义而非与经济帝国主义并列。经济帝国主义的特质在全球化中体现地愈加明显。20世纪是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萌芽时期,由前列宁时期的帝国主义理论与列宁帝国主义理论共同组成。前列宁时期的帝国主义理论为列宁帝国主义理论提供思想来源,是对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初探。列宁在坚持和继承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理论批判的基础上,在对前列宁时期霍布森资本扩张本质论的利用与帝国主义寄生性的补充中,对希法亭金融资本垄断论的基本继承中,对卢森堡积累规律论的批判性借鉴中,对考茨基“超帝国主义论”的批判中,运用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提出了列宁帝国主义论。列宁用案例分析与理论阐释相结合的写作手法,以特征论与阶段论的视角对帝国主义的五大基本经济特征进行梳理、提炼、概括。其中,特征论是阶段论的基础内核,阶段论是特征论的合理命题。列宁揭示出帝国主义的政治与社会特征是垄断的、寄生的、腐朽的、过渡的、垂死的资本主义,给帝国主义作出“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特殊历史阶段”的定义,揭示出垄断资本主义就是帝国主义,得出帝国主义是无产阶级社会革命前夜的结论。开创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与研究方法的新路径,开创了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研究范式。列宁帝国主义论的提出也标志着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正式确立。二战结束后,帝国主义及研究帝国主义的理论有了新的大发展,当代经济帝国主义理论也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世界民族解放运动的兴起使得旧殖民地纷纷走向独立,然而政治上的独立却没能使得新兴民族国家在经济上获得良好的发展,多数民族国家的经济仍然发展缓慢甚至处于发展停滞的状态。与之相反的是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复苏与经济腾飞。20世纪50年代末,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开始思考当代资本主义的命运与未来,重点针对落后国家为何落后、落后国家如何摆脱落后等问题展开探讨,生成了以“依附论”、“世界体系论”为代表的“二战后帝国主义理论”体系,实现了由列宁帝国主义理论向更新的帝国主义理论的理论转变。经济帝国主义理论也宣告进入了“当代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发展新时期,以保罗·巴兰的落后国家经济发展理论,萨米尔·阿明的“中心”与“外围”经济结构理论为当代经济帝国主义理论中最具奠基性、代表性的理论成果。落后国家经济发展理论,结合二战后资本主义的新发展与新变化,以“经济剩余”为切入点展开对于垄断资本控制下落后国家经济结构形态的分析,以案例分析和历史性回顾的方式对于落后国家“欠发达”根源进行理论透视,揭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欠发达国家的早期侵略和殖民统治是落后国家的“欠发达”根源,致使欠发达国家的发展基础被破坏、发展道路被扭曲、经济剩余向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单向流动。提出落后国家想要突破“欠发达”根源,在发展进程中所面临的最大可能、最好出路是社会主义革命。该理论是当代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奠基理论。“中心”与“外围”经济结构理论是在继承马克思、列宁相关学说的基础上,以巴兰“经济剩余”和资本积累的观点为出发点,在对当代帝国主义理论部分学者研究成果批判性借鉴的基础上,以经济过程为论证核心,对垄断资本控制下的“中心”与“外围”的资本主义形态、经济结构、南北不平等交换的具体形式及原因、垄断资本剥夺下生成的“中心积累”与“外围停滞”分配格局进行剖析。揭示出处于“中心”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与处于“外围”的落后国家由于社会历史、生产方式、积累模式的不同造成了垄断资本控制下不平等的世界经济结构与分配格局。该理论是当代经济帝国主义理论中最具代表性与综合性的理论成果。进入21世纪,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发展迎来了重大的历史契机。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生的苏联解体、海湾战争、伊拉克战争等系列重大历史事件,促使西方左翼理论家将研究的重点重新聚焦于帝国主义理论研究,21世纪“新帝国主义理论”应运而生,21世纪“新经济帝国主义理论”实现了同步发展。新经济帝国主义理论根据经济帝国主义进程中资本积累、生产方式、民族国家地位等的变革展开讨论。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理论是:大卫·哈维关于资本积累逻辑的批判理论、迈克尔·哈特与安东尼奥·奈格里的生产方式变革理论、埃伦·梅克辛斯·伍德的民族国家理论。资本积累逻辑批判理论,力图在历史—地理唯物主义的视域下创造出一个以资本积累逻辑批判、资本积累空间修复批判、资本积累的剥夺性积累批判为基础的新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研究框架,展开对于新经济帝国主义形成、发展、演变的全新阐释,开创经济帝国主义理论批判范式的新维度。其中,资本积累的资本逻辑与领土逻辑是理论分析的主线,空间修复是资本积累新的转移方式也是分析空间地理的工具,剥夺性积累是资本积累的主导形式与驱动力。生产方式变革理论,以帝国为核心概念对帝国的本质、帝国的统治形式、帝国的生产方式展开论述。生产方式变革理论揭示帝国的本质是资本帝国、帝国的统治形式是生命政治统治、帝国的生产方式是生命政治劳动,指出反抗帝国的主体在生命政治劳动中产生,探讨了未来社会的理想形态及存在的可能。民族国家理论,以资本帝国主义作为对新经济帝国主义的表述方式,在将资本帝国主义与传统帝国主义、战后帝国主义形态的比较中,概括出资本帝国主义的特殊性,探讨全球化背景下民族国家与资本帝国主义的关系。指出经济与政治的剥离是资本帝国主义与以往帝国主义的根本区别、全球化是垄断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结果、全球化的实质是资本扩张与帝国霸权、全球化中资本帝国主义的核心目的是实现世界范围内的经济霸权统治、民族国家是对抗资本帝国主义的重要力量与全球无产阶级革命的能量场。根据经济帝国主义理论所揭示的经济帝国主义的本质、结构、生产方式、资本逻辑、资本积累、对抗主体等内容,可知经济帝国主义在全球化中依然不会停止其向更深层次演进的脚步,全球化中经济帝国主义的诉求依然是构筑资本的帝国。经济帝国主义的本质、中心与外围的经济结构未发生根本改变,经济帝国主义也在演进中不断地生发出新的生产、积累、扩张、修复形式。研究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根本目的是找寻跳脱经济帝国主义资本逻辑的路径,推动实现世界各国的平等发展。民族国家在全球化中的持续在场使之成为反抗经济帝国主义的重要主体,民族国家的领土逻辑与民族意识的觉醒成为辅助全球化中与经济帝国主义交锋的关键要素,新的反抗主体指向民族国家、新的发展路径指向社会主义。经济帝国主义已经开启了全球化中的新一轮权力布展,中国在经济帝国主义过程下的发展道路与实践经验为世界经济治理、世界各国的政治与文化发展提供了借鉴思路与参考方案。站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历史节点,以经济帝国主义理论为基础,反思中国在经济帝国主义过程中对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路径选择与应对策略,生发出关于历史的总结与未来的展望,能够为促进实现反经济帝国主义扩张提供新的论据支撑。
晏薇[3](2021)在《会泽县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优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20年是我国收官“十三五”、谋划“十四五”的关键之年,也是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果,奋力开启乡村振兴的重要之年。易地扶贫搬迁,作为“五个一批”工程中力度最大、效应最明显的一种手段,是实现精准扶贫的重要方式。会泽县总人口106.8万,贫困发生率32.12%,是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乌蒙山片区集中连片特困县,也是全省27个国家级深度贫困县之一。基于这样特殊的县情,会泽县委、县政府结合脱贫攻坚实际,以较高的政治站位和巨大的责任担当作出了大规模易地扶贫搬迁的决策,建设了全国最大的易地搬迁安置点——会泽易地扶贫搬迁县城安置点。搬得出的问题基本解决后,开展好后续帮扶则是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妥善解决搬迁移民的就业问题,帮助他们在新城安居乐业,使每个人都有实现自身价值追求和家庭跨越式发展的机会,是易地扶贫搬迁“后半篇文章”的重要内容,也是实施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因此选择会泽县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优化研究具有代表性和时代意义。本文在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新公共服务理论、协同治理理论的指导下,结合会泽实际开展研究。首先采用文献分析法对国内外相关研究动态进行梳理,对核心概念进行界定,厘清内涵外延。其次介绍会泽县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的基本情况,并基于搬迁后面临的困境探究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在公共就业服务过程中所具有的特点,通过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发现,目前会泽县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安排完善、机构设置健全、组织保障有力、服务内容方式多样、信息化平台初步建成,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已取得显着成效。然后结合调研结果得出,由于政策引导作用发挥不到位、政府职能职责定位不清晰、群众内生动力激发不充分、基层人力资源配备不合理、信息化平台数据质量不高等原因,会泽县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还存在着阶段性就业政策与长效就业机制不匹配、参与主体协同不到位、服务供需结构不平衡、人才队伍建设不充分、信息化建设不完善等不足。最后在借鉴国内其他易地搬迁安置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经验启示的基础上,从加强就业政策前瞻性和衔接性、构建政府主导下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以需求为导向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多层次加强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建设高水平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五个方面对会泽县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出优化路径。旨在为国内其他地区、其他类型搬迁移民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优化提供可选择路径。
段磊[4](2021)在《我国个人破产失权制度构建研究》文中指出一直以来,我国的破产法处于不完整的状态,破产法规定的主体只有企业法人,个人不具有破产的资格。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各项制度的不断完善,个人破产制度构建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对于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刻不容缓。个人破产失权制度作为个人破产制度的核心内容,一方面发挥着保障个人破产制度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对个人破产责任进行着约束。本文对于个人破产失权制度的构建主要是从立法模式和制度构建内容两方面入手。对于个人破产失权制度的立法模式,本文赞成个人破产失权立法内容应当规定在破产法中,而不是零散于各个单行法中。同时,应当采取当然形成主义的失权模式,即一经破产宣告就会发生失权的效果。对于制度构建,首先个人破产失权主体的资格仅限定于一般破产人,不予扩大化到准破产人。其次对于制度内容构建,一方面借鉴国外的个人破产失权内容,另一方面参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和我国失信惩戒制度中有关失权内容入手,确立我国个人破产失权的失权类型和内容。最后,确立复权制度以终结个人破产失权制度。除此之外,为了推进个人破产失权制度的顺利实施,还应当衔接好他个人破产制度中的其他制度,完善相配套的其他制度,健全监督体制。
柳直[5](2020)在《中共旅大经济重建研究(1945-1950)》文中研究说明解放战争时期是中共工作重心由农村走向城市的重要转折期。多年的农村斗争环境使中共的城市经济管理经验近乎空白,因此,中共初入城市,如何做好城市经济建设工作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关于中共城市经济建设的研究,建国后的很丰富,解放战争时期的较少,且散见于城市接管研究中的经济管理部分。既无法展现历史的复杂面向,更看不到中共在初次接触城市经济时由稚嫩到成熟的成长过程。旅大作为中共最早接触的工业大城市,是中共进行经济管理的学习场所与试验场,为研究中共早期城市经济建设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因而,本文以中共旅大经济重建为研究对象,运用历史学的研究方法,厘清其经过、述析其得失、总结其经验,借以探究中共最初是如何探索与学习,掌握管理城市经济的能力。旅大作为中共领导下的特殊解放区,既负有改善当地民众生活的责任,还担负着支援前线战争的任务,这一切都离不开旅大生产的发展。然而,中共的经济重建面临着三个挑战。一是中共接手的是一个名副其实的“乱摊子”。二是中共干部长期在农村工作,对管理工业城市非常陌生,缺乏经验。三是旅大正处于苏军军事管制之下,如何与苏军和睦相处,取得苏军的信任,以便顺利开展工作,是旅大中共需要面对的崭新的问题。旅大中共正是在这种情形下,克服困难,因地制宜地着手旅大经济重建工作。解决民众基本生活问题,安定民生是经济建设的第一步,也是一切经济工作的前提。解放之初,社会经济处于停顿和混乱状态,严重威胁着民众的生存。其时旅大有三至五万人经常处于失业与半饥饿状态,居住环境更是破败不堪。为此,旅大中共采取整顿粮市、开荒等方式增加粮食;组织无业贫妇和老弱病残等做鞋、织网以解决其生活出路;发动住宅调整运动使贫苦民众迁入新居。民生问题的解决,维护了社会稳定,使初入旅大的中共赢得了民众的信任。开动机器,开展工业生产既是保证本地民众充分就业的重要手段,亦是支援前线的内在需求。旅大中共与苏军充分沟通协商,从其手中陆续接收了一批日本遗留的大型工厂,先后克服了资金、技术、原料、管理等难题,恢复与发展了民用工业,组织与创办了军事工业。几年间,旅大中共大力发展公营工业,奖励与扶持私营工业,在中苏合营企业中虚心学习技术与管理经验。旅大工业生产逐步恢复,既保障了民众基本需求,大批军工产品又有力地支援了战争。旅大因港兴市,依靠外地粮食、原料的输入及加工品的输出得以发展并带动市内商业繁荣。可以说,对外贸易是旅大的生命线。解放之初,旅大对外受国民党封锁,海、陆交通断绝,市内摊贩充斥街头,奸商横行,市场秩序混乱。为此,旅大中共积极发展公营商业,保护与扶助正当私商,有计划地组织消费合作社以调剂市场,保障民众的基本生活。同时,加强贸易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粮食与工业原料的进口及成品的推销。旅大商业步入正轨,保障了民生与生产的发展。作为苏军军管区,旅大的货币发行权掌握在苏军手中。由于红军票流通量过多,导致旅大物价不断上涨。为此,苏军决定实施货币“贴帖”,降低货币流通量以稳定币值。但是,效果并不显着,物价仍在缓慢增长。于是,随着东北全境解放,1948年11月中苏双方商定再次实行货币改革,以彻底解决物价与货币发行权问题。“关东币”的发行提高了币值,降低了物价,改善了民众生活。增强了中共的经济力量,为开展大规模经济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同时也表明苏方对旅大的经济控制逐步松动,中共在经济领域的发言权得到提升。城市与乡村互相依赖,城市的发展离不开乡村的支持。过去,旅大农民饱受殖民统治者与封建地富的双重剥削,亟需中共实行土地改革,改变生产关系。考虑到旅大多市郊农村的现实情况与苏军军管的特殊性,中共将调整土地分为两个阶段。建国前采取逐步削弱地富势力的方针;建国后,实施土地调剂。旅大土改成功消灭了封建土地制度,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同时,为城市提供了充足的粮食、农副产品、工业原料等,并成为工业品的消费市场,促进了旅大工业的进一步发展。旅大作为中共最早尝试经济建设的大工业城市,对初来乍到的中共来说,是城市新环境。中共面临着管理大工业的挑战,没有现成的经验可用,也找不到模式可以模仿。旅大中共边摸索边学习,经过四年多的建设,成效显着。经济上,农业生产逐年提高,工业恢复到日本殖民统治时期的规模与水平,商业与贸易日渐繁荣,物价稳步下降,失业现象被彻底消灭,民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经济性质上,基本确立了以公营企业为主导,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而较完整的工业体系也使旅大成为新中国生产型城市的典型。中共在旅大的经济重建表明,在中共早期城市经济建设中,干部要转换思想,与时俱进。既要根据当地的情况与特点,采取适当的方式推行中共的经济政策,将发展工业生产作为经济工作重点。又要积极开展方针政策宣传、妥善照顾各阶层利益以获得民众的理解与支持,为经济重建提供保障。
赵杰[6](2020)在《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减贫效应实证研究》文中提出贫困是困扰各国的世界性难题,是制约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大问题。长期以来,我国一直致力于减贫事业,且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当前减贫工作依然严峻,且贫困特征逐渐由绝对贫困向相对贫困转变,由农村贫困向城乡贫困并存转变,由收入贫困向经济、社会和生态等多维贫困转变。同时,我国也高度重视绿色发展可持续性发展,绿色扶贫减贫理念逐渐得到重视和发展,而随着国家支持推动绿色金融制度体系建设进程的推进,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水平得到了巨大提升。因此,在新时期,将绿色金融和扶贫减贫相结合,对绿色金融发展与贫困减缓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分析了金融发展与贫困减缓之间的关系。其次介绍了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现状,并结合绿色金融发展相关理论及贫困与反贫困相关理论,构建了绿色金融作用于贫困减缓的分析框架,详细分析了绿色金融减贫的直接和间接作用机制,并提出了3个假说,以备实证检验。即假说1:绿色金融发展有利于减缓贫困,假说2:绿色金融发展通过促进经济增长实现贫困减缓,以及假说3:绿色金融发展通过改善收入分配实现贫困减缓。再次,在构建并测算了我国省域(不包括港澳台和西藏地区)绿色金融发展指数的基础上,通过构建绿色金融减贫效应模型和中介效应模型,实证分析了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对减贫的效应。最后,基于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依据绿色金融对贫困减缓的作用机制,借助绿色金融发展减贫效应的相关实证结果及分析,提出绿色金融促进贫困减缓的对策建议。通过实证研究,得出以下结论:第一,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水平整体偏低,且地区发展存在较大差异。第二,绿色金融减贫效应模型实证结果表明,绿色金融发展对贫困减缓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绿色金融发展水平每提高1%,贫困水平将下降0.3546%。第三,中介效应模型实证结果表明,绿色金融发展能通过促进经济增长实现贫困减缓,而绿色金融减贫中收入分配的中介作用不明显。第四,测算了绿色金融减贫的总效应、直接效应、间接效应及间接效应的占比。其中,总效应为0.4693,直接效应为0.3591,间接效应为0.1102,且间接效应占总效应的比重为23.48%。基于以上研究认为,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可以有效降低贫困水平。因此,为了保障绿色金融减贫的效果及可持续性。提出如下政策建议:树立绿色减贫意识,培育绿色金融减贫理念;加快政策制度体系建设,支持引导绿色金融快速协调发展;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推进绿色金融减贫实践;探索绿色金融扶贫减贫新思路,构建绿色金融扶贫减贫新模式;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贫困地区绿色金融可得性;强化监管及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余江波[7](2020)在《论个人破产免责》文中指出个人破产免责既是个人破产法的特有制度,也应当属于个人破产法的核心内容。我国长期以来仅有企业破产而无个人破产,故理论界研究重心多在企业破产之上,个人破产领域研究重点则多在于立法必要性与可行性的研讨之上。目前个人破产法重回立法轨道,2019年7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十三个部门印发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要分步建设自然人破产制度。但制度设计绝非一蹴而就,尤其是对个人破产免责这一个人破产法独有且牵连甚广的制度,还需深入对比、分析和研究。破产清算多为全体债权人之间的颉颃,破产免责则属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博弈。受我国传统中根深蒂固的“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观念影响,加之以市场经济发展尚未成熟,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的现实,支付不能的债务人在话语权上多处于弱势地位。偏向于债务人利益保护的破产免责制度能够为社会公众普遍接受,能够为债务人妥善利用,最终能够实现立法效果殊非易事。在这一背景下,本文主要回答三个问题。第一,个人破产免责制度作为舶来品,虽然其最终能够实现免除债务负担这一效果人所皆知,但是其确切内涵不为我国法学理论界与实务界所熟悉。包括其产生与发展脉络,其立法理念与立法目标,其与破产清算程序的关系还有待进一步阐明。故本文首先要回答个人破产免责“是什么”的问题。第二,理论界过往长期存在的个人破产免责条件不成熟的观点,本文在回答第一个问题时会区分个人破产清算程序和个人破产免责程序,个人破产免责的理论基础具有相对独立性,因此有必要讨论我国目前是否具备个人破产免责的立法基础,即个人破产免责制度于我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三为我国当下需要怎样的个人破产免责制度。个人破产免责具有较强的时空特性,不同社会文化基础,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所需要的免责的立法模式、条件设置、效力等都不尽相同。斟酌损益域外已经较为成熟的立法经验固然重要,融会贯通之后设计破产免责制度,使其尽可能满足我国社会的现实需求则更为关键。本文第一部分从个人破产免责制度和诚信债务人保护原则的历史发展入手,探究现代意义上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个人破产免责是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两方利益角力中诞生与发展的。早期个人破产免责制度配合对破产债务人的严厉惩罚,以债权人最大限度受偿为第一要务。后在美国的宽容失败的社会文化氛围影响下,个人破产免责开始着重保护诚实但不幸的债务人,以给予债务人重新开始机会为首要目标。因信贷膨胀所带来的系统性债务危机爆发隐患的扩散,建立在诚信债务人保护原则基础上的现代个人破产免责制度也在各发达国家和地区多点开花。个人破产清算和个人破产免责呈现逐渐融合的态势。目前在化解系统性债务风险这一立法目标的指导下,各国立法与实践对“诚实但不幸”普遍采取更为宽泛的认定标准。但是各国宽容程度仍然各不相同,需要结合具体立法环境加以确定。第二部分则将域外设置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背景与我国当下的社会环境相结合,以证成我国当下设置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个人破产免责制度所具有保障债务人人格利益,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利益,实现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等理论基础应当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可以为我国立法所接受。而当前我国个人债务呈不断膨胀之势,个人债务危机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中爆发的风险不容小觑。社会保障、禁止执行财产或政策性的呆坏账核销都难以实现帮助债务人重新开始的目标,财产登记和个人征信制度的完善则为个人破产免责制度出台奠定了基础。我国有必要也有可能制定个人破产法,允许债务人获得免责保护。第三、四、五部分则涉及个人破产免责具体制度设计。第三部分着重分析“从严开始”和诚信债务人保护的关系。为避免不诚信债务人利用过于宽松的免责制度逃避清偿责任,降低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引进难度,应当在初定个人破产免责制度时设计采取较为严格的立法模式,限定诚信债务人的范围。本文最后则在诚信债务人保护原则的基础上,参酌域外立法例,设计个人破产免责制度中的各项程序,包括个人破产免责立法模式选择,良好行为考验期的取舍,不予免责事由,不予免责债务以及个人破产免责的撤销等。最后,本文尝试对已公布的专家建议稿进行修改,以期对个人破产法立法工作有所裨益。
顾天翊[8](2019)在《产业扶贫的减贫实现:理论、现实与经验证据》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消除贫困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命题,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在推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很好地处理了贫困与发展之间的关系。目前,中国已将贫困发生率控制在1.7%的水平,成为贫困减缓领域表现最为突出的国家之一。但随着贫困人口结构与特征的变化,中国剩余农村贫困人口的扶贫难度日益加剧,传统扶贫方式遇到较大挑战。自2014年开始,作为精准扶贫战略下重要扶贫方式的产业扶贫,由于其扶贫资源配置效率高、扶贫对象精准锁定能力强、扶贫成效长期稳定等优势逐渐成为我国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扶贫方式。产业扶贫依托于“产业+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培养贫困人口内生脱贫动力与能力的方式来实现贫困人口生产能力的提高。由于该模式的特殊定位与联结机制,使其同时受“扶贫”与“发展”的双重目标约束。而多重目标约束既增加了地方政府的政策设计难度,也增加了产业扶贫政策的执行难度。仅就政策设计而言,政府如何进行扶贫产业选择,政策扶持与金融扶持方式何如推进,产业主体与贫困户主体的利益冲突如何平衡等方面均缺乏可借鉴的,透明度高、程序公正、可操作性强的政策实践模式。因此,在决胜脱贫攻坚战的关键时期,如何提升产业扶贫的发展效率,增强以扶贫产业为引领的贫困地区的生产能力,成为新形势下推动贫困人口可持续脱贫的关键性课题。鉴于此,本文结合产业扶贫的政策设计思路与运行机制,将扶贫产业的“益贫性”与“效益性”目标纳入到统一的分析框架,并结合多种实证分析工具论证产业扶贫的制度逻辑、影响机制、扶贫实现效应与实现路径。以期为构建具有共赢特征的扶贫产业发展体系提供理论与实证参考。首先,本文结合我国扶贫策略演进的阶段性特征与策略演化进程,从政策形成、基本模式、政策优势与政策特征等维度论证了产业扶贫的制度逻辑。并基于空间面板模型以及CLSD数据实证检验产业扶贫所构建的利益联结机制在实现贫困人口增收方面是否具有合理性。结论表明,产业扶贫通过强化资产专用性、构建多元化的监管体系以及产业优势与资本积累的有效结合,保证了贫困个体稳定增收机制的形成并加速了贫困人口向产业循环的纳入。因此该贫政策能够产生较好的贫困摆脱效应,这为我国产业扶贫政策的政策合理性与逻辑正当性提供了现实证据。但在实践中由于扶贫产业选择的两难、具有内在产业偏好的贫困户对扶贫产业的排斥以及精英捕获等因素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扶贫产业合理选择的难度,同时也降低了产业扶贫的成效。其次,本文重点分析了产业扶贫的减贫机理及实际的贫困摆脱效应。在理论层面,本文通过构建涵盖政府、合作社以及贫困户的微观福利均衡模型,论证了产业扶贫的短期福利效应相对弱于贫困户个人信用贷款模式,但只要政府提供的物质资本与贫困户产业禀赋间对接程度较高,且合作社的产业能够适度覆盖贫困户产业,产业扶贫则具有更好地长期福利实现效应。而一般性的贫困户个人信用贷款扶贫模式,虽然存在更强的短期福利增进,且完全自主的再生产选择模式能够给予贫困户产业选择的自由度,避免政府不当干预与产业选择失误的影响。但这一扶贫模式实现持续性稳定增收能力相对不足,也难以形成贫困户再生产的内生资本积累机制,因此无法保证减贫效应的长期实现。在实证层面上,本文以我国六个扶贫改革试验区为实验样本,基于准自然实验的DID模型对产业扶贫的现实减贫效应进行了检验。结论表明相对于一般性的基于贫困个体的小额信用贷款,基于扶贫产业为对象的专项金融资本扶持确实能够通过推动贫困人口向社会产业大循环的纳入,实现贫困人口的内生增收路径的形成。扶贫产业表现出更好的收入增长效应与贫困摆脱效应。但受制于贫困人口发展产业的“市场禀赋不足”,扶贫产业的发展也存在供给结构失衡和可持续发展问题。因此,产业扶贫中扶贫产业专项信贷投放对贫困减缓的作用呈现典型的边际递减特征。再次,考虑到产业扶贫的“益贫性”与“效益性”双重目标约束特征,本文通过“政府-产业主体-贫困户”的主体演化博弈分析,基于主体偏好的差异性论证了产业扶贫中目标冲突的影响。分析发现,政府对产业扶贫的资本支持强度对扶贫产业现实发展,存在典型的信号示范效应。政府扶贫投入的增加,既能强化产业主体的收益预期,从而激励更多产业的参与,同时也能够吸纳更多的贫困户通过参与“产业协同体”,进而实现内生增收渠道的形成。但产业扶贫实施的福利衍生效应与“搭便车”收益的增加,也导致了贫困户个体“拖延行动”的产生。更进一步,本文在分析产业扶贫“益贫性”与“效益性”的双重目标约束基础上,基于随机前沿生产函数模型对我国扶贫产业效率进行了评估。结果表明,当前我国扶贫产业发展由于强调“益贫性”职能确实牺牲了一定程度的经济效率。其中,扶贫压力低的省份的扶贫产业具有更高的“效益性”特征,因此该类省份更需要扶贫产业发挥“益贫性”功能,进而提高贫困人口内生脱贫动力;高扶贫压力地区,扶贫产业存在较大的效率损失。这是产业基础、市场环境、贫困人口产业能力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同时也说明我国扶贫产业选择的精准性及合理性依然有待进一步提升。此外,对扶贫产业经济效率影响因素模型的实证分析进一步表明,高扶贫压力省份受限于较低的产业经济效率、资本与市场积累能力不足以及资本稀缺性限制较强等因素的影响,产业扶贫的重点应在提供具有稳定预期的、持续性的扶贫资本供给;而低扶贫压力省份由于具有较好的产业基础与市场环境,因此产业扶贫的重点应更多地将政策重心向扶贫产业的服务性支持转型。最后,基于平衡优化产业扶贫“益贫性”与“效率性”的双重政策目标,本文对产业扶贫实践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其中包括如何提升扶贫产业选择精准性、优化与创新扶贫产业金融支持模式、厘清政府定位、强化产业扶贫的利益联结机制、理顺与完善扶贫产业参与主体的利益保证机制等。本文的创新之处体现在,一是基于一个均衡福利分析框架,论证了产业扶贫的减贫机制,考察了产业扶贫与信用贷款扶贫模式的内在减贫差异;二是基于演化博弈模型,在考虑搭便车收益基础上,分析了产业扶贫过程中不同参与主体的行为偏好及稳定策略的形成机制;三是基于准自然实验的思路,利用双重差分模型在数据条件限制的情况下实现了对产业扶贫贫困摆脱效应的实证考察。
程信和[9](2019)在《经济法通则原论》文中研究表明新兴经济法是国民经济发展法。值此总结改革开放40年成就和经验之际,经济法面临继往开来之格局。本文立足中国实际,紧跟时代要求,在回顾评估经济法异军突起、迅速发展的起点上,论证拟订反映经济法基本形象的经济法通则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操作性,并分析其存在的困难,提出期待的创新。以总则、分则、附则的体例,初步设计出由三编、17章共300条组成的建议稿。希望达到三个"确信"的社会效果,即确信经济法已成为一个法律整体,确信经济法真正有自己的专业特色,确信经济法可实现传统法律部门所无法完成的历史使命。
姜海[10](2018)在《个人破产制度在我国的可适用性研究》文中提出一直以来,关于是否应在我国建立实施个人破产制度,理论界与实务界争议不断,未能达成共识。肯定说认为,现有的企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即使已经从全民所有制企业扩展到了所有类型的企业法人,但也仅能称得上是“半部破产法”,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符合现代破产制度的发展趋势。否定说则认为,当前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尚不健全,贸然推行个人破产制度,有可能导致大量债务人企图通过该制度逃废债,造成更大的不公平。为此,本文从破产制度的起源、个人破产制度引入我国的障碍、引入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制度设计与其他相关制度的衔接等角度进行综合分析,探讨该项制度在我国的可适用性。破产制度的价值在于,能保护债务人的合法人身权益,同时给予“诚实但不幸的债务人”基本生存的权利和重新开始的机会;与此同时,能克服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的种种局限,公平有效地实现债权人的利益。故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系市场主体平等地退出市场之需要,在我国有其必要性。而当前社会民众思想理念的转变,消费信贷现象的普遍存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的推进,以及产权激励措施的兴起,都为我国引入个人破产制度提供了现实基础。与此同时,现有执行程序中的各类规定可以在个人破产制度上得以延续,企业破产制度施行30余年的经验也使得破产的理念和制度扎根本土,这些都为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提供了制度根基,个人破产制度在我国确立有现实和制度的可行性。此外,在我国确立这一制度的同时,应严格限制申请的主体范围,明确个人破产申请范围应以“诚实但不幸”作为判断标准,并着重培育一批高水平管理人团队,积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以保障个人破产制度在公平偿债和债务人重生方面的效用得以切实发挥。
二、积极推进消费信贷正当其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积极推进消费信贷正当其时(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研究(1949-1956)(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1.3 研究方法与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4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2章 东北地区建立社会保障的理论基础 |
2.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保障思想 |
2.1.1 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保障思想 |
2.1.2 列宁的社会保障思想 |
2.2 中国的社会保障思想 |
2.2.1 中国传统的社会保障思想 |
2.2.2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共主要领导人的社会保障思想 |
第3章 东北地区建立社会保障的历史基础和现实基础 |
3.1 东北地区建立社会保障的历史基础 |
3.1.1 革命根据地的社会保障 |
3.1.2 抗日根据地的社会保障 |
3.1.3 解放区的社会保障 |
3.2 东北地区建立社会保障的现实基础 |
3.2.1 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
3.2.2 农业合作化和以重工业为中心的国民经济的发展 |
3.2.3 处于抗美援朝战争前沿 |
3.2.4 苏联社会保障制度及其示范效应 |
第4章 东北地区社会保障制度及其运行机制 |
4.1 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 |
4.1.1 社会救济的资金来源 |
4.1.2 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 |
4.1.3 社会福利的资金来源 |
4.1.4 社会优抚的资金来源 |
4.2 社会保障的组织机构 |
4.2.1 政府机构 |
4.2.2 社会团体 |
4.2.3 企业内部机构 |
4.3 社会保障制度的动员与监督 |
4.3.1 社会保障中的社会动员 |
4.3.2 对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 |
第5章 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 |
5.1 社会救济 |
5.1.1 灾害救济 |
5.1.2 贫民救济 |
5.1.3 娼妓游民收容改造 |
5.1.4 朝鲜战灾孤儿救济 |
5.2 社会保险 |
5.2.1 养老保险 |
5.2.2 医疗保险 |
5.2.3 伤残保险 |
5.2.4 生育保险 |
5.2.5 优异贡献待遇 |
5.3 社会福利 |
5.3.1 民政福利 |
5.3.2 职工福利 |
5.4 社会优抚 |
5.4.1 优待补助 |
5.4.2 褒扬抚恤 |
5.4.3 安置复员军人 |
第6章 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的作用及启示 |
6.1 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的作用 |
6.1.1 增强了人们对新生政权的认同,提高了党的执政合法性 |
6.1.2 提高了劳动者积极性,促进东北工业迅速发展 |
6.1.3 激发了群众支前热情和军人士气,保障抗美援朝取得胜利 |
6.1.4 构建了社会保障制度基本框架,为新中国社会保障奠定了基础 |
6.2 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的启示 |
6.2.1 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社会保障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
6.2.2 坚持群众路线,反对官僚主义作风 |
6.2.3 坚持自力更生,克服“等靠要”思想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攻读成果 |
致谢 |
(2)当代西方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
1.2.2 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经济帝国主义的概念内涵与相关概述 |
2.1 经济帝国主义的概念界定 |
2.1.1 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广义概念 |
2.1.2 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狭义概念 |
2.2 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内容涵盖 |
2.2.1 20 世纪初期经济帝国主义理论 |
2.2.2 20 世纪中期经济帝国主义理论 |
2.2.3 21 世纪西方左翼新经济帝国主义理论 |
2.3 经济帝国主义的特质 |
2.3.1 用经济帝国主义手段实现全球霸权 |
2.3.2 用政治文化手段助推经济扩张 |
第3章 20 世纪初期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初探 |
3.1 前列宁时期的帝国主义理论萌芽 |
3.1.1 霍布森资本扩张本质论 |
3.1.2 希法亭金融资本垄断论 |
3.1.3 卢森堡资本积累论 |
3.1.4 考茨基的“超帝国主义论” |
3.2 列宁帝国主义论的理论奠基 |
3.2.1 列宁帝国主义理论时代背景 |
3.2.2 列宁帝国主义理论核心观点 |
3.2.3 列宁帝国主义理论当代价值 |
第4章 20 世纪中期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新成果 |
4.1 垄断资本控制下的落后国家经济发展理论 |
4.1.1 落后国家的经济结构形态的理论分析 |
4.1.2 落后国家“欠发达”根源的理论透视 |
4.2 垄断资本控制下的“中心”与“外围”经济结构理论 |
4.2.1 垄断资本构建的“中心”与“外围”的世界经济结构 |
4.2.2 垄断资本掌控下的南北不平等交换形式 |
4.2.3 垄断资本剥夺下的“中心积累”与“外围停滞”分配格局 |
第5章 21 世纪西方左翼新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新拓展 |
5.1 全球化中资本积累逻辑的理论批判 |
5.1.1 资本积累的资本逻辑与领土逻辑 |
5.1.2 资本积累的空间修复理论批判 |
5.1.3 资本积累的剥夺性积累理论批判 |
5.2 全球化中生产方式变革的理论创新 |
5.2.1 生产方式变革的生命政治统治 |
5.2.2 生产方式变革的生命政治劳动 |
5.3 全球化中民族国家理论及其新视野 |
5.3.1 全球化背景下的资本帝国主义 |
5.3.2 对抗资本帝国主义的民族国家理论 |
第6章 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整体性评析与启示 |
6.1 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综合评述 |
6.1.1 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探索成就 |
6.1.2 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偏颇之处 |
6.2 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研究的内容启示 |
6.2.1 资本逻辑跳脱与发展路径选择 |
6.2.2 民族国家在场与民族意识觉醒 |
6.3 经济帝国主义进程中的中国发展之反思 |
6.3.1 全球化中国际经济新秩序重构 |
6.3.2 全球化中政治文化实践空间探索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会泽县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外文献研究综述 |
(二)国内文献研究综述 |
(三)研究述评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主要创新点 |
(一)研究内容的创新 |
(二)研究对象的创新 |
第一章 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易地扶贫搬迁移民 |
二、公共就业服务 |
三、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
二、新公共服务理论 |
三、协同治理理论 |
第二章 会泽县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
第一节 会泽县易地扶贫搬迁概况 |
一、易地扶贫搬迁背景 |
二、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安置情况 |
三、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公共就业服务需求特点分析 |
第二节 会泽县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成效 |
一、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安排完善 |
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置健全 |
三、公共就业服务组织保障有力 |
四、公共就业服务内容方式多样 |
五、网络信息化平台初步建成 |
第三节 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克服疫情对就业的影响 |
一、强化稳岗就业 |
二、开发公益性特岗 |
三、加大信贷支持 |
四、有序复工复产 |
第三章 会泽县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会泽县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地调查 |
一、调查方案设计 |
二、对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人员的访谈 |
三、对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的问卷调查 |
第二节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存在问题 |
一、阶段性就业政策与长效就业机制不匹配 |
二、公共就业服务参与主体协同不到位 |
三、公共就业服务供需结构不平衡 |
四、公共就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不充分 |
五、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不完善 |
第三节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问题成因分析 |
一、政策引导作用发挥不到位 |
二、政府职能职责定位不清晰 |
三、群众内生动力激发不充分 |
四、基层人力资源配备不合理 |
五、信息化平台数据质量不高 |
第四章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经验启示 |
第一节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策略借鉴 |
一、天全县创新“一条龙”全程就业服务 |
二、贞丰县做强旅游产业带动就业 |
三、村校携手为十八洞村打造创客空间 |
第二节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经验的启示 |
一、健全贯穿全程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 |
二、开发全域旅游助力搬迁群众就业创业 |
三、职业教育扶智助力脱贫攻坚 |
第五章 会泽县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优化路径 |
第一节 加强就业政策的前瞻性和衔接性 |
一、把发展的理念贯穿政策制定全过程 |
二、政策执行中注重政策的渐进式过渡 |
三、政策执行后注重政策的效应分析 |
第二节 构建政府主导下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 |
一、在服务供给方理顺各主体关系 |
二、在服务接受方充分调动各主体参与积极性 |
第三节 以需求为导向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 |
一、畅通搬迁移民民意表达渠道 |
二、凝聚社区居民公共意识 |
第四节 多层次加强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 |
一、提升服务人员综合业务素质 |
二、探索就业服务助理员制度 |
三、发掘基层自治新动能 |
第五节 建设高水平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 |
一、加强数据库互联互通 |
二、创建“互联网+”就业服务新模式 |
结论与展望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会泽县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优化访谈提纲(工作人员) |
附录二 会泽县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优化调查问卷(易地扶贫搬迁移民) |
致谢 |
(4)我国个人破产失权制度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个人破产失权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一)个人破产失权制度构建的必要性 |
1.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和防止破产当事人“再犯” |
2.满足公众安全心理的需要 |
3.解决实践中法院陷入“执行难”的困境 |
4.缓解消费信贷所引发社会问题 |
(二)个人破产失权制度构建的可行性 |
1.个人财产登记的便利基础 |
2.个人征信体制的逐渐完善 |
3.社会保障制度的保驾护航 |
4.个人破产立法的借鉴探索 |
二、域外个人破产失权制度的立法例对我国的启示 |
(一)域外个人破产失权制度的立法模式 |
1.域外个人破产失权制度的立法模式 |
2.我国个人破产失权制度的立法模式选择 |
(二)域外个人破产失权制度的失权模式 |
1.域外个人破产失权制度的两种失权模式 |
2.我国个人破产失权制度的失权模式选择 |
三、我国个人破产失权制度的具体内容之构建 |
(一)我国个人破产失权制度的适用主体 |
1.个人破产失权制度的主体资格 |
2.个人破产失权制度的主体类型 |
(二)我国个人破产失权制度的适用范围 |
1.个人破产失权制度的内容类型 |
2.我国现有个人失权制度的内容借鉴 |
3.我国个人破产失权制度的适用范围 |
(三)个人破产失权制度的终结——复权 |
1.个人破产复权的立法模式 |
2.个人破产复权的复权条件 |
3.我国个人破产复权的内容设计 |
四、健全我国个人破产失权制度的相关配套制度 |
(一)健全破产免责制度和自由财产制度 |
(二)健全个人失权监督体制 |
(三)健全其他相关配套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中共旅大经济重建研究(1945-1950)(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二、学术史评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点和难点 |
第一章 解放初期旅大经济困境 |
第一节 中共旅大政权之建立 |
一、“旅大”简介 |
二、苏军进驻旅大 |
三、中共建党建政 |
第二节 历史遗产与新生问题 |
一、殖民地城市经济遗产 |
二、诸多棘手的经济问题 |
第三节 重建经济的挑战 |
一、苏军接收后的旅大经济 |
二、管理城市经验的稚嫩 |
三、不得不考虑的苏联因素 |
第二章 保障民生:解决民众基本生存问题 |
第一节 整顿粮市和开荒增产 |
一、整顿市场以规范粮市 |
二、开垦荒地以增加粮产 |
第二节 为贫困民众创造就业机会 |
一、订购军鞋——为无业妇女谋生计 |
二、生产自救——为失业工人找出路 |
第三节 调整住宅为民安居 |
一、两级分化的居住场所 |
二、调剂优劣住房的努力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重建工业:民用与军需并重 |
第一节 恢复与发展民用工业 |
一、工业停废与市场旺需 |
二、适时整顿公营和私营工业 |
三、民用工业成绩检视 |
第二节 发展军工企业满足军需 |
一、解放战争提出的新任务 |
二、军工企业的贡献与经验 |
第四章 商业探索:服务生活与生产 |
第一节 整顿畸形繁荣的市场 |
一、混乱无序的低端商业 |
二、多方整顿成效初显 |
第二节 创办消费合作社的新举措 |
一、创建与整理 |
二、成效与不足 |
第三节 促外贸服务生活与生产 |
一、贸易对旅大的重要性 |
二、促进外贸的举措与成效 |
第五章 货币改革:为经济重建护航 |
第一节 第一次币改——货币“贴帖” |
一、解放前后旅大货币金融状况与问题 |
二、货币“贴帖”过程 |
第二节 第二次币改——关东币改革 |
一、改革的背景 |
二、币改经过与问题处理 |
第三节 货币改革的影响 |
一、对旅大经济的作用 |
二、经济之外的多重效应 |
第六章 市郊土改:发展农村与服务城市 |
第一节 建国前的温和土改 |
一、土改的特殊背景 |
二、削弱地富土地和调整雇佣关系 |
第二节 建国初期的土改深化——土地调剂 |
一、进一步土改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
二、土地调剂的运作与博弈 |
第三节 土地改革成效 |
一、旅大农村土改的经济绩效 |
二、土改对旅大城市的影响 |
结语 |
一、旅大经济重建成绩 |
(一) 经济层面 |
(二) 经济之外层面 |
二、经济重建的经验 |
(一) 稳固政权是前提 |
(二) 对苏关系是基础 |
(三) 工业建设是重点 |
(四) 宣传动员是推力 |
(五) 统一战线是法宝 |
(六) 干部思想是保障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6)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减贫效应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绿色金融 |
二、贫困的内涵与外延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金融减贫研究 |
二、绿色金融减贫相关研究 |
三、研究评析 |
第四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框架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框架 |
第五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六节 创新点及不足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 |
第二章 绿色金融发展与贫困减缓的相关理论 |
第一节 贫困与贫困减缓的相关理论 |
一、贫困理论 |
二、反贫困相关理论 |
第二节 绿色金融发展相关理论 |
一、环境经济学理论 |
二、可持续发展理论 |
三、金融抑制和深化理论 |
四、金融约束理论 |
五、金融排斥理论 |
六、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 |
第三章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与减贫作用机制 |
第一节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 |
一、政策体系 |
二、绿色信贷 |
三、绿色保险 |
四、绿色证券 |
五、绿色基金与信托 |
六、绿色投资与碳金融 |
第二节 绿色金融对减贫的作用机制分析 |
一、绿色金融发展对贫困减缓的直接作用机制 |
二、绿色金融发展对贫困减缓的间接作用机制 |
第四章 绿色金融发展对减贫效应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绿色金融发展水平测度 |
一、绿色金融评价体系构建 |
二、绿色金融发展水平测度 |
第二节 绿色金融发展对减贫效应的实证研究 |
一、模型构建 |
二、指标选取 |
三、数据来源 |
四、实证分析 |
五、实证结果总结 |
第五章 主要结论与对策建议 |
一、主要结论 |
二、对策建议 |
(一)树立绿色减贫意识,培育绿色金融减贫理念 |
(二)加快政策制度体系建设,支持引导绿色金融快速协调发展 |
(三)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推进绿色金融减贫实践 |
(四)探索绿色金融扶贫减贫新思路,构建绿色金融扶贫减贫新模式 |
(五)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贫困地区绿色金融可得性 |
(六)强化监管及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
三、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 |
(7)论个人破产免责(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
(一)债权人利益保护与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产生 |
(二)诚信债务人保护原则的产生背景与内涵 |
(三)诚信债务人保护原则的传播与发展 |
1.英美法系国家与地区 |
2.欧陆国家 |
3.日本与我国台湾地区 |
(四)现代个人破产免责制度发展的启示 |
1.破产清算和破产免责融合为破产法发展趋势 |
2.个人债务膨胀为准许免责的动因 |
3.个人破产免责制度应以诚信债务人保护为基础 |
二、我国个人破产免责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
(一)个人破产免责的理论基础 |
1.微观层面——保障债务人的人格利益 |
2.中观层面——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的平衡 |
3.宏观层面——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
(二)个人破产免责的实践基础 |
1.替代性制度对诚信债务人保护力有未逮 |
2.我国目前“过度负债”倾向加重 |
(三)可行性分析——配套措施的完善 |
三、个人破产免责立法模式 |
(一)个人破产免责设计的宽严之选 |
(二)个人破产免责立法模式选择 |
1.许可免责与当然免责的立法例 |
2.我国立法模式选择 |
四、个人破产免责的条件 |
(一)良好表现期的取舍 |
1.良好表现期基本模式 |
2.对设置良好表现期的质疑 |
(二)清偿比例与免责期限 |
(三)不予免责事由 |
1.连续免责的限制 |
2.破产犯罪 |
3.奢侈消费、赌博与投机行为和破产欺诈 |
4.不予免责事由的限制条件与实施效果 |
(四)裁量免责与裁量不免责 |
五、个人破产免责的效力 |
(一)不予免责的债务 |
(二)个人破产免责的撤销 |
结语——我国“个人破产法”中破产免责部分条文设计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产业扶贫的减贫实现:理论、现实与经验证据(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内容与结构安排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结构安排 |
1.4 本研究的创新 |
第2章 理论与文献述评 |
2.1 相关概念界定与辨析 |
2.1.1 贫困 |
2.1.2 产业扶贫 |
2.1.3 金融扶贫 |
2.2 贫困理论与致贫原因的相关研究 |
2.2.1 恶性循环贫困论 |
2.2.2 低水平均衡陷阱理论 |
2.2.3 人力资本贫困理论 |
2.2.4 社会资本贫困论 |
2.3 反贫困理论及其进展 |
2.3.1 临近最小努力理论 |
2.3.2 二元经济结构论 |
2.3.3 益贫式增长理论 |
2.4 扶贫模式及其减贫效应的相关研究 |
2.4.1 财政扶贫的方式及其效应 |
2.4.2 金融扶贫的路径及减贫实现研究 |
2.4.3 产业扶贫的相关研究 |
2.5 理论与文献述评 |
2.6 本章小结 |
第3章 产业扶贫的策略形成与制度逻辑 |
3.1 中国贫困人口特征分析 |
3.1.1 贫困人口区域分布 |
3.1.2 贫困人口规模变化 |
3.1.3 贫困人口的贫困特征 |
3.1.4 相对贫困成为现阶段贫困人口主要特征 |
3.2 中国扶贫实践与策略演变 |
3.2.1 扶贫工作整体推进思路的变迁 |
3.2.2 金融扶贫策略的历史演进 |
3.3 产业扶贫的制度逻辑 |
3.3.1 产业扶贫的主要模式 |
3.3.2 产业扶贫的制度优势 |
3.3.3 产业扶贫实践中暴露的问题 |
3.4 利益联结体与减贫实现:产业扶贫的制度合理性检验 |
3.4.1 研究设计 |
3.4.2 参数估计与检验 |
3.4.3 利益联结体与贫困减缓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产业扶贫的贫困摆脱效应分析 |
4.1 产业扶贫的减贫实现逻辑 |
4.1.1 产业扶贫的减贫实现路径 |
4.1.2 产业扶贫的减贫争议 |
4.2 产业扶贫的减贫效应比较:一个数理框架 |
4.2.1 产业扶贫模型化的相关假定 |
4.2.2 贫困户主体的均衡福利分析 |
4.2.3 其他参与主体的均衡福利分析 |
4.3 产业扶贫的减贫效应评估 |
4.3.1 研究思路与模型设计 |
4.3.2 样本与变量说明 |
4.3.3 参数估计与检验 |
4.3.4 产业扶贫的减贫效应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产业扶贫的“益贫性”与“效益性”分析 |
5.1 扶贫产业兼具益贫与效益的基础逻辑 |
5.1.1 扶贫产业“益贫性”与“效益性”的双重目标 |
5.1.2 扶贫产业盈利与扶贫的冲突 |
5.2 产业扶贫的益贫与效益:基于演化博弈的分析 |
5.2.1 参与主体有限理性约束的施加 |
5.2.2 产业扶贫参与主体的静态博弈策略 |
5.2.3 产业主体、贫困户的演化博弈分析 |
5.3 扶贫产业的“效益性”评估 |
5.3.1 效率评估模型的选择 |
5.3.2 变量与样本说明 |
5.3.3 参数估计与模型诊断 |
5.4 扶贫产业经济效率决定的影响因素分析 |
5.4.1 模型设计与变量说明 |
5.4.2 参数估计与检验 |
5.4.3 扶贫产业经济效率的影响机制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实现益贫与效益共赢的产业扶贫政策建议 |
6.1 产业视角:提升扶贫产业选择智慧 |
6.2 金融视角:优化产业扶贫金融支持策略 |
6.3 政府视角:厘清定位、提升产业管理能力 |
6.4 构建“共赢”式发展体系的针对性措施 |
6.4.1 优化扶贫产业发展环境、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
6.4.2 强化参与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提升产业扶贫质量 |
6.4.3 完善产业扶贫参与主体的利益保障机制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 |
7.1 全文的结论 |
7.2 不足与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参与的科研项目 |
致谢 |
(9)经济法通则原论(论文提纲范文)
一、郑重建议:适时制定经济法通则 |
二、经济法新气派:制度供给与定型化系统化 |
(一) 新要求———必要性 |
(二) 新路径———可行性 |
(三) 新境界———引领性 |
三、立法建议稿:总体框架、基本内容和专业特色 |
(一) 以“国民经济发展法”为基调, 构建总体框架 |
(二) 以“国民经济发展通用性规则和系统化制度”为主线, 安排基本内容 |
(三) 立法特色———中国元素与时代精神的结晶 |
(四) 唯物辩证法的应用———立法需要注意处理的几个关系 |
1.宪法对经济法通则的指导和经济法通则对宪法的贯彻 |
2.经济法通则与经济政策的互联 |
3.经济法通则与民商法、行政法、社会法及刑法中涉及国民经济治理的某些规定的交织衔接与分别设置 |
4.经济法通则设计与现有的及未来的单行经济法的联系 |
5.经济法通则中总则与分则的一体 |
6.经济法通则中分则各项制度的衔接 |
7.经济法通则对国内法治文明成果的借鉴 |
8.经济法通则对国外法治文明成果的借鉴 |
四、学术创新:两个“支撑”和三个“确信” |
(一) 期待的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两个“支撑” |
(二) 期待的社会反应或称社会效果———三个“确信” |
1.确信新兴经济法已成为一个法律整体 |
2.确信经济法真正有自己的专业特色 |
3.确信经济法可实现传统法律部门所无法完成的历史使命 |
五、扎实推进:基础、困难与对策 |
(一) 立法条件基本具备 |
第一, 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 党和国家关于经济建设、法治建设的大政方针已经成熟, “中国道路”正是经典的总结。 |
第二, “法治中国”系统工程建设, 经济法是题中应有之义。 |
第三, 经济法学界的广泛共识, 已为经济法通则的拟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
(二) 困难及对策 |
附录:经济法通则 (学者建议稿) |
目次 |
第一编总则 (共100条) |
第二编分则 (共197条) |
(10)个人破产制度在我国的可适用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个人破产制度的内涵与引入困境 |
第一节 破产制度的内涵 |
一、破产的历史溯源 |
二、破产的法律内涵 |
三、破产制度的价值定位 |
第二节 个人破产的内涵 |
一、个人破产制度溯源 |
二、“个人破产”与“自然人破产”的概念辨析 |
三、个人破产制度的价值目标 |
第三节 个人破产制度在我国引入的困境 |
一、理论的争议 |
二、观念的障碍 |
三、制度的欠缺 |
第二章 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
第一节 有效保护债务人合理权益之必要 |
一、保护债务人的合法人身权益 |
二、给予“诚实但不幸的债务人”重新开始的机会 |
第二节 保护债权人公平受偿之必要 |
一、参与分配制度以个体清偿为定位 |
二、参与分配制度的诸多局限性 |
三、个人破产制度将有力破解“执行难” |
第三节 建立完备的破产制度之必要 |
第三章 个人破产制度在我国的可行性分析 |
第一节 思想理念的转变 |
第二节 社会环境的变化 |
第四章 个人破产制度设计与现行制度的衔接配套 |
第一节 与执行程序的衔接 |
一、自由财产制度系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权利制度的延伸 |
二、免责制度系终结本次执行制度的延续和变异 |
三、失权与复权制度系对被执行人的各类限制措施的延续 |
第二节 与企业破产制度的衔接 |
一、与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衔接 |
二、与企业破产和解程序的衔接 |
三、与企业合并破产的衔接 |
第三节 个人破产制度的相关配套制度 |
一、与个人信用制度配套衔接 |
二、与个人财产登记制度配套衔接 |
第五章 个人破产程序启动时的要件审查 |
第一节 启动时的审查要件 |
一、个人破产的申请主体 |
二、个人破产原因 |
第二节 启动时的审查标准 |
一、立案环节的审查 |
二、裁定破产环节的审查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四、积极推进消费信贷正当其时(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研究(1949-1956)[D]. 晋江艳. 吉林大学, 2021(01)
- [2]当代西方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研究[D]. 程睿. 吉林大学, 2021(01)
- [3]会泽县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优化研究[D]. 晏薇.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4]我国个人破产失权制度构建研究[D]. 段磊. 天津师范大学, 2021(12)
- [5]中共旅大经济重建研究(1945-1950)[D]. 柳直. 山东大学, 2020(04)
- [6]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减贫效应实证研究[D]. 赵杰. 云南财经大学, 2020(07)
- [7]论个人破产免责[D]. 余江波. 武汉大学, 2020(04)
- [8]产业扶贫的减贫实现:理论、现实与经验证据[D]. 顾天翊. 吉林大学, 2019(02)
- [9]经济法通则原论[J]. 程信和. 地方立法研究, 2019(01)
- [10]个人破产制度在我国的可适用性研究[D]. 姜海. 苏州大学, 20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