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作为与实害犯相对应的犯罪,危险犯在现代刑事立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并在实体规定上有不断增加的趋势,在刑法理论上也有其重要的一席之地。从我国的情况来看,1997年修订的刑法顺应保护合法权益的需要,增设了一些危险犯的规定,刑法理论上也对危险犯给予了一定程度的关注。本文着重论述了危险犯的三个问题,一是关于危险犯的定义,二是关于过失危险犯,三是危险犯的中止形态。第一,我国现行刑事立法虽然增设了危险犯,但是没有明确规定危险犯的概念,理论界对危险犯的概念也说法不一。我们通过对中外三种不同立足点的定义进行比较,分析了目前我国刑法理论界三类危险犯概念的不足之处,从而确立了以危险状态为既遂标志的危险犯概念。文章还论述了如何对危险状态进行判断,指出危险状态的判断实际上是对存在于行为之外的客观事实的判断,就危险状态的具体认定而言,应坚持综合考虑的办法。第二,危险犯通常可分为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故意危险犯和过失危险犯。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的分类存在争议,但有其分类的必要性,两者存在形式上、实质上的区别。本文分析了关于过失危险犯是否犯罪化的对立观点,阐明了自己的立场,指出过失危险犯应当犯罪化。同时针对我国现行立法关于过失危险犯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第三,危险犯的停止形态不仅指既遂形态,还包括未完成形态,即危险犯存在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本文认为危险状态出现后的行为人自动消除该状态的行为应认定为危险犯的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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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Abstract引言第一章 危险犯的概念与特征第一节 危险犯概念比较研究一、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刑法理论对危险犯概念的认识二、我国大陆刑法理论对危险犯概念的认识三、笔者评析(一) 对处罚根据说的评析(二) 对犯罪成立说的评析(三) 对犯罪既遂说的评析四、危险状态的判定(一) 把握“危险”、“危险状态”、“危险结果”的关系(二) 危险状态的特性(三) 危险状态的判断第二节 危险犯的特征一、危险犯的特征二、危险犯与行为犯、实害犯的区别(一) 危险犯与行为犯(二) 危险犯与实害犯(三) 危险犯与行为犯、实害犯的关系第二章 危险犯的分类第一节 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一、区分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的必要性二、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的区别三、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的判断(一) 具体危险结果的判断(二) 抽象危险结果的判断四、我国刑法中的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第二节 故意危险犯和过失危险犯一、故意危险犯二、过失危险犯(一) 过失危险犯的立法争议(二) 我国过失危险犯立法完善的几点思考第三章 危险犯的犯罪形态第一节 危险犯的既遂形态一、危险犯既遂存在的理论争议二、危险犯既遂的判断标准第二节 危险犯的未完成形态一、危险犯的犯罪预备形态二、危险犯的犯罪未遂形态(一) 危险犯中是否存在未遂犯(二) 危险犯未遂的判断(三) 对危险犯未遂犯的处罚三、危险犯的犯罪中止形态(一) 中止犯的构成(二) 危险犯的中止犯的处罚(三) 危险状态出现后的“中止”问题结束语参考文献致谢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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