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保理担保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保理,应收账款,UNCITRAL示范法,应收账款彻底转让
保理担保论文文献综述
王欣,吴学敏[1](2019)在《保理中应收账款转让法律性质的重新定位——以UNCITRAL动产担保交易示范法及指南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保理业务蓬勃发展的同时,相关的保理业务纠纷案件数量也大幅增长,出现了很多司法实践疑难点。背后的重要原因在于对保理业务法律性质认识不清及相应的保理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界定模糊。通说将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转让一概认定为传统民法中的债权转让,笔者认为对于保理业务应收账款转让的法律性质应予重新定位。结合实践中保理业务的特征以及对涉及应收账款转让的最新国际规范性文件UNCITRAL动产担保交易示范法及其颁布指南的梳理与分析,笔者提出,根据卖方还是保理商最终承担应收账款收回的风险,可将保理区分为债权转让型保理(彻底转让)及债权让与担保型保理(担保性转让)。(本文来源于《吉林金融研究》期刊2019年06期)
颜昕煜[2](2018)在《华通公司双保理案瑕疵担保责任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国际保理业务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是有关出口商的瑕疵担保责任的问题和保理商对出口商进行追索的问题。由于国际保理的统一立法中并未有关于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国际保理实践中通常适用其他国家和地区关于瑕疵担保责任的法律。本人选取了华通公司双保理案这一保理案例,结合各国有关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和理论,分析了该案中涉及的瑕疵担保责任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并且通过分析该案例得到了一些启示。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包括以下叁个部分第一部分,案例简介和涉及的法律问题的简介。本部分内容首先简要介绍了华通公司双保理案,再提出了该案例中涉及的有关瑕疵担保责任的两个争议,即华通公司的部分货物瑕疵的法律后果问题和出口保理商的责任问题。第二部分,分析瑕疵担保责任的问题。本部分通过结合各国关于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和理论,分析了华通公司双保理案中的瑕疵担保责任,包括如何认定该案例中的瑕疵和瑕疵所造成的法律后果,以及保理商瑕疵担保责任的免除。第叁部分,本案的启示。本部分介绍了通过分析上述问题得到的启示,即买卖合同中应当对标的物的瑕疵方面做出详尽的规定,出口商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选择保理方式,应当完善对于瑕疵担保责任方面的立法规定。(本文来源于《广东财经大学》期刊2018-03-25)
何翠云[3](2016)在《瀚华金控打造普惠金融生态圈》一文中研究指出香港上市公司瀚华金控近日发布公告,由其主发起并作为第一大股东的重庆富民银行已经获得重庆银监局许可,于当日正式开业。重庆富民银行是银监会《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之后获批开业的第一家银行,也是中国中西部第一家民营银行。由瀚华金控牵头重(本文来源于《中华工商时报》期刊2016-08-31)
吴景丽[4](2016)在《P2P网贷中的担保、保理、配资和对赌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P2P公司属于创新型公司,具有新鲜的活力和强势发展的动能。国家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为其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持,但从现实角度看,受制于法律规制、行业转型、征信建设、技术支撑、市场环境等多种条件影响,目前的发展还很不规范,甚至乱象丛生。P2P网络借贷涉及担保、保理、股票配资、对赌等多种法律问题,有些已反映到诉讼中(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应用)》期刊2016年07期)
刘志超[5](2015)在《浅析保理融资合同中的部分法律问题——以德国法上的担保性债权让与制度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保理融资业务以应收账款的转让为核心,此与担保性债权让与制度存在相同之处,本文以理论相对完善的德国让与担保制度为对照,主要分析了以下几个问题:保理商的法律地位、回购型保理合同的法律性质、保理融资合同中债权让与的独立性、对未来发生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可转让性、对约定禁止转让的债权办理保理融资的效力等问题,以期对我国保理融资业务的发展、盘活社会资产有所益助。(本文来源于《金融与经济》期刊2015年12期)
王光,田天[6](2012)在《“保理融资+担保授信”的金融创新与应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所谓"保理"是指在赊销贸易背景下,保理商为卖方提供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保理一词源于欧洲的"Factoring"业务,也被称之为保付代理。(本文来源于《经济研究参考》期刊2012年23期)
罗欢平[7](2009)在《论保理的法律性质——兼论应收账款担保融资的现实需求》一文中研究指出保理并非一个性质单一的法律概念。融资性保理的法律性质既可以是应收账款转让,也可以是应收账款担保。此外,事实证明,应收账款担保融资是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不可或缺的一种融资手段。(本文来源于《学海》期刊2009年04期)
吴汀煌,宗满意[8](2009)在《厦企出海不愁收不到钱》一文中研究指出【核心提示】 以外向度为特色的众多厦门企业,在这轮国际金融危机中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国际市场订单萎缩,买家拖欠货款现象频发。厦门出口型企业面临着很大的考验。昨日,厦门招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林秀钦提醒说,这些企业可以借助招行国际保理业务的平台,走(本文来源于《厦门日报》期刊2009-04-16)
陈晓红,谢晓光[9](2004)在《保理担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种新思路》一文中研究指出保理业务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种新思路。但目前我国银行在该项业务的运作过程中面临着许多现实困境。通过对担保公司和银行在开展中小企业保理业务时的合作模式进行探讨 ,认为在保理业务中引入信用担保机构 ,可较好地解决银行所面临的困境 ,并且双方的合作是可行的(本文来源于《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4年04期)
谢晓光[10](2004)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创新模式》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我国信用担保机构基本上是以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为主,贷款担保风险与收益严重不对等的状况一直困扰着我国绝大多数担保机构。因此,通过担保产品创新,寻找到适合大规模开展担保业务的新领域,并设计出符合各方要求的、风险较小、相对稳定的担保品种是我国担保机构的迫切需求。 本文研究认为,保理业务对中小企业具有极大的适用性,是解决企业现金流短缺、防范信用风险的一种有效手段。尽管我国商业银行目前面临着许多现实困境而无法有效开展中小企业保理业务,但若信用担保机构通过与银行的专业化分工合作,为企业提供保理担保,发挥其在中小企业担保方面的专业优势,不仅能解决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困境,同时也可为担保机构找到理想的新业务品种,并将从根本上提高中小企业的生存能力和发展潜力。 本文深入探讨了我国信用担保业务和保理业务开展的现状和困境,重点从交易成本、资源配置、银行规避风险和担保机构业务拓展的角度对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保理担保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根据国内保理及国际保理的分类,针对买卖双方的不同情况详细研究了担保机构保理担保业务的运作模式。同时对担保机构在此业务中所面临的风险进行了分析,提出了防范风险的措施,并给出了相应的建议。最后结合一家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模拟实证。(本文来源于《中南大学》期刊2004-06-30)
保理担保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国际保理业务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是有关出口商的瑕疵担保责任的问题和保理商对出口商进行追索的问题。由于国际保理的统一立法中并未有关于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国际保理实践中通常适用其他国家和地区关于瑕疵担保责任的法律。本人选取了华通公司双保理案这一保理案例,结合各国有关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和理论,分析了该案中涉及的瑕疵担保责任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并且通过分析该案例得到了一些启示。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包括以下叁个部分第一部分,案例简介和涉及的法律问题的简介。本部分内容首先简要介绍了华通公司双保理案,再提出了该案例中涉及的有关瑕疵担保责任的两个争议,即华通公司的部分货物瑕疵的法律后果问题和出口保理商的责任问题。第二部分,分析瑕疵担保责任的问题。本部分通过结合各国关于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和理论,分析了华通公司双保理案中的瑕疵担保责任,包括如何认定该案例中的瑕疵和瑕疵所造成的法律后果,以及保理商瑕疵担保责任的免除。第叁部分,本案的启示。本部分介绍了通过分析上述问题得到的启示,即买卖合同中应当对标的物的瑕疵方面做出详尽的规定,出口商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选择保理方式,应当完善对于瑕疵担保责任方面的立法规定。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保理担保论文参考文献
[1].王欣,吴学敏.保理中应收账款转让法律性质的重新定位——以UNCITRAL动产担保交易示范法及指南为视角[J].吉林金融研究.2019
[2].颜昕煜.华通公司双保理案瑕疵担保责任问题研究[D].广东财经大学.2018
[3].何翠云.瀚华金控打造普惠金融生态圈[N].中华工商时报.2016
[4].吴景丽.P2P网贷中的担保、保理、配资和对赌问题[J].人民司法(应用).2016
[5].刘志超.浅析保理融资合同中的部分法律问题——以德国法上的担保性债权让与制度为视角[J].金融与经济.2015
[6].王光,田天.“保理融资+担保授信”的金融创新与应用[J].经济研究参考.2012
[7].罗欢平.论保理的法律性质——兼论应收账款担保融资的现实需求[J].学海.2009
[8].吴汀煌,宗满意.厦企出海不愁收不到钱[N].厦门日报.2009
[9].陈晓红,谢晓光.保理担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种新思路[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
[10].谢晓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创新模式[D].中南大学.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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