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罗马法中所有权概念的演化——从mancipium到dominium(论文文献综述)
张睿[1](2013)在《中国农地权正义论 ——以市场经济和正义理论为视角的研究论纲》文中指出对于农地权利问题的研究,并不能因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而走向极端自由主义式的个人所有权范式中。我们不仅需要反思所有权概念本身的价值意蕴,亦需要对包括转型问题和我国农地权问题展开论述,法学者对于权利问题的关注应当聚焦于如何实现“正义”,而不是一味的满足源起于他国经验之上的价值理念,因而,如何寻求我国在农地权利构建上的主体性地位成为了本文主要的论证脉络。“所有权”这个概念并不具有任何普世性,无论是历时性考察还是共时性考察,我们都可以清楚的看到“所有权”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和不同的国家中有着完全不同的内涵和外廷。将“所有权”视为一种普世的自然权利借以斥责我国当下的农地权利规范,实则隐含了古典自由主义的价值预设。然而,近代古典自由主义将所有权绝对化的目的并不单纯是为了论证财产权的自然正当性,其目的更在于将附着于土地之上的封建义务予以摒弃,这一切的努力又是由当时特定的社会历史环境所决定的,这就使我们必须思考用古典自由主义的所有权观念来解构或重塑我国的地权体系的正当性何在。即便是沿着西方所有权概念的发展脉络,我们也可以看到“自由”和“平等”在其中激烈的博弈,古典自由主义或自然法理论本身并不完全支持绝对的个人所有权范式,这一范式的兴起还与市场经济理论的兴盛密不可分。本文不仅考察了自由主义的哲学主张在绝对所有权范式之正当性论证上的失败,同时也通过对市场经济理论的考察得出:现实有效的市场经济需要的并非是一个绝对的、集中的所有权范式,相反,权能分离的地权结构更适于现实有效的市场经济机制。同时,自由市场模型的内在缺陷使得人们必须通过市场外的再分配来扭转资源的单向流动,这就使得“平等”不仅具有政治哲学意义上的正当性,同时也是市场经济逻辑所必须包含的。由此,本文基于社会正义的要求并结合土地权利的特殊性构建了地权正义的一般理论,重点在于:如何在最大程度尊重个人自主的前提下实现土地资源和土地收益分配的公平性。通过论证,本文表明:自主本身并不排斥国家公权的干预,反之,个人最低限度的自主能力的获得恰恰需要国家通过干预来保障。但国家仅在实现社会正义的前提下才具备干涉个人土地权利的正当性,即在土地资源和土地收益的分配上,国家应对那些低于生存资源需求量最低限度的人的需求敏感度高于最底限度之上的人,对同处于最低限度之下的人的需求则根据如何更好的将他们所有人拉到最低限度的刻度之上进行分配。考虑到每个人的需求差异性,在资源不可划分的情况下,可求助于形式正义来对不可避免的实质不正义进行缓和。对我国当下农地权利制度的正当性论证应以是否符合地权正义的原则为标准,通过规范性分析,本文认为我国农地权性质并不是纯粹私法意义上的传统财产权,而是基于生存保障权衍生出来的一种成员权,所以在权利构建上更倾向于“平等”的价值理念,这又是与我国历史、文化、经济和自然环境的客观现状密不可分的。用理想中的市场经济逻辑强推绝对的个人农地所有权,不仅不符合我国的客观经验,更因为消解了国家的作用而陷入个人权利获得与保障的悖论之中,同时也无法完成其理论自身的正当性证成。对于如何在转型的时代命题下重构我国农地权体系,本文详细分析了“转型”的意义和价值,通过对“农民—市民”这一现代化范式的反思,提出了在“国家—农民社会”互动的秩序观中重塑农地权体系的主张,从而厘清了国家、集体、农民个人在现代化进程中对农地资源的权利位置及相互关系。
张静[2](2012)在《论所有权的概念——一个关于历史的陈述和理念的思考》文中研究指明所有权是人类历史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它不应当仅仅属于实证法律的副产品,有必要在社会生活框架下将之作为一个历史的概念来认识。本文将人类所有权的历史分为氏族所有权、家庭所有权、领主所有权、个人所有权和社会所有权,在考察所有权的历史流变之后认为:所有权作为一个社会性的存在,不是一个被抽象过后的纯粹的财产性权利,它必然负载着身份性的内容,不同历史时期的所有权包含不同性质的身份关系。
汪洋[3](2012)在《罗马法“所有权”概念的演进及其对两大法系所有权制度的影响》文中提出在罗马法历史上,所有权概念与术语经历了流变,其从早期表现为氏族集体所有性质的"支配权",演变为"市民法所有权",再发展到更晚期则表现为综合"归属"与"权能"两大要素的"所有权"。罗马法中丰富多元的归属体系及其表达方式还造就了"裁判官法所有权"、"行省土地所有权"、"公地占有"等多种归属模式。罗马法上所有权概念的发展,体现了政治性逐渐消退,而法律性与经济性逐渐增长的趋势,其成为了近现代大陆法系各国法典化中所有权的模型,并且坚持"归属+权能"的模式。此外,罗马法中的"行省土地所有权"与"裁判官法所有权",分别与英美财产法中的"不限嗣继承地产权"以及"衡平法所有权",从功能到结构有着高度的相似与趋同。
陈晓敏[4](2011)在《大陆法系所有权建构的两种视角——罗马法和中世纪所有权形式考察》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次一、罗马法财产归属模式的多元格局与多重视角二、中世纪从物的视角出发形成的分割所有权模式三、前现代所有权制度变迁中的两种视角及其影响在现代大陆法系国家中,所有权作为一种对物最完全的支配权,构成整个财产法制度的核心,物权体系和债权体系均是围绕此展开。1804年法国民法典确立的所有权模式成为大陆法系现代所有权制度的经典模型。法国民法典构建了从主体视角出发的一元绝对所有权模式,并将各种财产归属形式都囊括其中统一调整。这一模式在当代遭遇到许多挑战,统一的所有权制度解体的论断不断被提出。[1]这不禁让人疑惑,究竟
陈晓敏[5](2011)在《大陆法系所有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兼释我国《物权法》三种所有权体系下的所有权类型》文中研究表明从罗马法到现代,大陆法系所有权制度在价值理念、制度结构和权利内容等诸方面都经历了显着的变化。总体来看,所有权制度发展史中主要存在两种观察和构建视角:从人到物与从物到人。前者反映的是主体对物的支配范围,体现为一种统一的、不可分割的统领支配权;后者着眼于物的利用,需要明确物上存在的各种权利的范围及财产归属。本文以这两个视角为主线研究大陆法系所有权模式的历史变迁。在现代所有权模式确立之前的历史时代,这两种视角体现在不同的所有权类型之中。而近代私法选择从主体视角出发建构了一元的绝对所有权模式,将各种财产归属形式都囊括其中。所有权概念建构从客体向主体视角的转换最终在德国民法典中实现。然而,20世纪以来,所有权制度重新出现向物的视角转向的趋势,立法者更多的从物本身出发来构建和设计所有权制度规范。所有权的客体——物在所有权结构中的地位上升,物的物理特征和社会功能被强调。此外,近代私法确立的所有权制度以私人所有权为原型,还面临如何解决一元所有权与其他那些被自由主义观念所边缘化了的财产归属形式之间的对立问题。我国《物权法》总体上采纳了大陆法系的现代所有权制度,同时也规定了国家所有权与集体所有权制度。它们应当在大陆法系所有权制度体系框架之下重新被诠释。
曲亮[6](2011)在《地役权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地役权起源于罗马法,是大陆法系民法上一项重要的用益物权形式。我国建国后的效仿苏联民法,仅规定相邻关系而忽略地役权,使得这一制度在我国长期缺失。2007年,我国物权法首次明确规定了地役权制度,此规定在土地资源相对稀缺,土地利用关系日趋复杂的今天具有积极的意义。然而我国物权法地役权制度的十四个法律条文显得过于笼统和单薄,无法全面涵盖地役权主要的法律关系,诸多地方甚至存在法律漏洞,这反映了我国立法与理论上对地役权制度的理解和掌握的不成熟。加之地役权并非我国传统法律制度,我国民众对地役权理解起来存在较大的难度,地役权制度在我国的前景不甚明朗。因此,在我国如何使地役权充分发挥促进物尽其用、调节不动产利用以增加财富的社会功用,完全有赖于理论与实践中对地役权制度的解释与适用。
钟建华[7](2010)在《罗马法所有权观念与一物一权》文中研究指明古罗马发达的商品经济,催生了绝对的、个人主义的所有权观念。这一充满着个人主义精神的绝对所有权观念对近现代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现代社会的发展强烈地冲击着罗马法系的所有权观念。一物一权作为一个现象,最初是和所有权观念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本文考察了罗马法时期的所有权观念,明晰一物一权观念的初始状态,为改造一物一权概念寻找历史根源。
滕佳一[8](2010)在《论所有权及其公法限制》文中研究表明所有权制度是民法中的重要内容。所有权是所有权人对物的最为全面和最重要的支配权。就所有权的本质来说,包括私法属性和公法属性两个方面。所有权私法属性的存在和不可剥夺,是保障公民自由、发展个人人格的宪法法基本权利之重要私法工具。所有权人能够基于自由意志对物进行支配,能够对属于自己的物享有一切能够想象的行使方式来实现物的功用,并藉由法律行为构筑起私法自治的空间,是所有权的根本价值所在。同时,所有权具有的公属性使得其亦能被政府所支配和利用。此即所谓公(共)有财产或国有财产的渊源。现代社会里不可阻挡的公私法融合的趋势,使得大量公法规范渗透私法领域,因此所有权制度的大厦必须通过公私法之间的协调来构筑。考量公法秩序所追求的目标,寻求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将成为立法者在发展所有权制度的过程中伟大而艰巨的任务。可以很确定地说,团体生活是每一个人都赖以开展全部法律生活的前提,过分侧重个人所有权自由的保护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无法形成规则和秩序,最后也将危及个人财产自由的行使。因此,现代民法上对民法所有权之公法限制制度,乃是基于整体的、更大范畴上的自由而对个人所有权这种局部的自由进行的干涉,是寻求协调此二者的“黄金分割点”之努力。就最重要的不动产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来说,鉴于城市生活在现代国家中的地位日趋重要,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人对土地的自由开发利用之权利已无法为继。取而代之的是,在对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各自的重要性进行权衡并确保个人所有权人得到合理补偿的基础上,一概允许此种限制的存在,必要时个人所有权人还必须忍受其所有权被征收的结果。另一方面,所有权保障个人经济自由的作用和作为私法自治重要工具的功能,在任何社会和任何时代都是所有权的内核,不能因为某一行政活动或政治措施而取消而消融。所有权制度的完善应当作为公民为保存和自由发展自我人格的一面伟大旗帜,高扬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民法所有权承担了宪法法保障个人人格之不可缺失的宪法秩序价值,舍此,宪法法确保个人基本权利的任务将无法达致。在私法不断分化与公私法融合的趋势中,所有权私法属性不但不会得到削弱,相反地,从我国四部宪法对财产或财产权的历史规定来看,私权取得正当性并优位于公权却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孙黎黎[9](2009)在《论所有权的历史流变 ——以民法法系为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所有权,凭借特殊性,在民法历史乃至社会发展过程中,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社会发展情况不同,各国国情存在明显差异,所有权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国家呈现出截然不同的特征。本文着重在以成文法为主要渊源的民法法系维度内,借助历史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探讨和剖析所有权自古罗马社会始、历经欧洲中世纪、近代社会18、19世纪直至现代社会21世纪时止的完整流变过程。通过对这一漫长历史时期的时代背景、相关概念以及制度特征的详细串联,以期呈现完整、详备的所有权历史流变过程。本文共分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古罗马时期的所有权。虽然《十二铜表法》和《国法大全》作为罗马法优秀的立法成果,为人称道,但这两部法典中并没有专门规定所有权制度,也没有对所有权作明确定义。故而,本文探讨这一时期的所有权主要基于古罗马法学家的研究。在该部分,作者首先描述所有权产生的时代背景,而后分析王政、共和、帝政三个时期颇为重要的所有权概念,最后阐述整个罗马法时期所有权的具体特征。古罗马时期所有权的出现源于长久以来的土地公有制与经济发展中不断成长的新兴土地私有制之间的斗争,探讨所有权的出现实质是探讨土地私有权的出现。罗马社会早期的土地属于部落共有,建城以后开始分为祭祀用地、公共用地和私有土地。祭祀用地归于天神或上帝,公共土地属于城市或国家,私有土地的主体是罗马家庭,家庭内部的个人并非权利主体。正是这种开始分配于家庭的私有土地所有权,成为了个人所有权制度的雏形。在古罗马社会,mancipium、dominium、proprietas分别代表三个历史时期的所有权概念。王政时期的mancipium,凸显类似主权性质的家父权;共和时期的dominium被认为是最表现所有权性质的概念,彰显基于法律授权的私权利。dominium的出现同时也意味着罗马法概念体系的完善;帝政末期的proprietas,被认为是后世所有权概念的起源。这一时期所有权的特征主要表现为:第一,所有权是抽象的支配权;第二,强调一物一权;第三,所有权是个体权利,是纯粹私法意义上的支配权;第四,承认对所有权量的分割,即共有制度;第五,严格区分所有和占有。第二部分:欧洲中世纪的所有权。漫长的中世纪,在所有权流变过程中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在本部分,作者从时代背景入手,对所有权的具体特征进行详细介绍,并通过对中世纪晚期所有权近代化转型的描写与第三部分进行有效衔接。在中世纪,宗教领域的思想观念对所有权产生重要影响。早期基督教认为私有财产是必要的恶,是人的原罪,是人类堕落、腐化的标志。在这种观念下,所有权不可能得到长足发展。13世纪,在与世俗政权长期的权力博弈中,罗马教会最终取得胜利。凭借绝对权威和至高无上的地位,教会占有了数量庞大的世俗财产。这样一来,私有财产是必要恶的观点就成为教会进一步攫取财富的绊脚石,而托马斯·阿奎那关于“私有财产是自然和善的东西”的理论便成为满足教会需要的全新理论证成。(参见肖厚国:《所有权的兴起与衰落》,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9页。)16世纪,教会权威逐渐旁落和教会对大量世俗财产占有所引发的社会矛盾酝酿了随后的宗教改革。宗教改革将人作为独立个体凸显出来,随之而来的便是对与个体有关的权利的强调和重视。这一时期所有权的特征主要表现为:第一,所有权是具体的利用权;第二,不强调一物一权,承认多重所有权的合理性;第三,强调所有权的身份性;第四,承认对所有权质的分割;第五,不严格区分所有和占有。中世纪末期,农奴制的废除、商品经济的发展、新兴阶级的出现以及权利保障的政治呼声,多种因素综合作用共同推动所有权进一步发展。此时,强调绝对、独立、自由观念以及一物一权原则的罗马法复兴成为必然。第三部分:近、现代社会的所有权。在本部分,作者首先介绍所有权的理论基础——个人主义,随后对这一时期所有权的具体特征进行详细描述,并着重强调20世纪以来所有权观念的两大转变。伴随着中世纪末期的近代化转型,所有权迎来全面繁荣的历史时期。自由资本主义的蓬勃发展、自然权利哲学的兴起以及个人主义的盛行,共同推动了绝对所有权的繁荣。主要特征表现为:神圣性、绝对性、排他性和永续性。神圣性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平等的主体资格、内容的无限性、以及通过实体法和程序法对所有权进行双重保护。绝对性指所有权人对自己拥有的财产有依其意愿自由支配的最高权力,所有权人被赋予对客体最大限度的支配权能。排他性指所有权人在使用、收益和处分物的过程中,有权排除他人干预或妨碍,自由自主地行使权利。永续性指所有权以永久存续为本质,当事人不得以契约预定其存续期间,这与地上权或抵押权得预定其存续期间不同。进入20世纪,所有权的观念开始发生重大转变。一方面,随着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逐渐衰落,绝对无限制的所有权观念开始受到挑战。所有权逐渐转投社会利益怀抱,在强调个人价值的同时也开始关注社会价值,以期实现二者的协调与平衡;另一方面,所有权也从单纯强调物的归属性转而向注重对物最大化利用方面转化。第四部分:我国的所有权。无论是法律渊源还是法律制度,我国一直沿袭大陆法系传统,同时也体现本国国情。相关的所有权立法注重对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进行综合考量,使二者协调发展。由于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制度上的差异性,本部分讨论仅以大陆地区为限。作者针对《物权法》颁布前的所有权结构进行详细解构,深刻反思既存的缺陷和弊端后,结合《物权法》的新规定,对问题进行针对性解决。受前苏联民事立法影响,我国早期的民事立法对所有权采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公民个人所有权三位一体的模式。这种模式强调公有制的神圣地位,国家财产优先保护,对私人财产的保护力度不够,导致无法回避的问题:第一,在公有所有权内部,无论是国家所有权还是集体所有权,都存在着严重的所有权主体缺位现象。第二,就国家所有权而言,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立场不一致造成财产利用效率低下。第三,相较于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对私人所有权的保护极其脆弱。针对这些问题,《物权法》在制定过程中提出了有效的解决方案。最值得一提的是《物权法》对于“私人所有权”概念的完善。由“私”“人”二字组成的“私人所有权”概念,具有极大的包容性,几乎囊括了民事领域与“公有”所有权相对应的其余所有权类型,用它取代以前的“公民个人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有利于所有权在概念层面的统一。除此之外,《物权法》有意识地注重对私人所有权的保护,在我国立法史上第一次确立了对公有财产和私人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这不能不说是我国民事立法的巨大进步。尽管如此,《物权法》并非尽善尽美。私人所有权在客体范围、行使手段和保障措施等方面依然与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存在着明显差别,从这一层面来讲,《物权法》宣誓意义大于其实际意义。但好的开始意味着成功了一半,《物权法》的颁布是成就日后我国统一《民法典》的重要基石。我们期待未来《民法典》能够制定更加完备、严密的所有权制度。
陈志英[10](2005)在《主权的现代性危机》文中提出主权是国家最基本的构成要素,也是宪法学的基本范畴之一。主权以及围绕主权而形成的思想框架体现了当代政治争论、分析和决策的主要特征。以主权来描述和认识世界的方式,可以称之为“主权学说”或“主权论”。然而主权概念似乎从来也没有像今天那样呈现出如此多的争议和矛盾,不论在内部还是外部,它都表现得争论不休。对主权的认识模糊和误解,是导致主权理论在今天陷入危机的主要原因。不仅仅传统主权理论在日益全球化和世界一体化的时代背景下,似乎已不合时宜或落伍,并且传统主权理论本身就存在一些被忽略或掩饰的问题。这些问题在今天,借由全球化的契机得以表现出来。主权的危机不在于全球化,而在于它本身。本文试图通过历史的梳理,拨开笼罩在主权之上的团团迷雾,深入到主权的历史纵深处进行研究,褪去主权的各种神话外衣,回复到它的本真。全文共分五章,计约16万字。 第一章为导论,从综合意义上总括性的介绍了对主权的传统认识。其中,第一节和第二节从主权与国家、主权与宪法的关系入手,从主权与其外部系统的交往的角度来解读主权。而对每个关系又分别从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两条路径展开论述,以求全面把握对主权的认识。第三节则论述了主权传统信条所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的解决。自由主义者采用分裂的冲突范式看待世界,因此总是陷入矛盾。一方面它依赖国家权力保障个人的权利、自由,认为主权是一国内的最高权力,另一方面它又害怕国家权力对个人权利、自由的侵害,希望通过宪法来限制国家权力。与之相反,共和主义则是用和谐的眼光看待世界。共和主义认为国家是由一种协调和管理复杂社会分工的融合机构而发展起来的政治共同体,是一个和谐的、相亲相爱的共同体;主权不是同国家而是同国家的成员联系起来,并且体现在其成员的自治之中;宪法形成于综合衡量多元利益和权力的基础。因此在共和主义中宪法具有相对于共同体各组成部分的超越性地位,主权应在宪法之下。主权传统信条是在自由主义影响下形成、发展的,自由主义单一性的矛盾和问题同样表现在传统信条中。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既要用共和主义的世界观来修正自由主义的缺陷,又要保留或在共和主义中吸纳自由主义的先进之处。只有在共和主义和自由主义结合的基础上,我们才能正确的理解主权,并使之适应时代的发展。
二、论罗马法中所有权概念的演化——从mancipium到dominium(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罗马法中所有权概念的演化——从mancipium到dominium(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农地权正义论 ——以市场经济和正义理论为视角的研究论纲(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我国农地权问题的时代背景 |
1.2 农地所有权何以成为一个问题 |
1.3 私人农地所有权如何实现 |
1.4 农地权制度如何转型 |
1.5 本文之问题意识及研究方法 |
1.5.1 问题意识及创新之处 |
1.5.2 研究方法 |
2 所有权之界定 |
2.1 所有权以及(财)产权的术语说明 |
2.2 所有权概念的历史变迁 |
2.2.1 古罗马时期的所有权概念 |
2.2.2 中世纪时期的所有权概念 |
2.2.3 近代的所有权概念 |
2.2.4 当代所有权概念的发展 |
2.3 英美法与大陆法之物权概念比较 |
2.3.1 概念术语之厘定 |
2.3.2 所有权的两个面相 |
2.4 私人土地所有权是否存在 |
2.5 本章小结 |
3 自由与平等——基于土地所有权的价值博弈 |
3.1 基于自然权利的论证 |
3.1.1 洛克的财产权利观 |
3.1.2 诺奇克的财产权利观 |
3.1.3 自然权利理论无力支撑绝对所有权之正当性 |
3.2 基于市场经济理论的论证 |
3.2.1 何谓市场经济 |
3.2.2 市场经济的核心要素 |
3.2.3 绝对所有权与市场经济 |
3.3 基于应得、自由及功利原则的论证 |
3.3.1 应得 |
3.3.2 自由 |
3.3.3 功利原则 |
4 农地权正义的一般理论 |
4.1 正义何以达成 |
4.2 自主 |
4.3 平等分配与按需分配 |
4.4 农地权与正义 |
4.4.1 地权之特殊秉性 |
4.4.2 如何确保自主 |
4.4.3 如何实现农地权分配正义 |
5 我国农地权制度的正当性何以证成 |
5.1 基于形式正当性的分析 |
5.2 对我国当前农地权制度的规范性分析 |
5.2.1 农地权主体分析 |
5.2.2 土地承包经营权之性质界定 |
5.2.3 对农地生存保障权利束的分析 |
5.3 农地权限制之正当性基础——基于生存保障权的分析 |
5.4 农地权之保障:国家公权如何能够缺失 |
5.5 本章小结 |
6 转型中国与农地权体系重构 |
6.1 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之于现代化转型的意义 |
6.2 “市民”与“农民”的概念分析 |
6.3 “斯科特—波普金论题”与农民现代化 |
6.4 对“农民—市民”的现代化范式之反思 |
6.5 构建以农民为主体的农地权体系 |
6.5.1 集体地权模式与私有地权模式之争 |
6.5.2 在“国家—农民社会”的秩序观中重塑农地权体系 |
6.6 本章小结 |
7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2)论所有权的概念——一个关于历史的陈述和理念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超越法律实证主义的所有权 |
二、所有权的历史陈述 |
(一) 氏族所有权 |
(二) 家庭所有权——以古罗马法为考察对象 |
1.对古罗马法所有权认识的一般观点。 |
2.身份性因素在罗马法所有权中的残留。 |
(三) 领主所有权——以日耳曼法为考察对象 |
1.土地制度。 |
2.其他财产制度。 |
(四) 个人所有权 |
1.近代所有权的一般观点。 |
2.公民身份下的所有权。 |
(五) 社会所有权 |
三、关于所有权变迁中的浅思 |
(一) 关于所有权概念下的身份因素 |
(二) 关于动产和不动产所有权变迁的比较 |
(3)罗马法“所有权”概念的演进及其对两大法系所有权制度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一罗马早期的所有权概念:支配权 (mancipium) |
(一) 彭梵得的“所有权的集体与政治性理论” |
1.“支配权” (mancipium) 的“主权”特性 |
2.“支配权”的主体———家父 |
3.“支配权”的客体———集体性质的“要式物” |
(二) “支配权” (mancipium) 词源分析 |
(三) “支配权”的限制及其保护方式 |
二古典法中的所有权概念:市民法所有权与所有权 |
(一) 从“支配权”向“市民法所有权”的转化 |
(二) 原始文献中的“市民法所有权”与“所有权” |
(三) “市民法所有权”与“所有权”的结构 |
(四) “市民法所有权”的性质:从物到权利 |
三古典法与帝政时期所有权的多种类型与统一 |
(一) “裁判官法所有权” (in bonis habere) ———并立的双重所有权体系 |
(二) 行省土地所有权:一种实质性的所有权 |
(三) 优士丁尼法中所有权概念的统一 |
(四) 图表:所有权概念的历史演变 |
四罗马法所有权概念对两大法系的影响 |
(一) 大陆法系对罗马法“所有权” (proprietas) 概念的继受 |
(二) 英国法土地“保有制” (tenure) 的起源———从罗马帝国后期到诺曼征服 |
(三) 英美地产权中“不限嗣继承地产权”与罗马“行省土地所有权”的趋同:归属与权能的分离 |
(四) “衡平法所有权”与“裁判官法所有权”的功能比较:双重所有权的假象? |
五总结 |
(一) 罗马法所有权概念的发展趋势与影响:政治性的消退与法律性的增长 |
(二) 罗马法所有权对两大法系的影响———花开两枝, 各自表述 |
(5)大陆法系所有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兼释我国《物权法》三种所有权体系下的所有权类型(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详细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所有权的危机? |
第二节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
第三节 研究范围、研究方法与主要创新 |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四、本文主要创新 |
第一章 前现代的大陆法系所有权与归属模式 |
第一节 罗马法财产归属模式的多元格局与多重视角 |
一、奎里蒂所有权:绝对的一元所有权 |
二、裁判官法所有权:与市民法并立的双重所有权 |
三、以土地为中心的多元财产归属形式 |
四、优士丁尼的改革及向一元所有权的回归 |
第二节 中世纪的分割所有权 |
一、对优士丁尼改革的再解读:用益所有权概念的产生 |
二、用益所有权的内涵:以用益为特征的所有权 |
三、从准所有权到用益所有权:所有权及类似权利的体系建构 |
第三节 前现代所有权制度变迁中的两种视角:从人到物与从物到人 |
一、从人的视角与从物的视角出发形成的所有权 |
二、不同视角对所有权以及物权制度建构的影响 |
三、人与物:两种视角的优劣互见 |
第二章 大陆法系现代所有权模式的形成:主体视角的确立 |
第一节 现代所有权作为主观权利被确立:自然法学派的贡献 |
一、洛克的政治学说:私人财产所有权的正当性 |
二、多马(Jean Domat)的理论:所有权与占有的模糊区分 |
三、波蒂埃(Pothier)的理论:现代所有权概念的产生 |
第二节 法国与德国模式:所有权两种视角在民法典中的体现 |
一、法国模式 |
二、德国模式 |
三、所有权主体视角建构的完成:潘德克吞法学理论的成果 |
第三节 现代所有权模式对物权体系的影响:与他物权的分立 |
一、他物权类型的产生:对所有权体系的突破 |
二、所有权与他物权二元体系的确立 |
第四节 现代所有权模式确立的意义与局限 |
一、现代所有权的主体性 |
二、主体模式的意义与局限 |
第三章 所有权模式的现代发展:物的视角重新引入 |
第一节 所有权观念从近代到现代的转变 |
一、从静态归属到动态利用 |
二、从绝对的主观权利到所有权作为社会功能之载体 |
第二节 无体财产所有权 |
一、“物必有体”——现代所有权的客体特征 |
二、所有权的扩展以及对有体物的超越 |
第三节 所有权的社会功能与物的视角转向 |
一、所有权社会化的价值考量:所有权是一项基本权利吗 |
二、所有权社会化的技术分析:一元抑或多元的所有权制度 |
第四章 现代所有权模式的理论原型:主体视角的再审查 |
第一节 公共所有权 |
一、公共所有权的确立 |
二、公共所有权的法律属性 |
第二节 集体所有权 |
第三节 其它具有多个主体的所有权形式 |
一、共有 |
二、信托所有权 |
三、分时度假所有权 |
第四节 小结 |
第五章 大陆法系现代所有权模式下我国物权法所有权类型的新诠释 |
第一节 国家所有权 |
一、国家所有权中隐含的物的视角 |
二、大陆法系国家对公共所有权规范的两种典型模式 |
三、对我国物权法中国家所有权规范的剖析 |
第二节 集体所有权——以农地集体所有权为例 |
一、集体所有权是什么 |
二、对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分析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及其他成果 |
后记 |
(6)地役权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第一章 地役权的定名与体例 |
第一节 地役权的定名——地役权抑或不动产役权 |
一、土地与地上物关系的立法主义 |
二、地役权客体的范围 |
第二节 地役权的体例 |
一、地役权与役权 |
二、地役权与用益物权 |
三、地役权与相邻关系 |
第二章 地役权的特征 |
第一节 地役权的从属性 |
一、地役权不得由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让与 |
二、地役权不得由需役地分离而为其他权利之标的 |
三、地役权到底从属于什么 |
四、地役权从属性的缓和 |
第二节 地役权的不可分性 |
一、发生上的不可分性 |
二、消灭上的不可分性 |
三、分割上的不可分性 |
四、不可分性的缓和 |
第三节 地役权的相容性 |
第三章 地役权的取得 |
第一节 基于法律行为的取得 |
一、地役权的主体 |
二、地役权的内容与类型 |
三、地役权的公示方式 |
第二节 地役权的其他取得方式 |
一、时效取得 |
二、因前所有人的指定取得 |
第四章 地役权的效力 |
第一节 需役地人(地役权人)的权利义务 |
一、供役地的使用权 |
二、情事变更权 |
三、附随行为与设置权 |
四、物上请求权 |
五、设置的维持义务 |
六、费用支付义务及减少请求权 |
第二节 供役地人的权利义务 |
一、容忍及不作为义务 |
二、使用设置权及维持设置费用的分担义务 |
三、情事变更权 |
四、费用及调整请求权 |
第五章 地役权的消灭 |
第一节 地役权消灭的原因 |
一、不动产灭失 |
二、征收 |
三、法院宣告 |
四、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 |
五、未依约定支付费用 |
六、抛弃 |
七、存续期间届满 |
八、混同 |
第二节 地役权消灭的法律效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罗马法所有权观念与一物一权(论文提纲范文)
一、罗马法的所有权观念 |
(一) 罗马法所有权称谓的动态演变 |
(二) 罗马社会的发展所起的作用 |
二、一物一权的历史考察 |
(一) 罗马法上的“一物一权” |
(二) 一物一权主义的发展 |
(三) 对一物一权的反思 |
(1) 法人所有权和股东所有权问题。 |
(2) 信托关系更能揭示一物一权的突破与所有权带来的紧张性。 |
三、罗马法所有权观念的新运用 |
(8)论所有权及其公法限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所有权的本质 |
2.1 所有权概述 |
2.1.1 概说 |
2.1.2 作为支配权的所有权 |
2.2 所有权之私属性 |
2.2.1 所有权私属性之伦理依据 |
2.2.2 所有权私属性之政治哲学依据 |
2.2.3 近现代民法对所有权私属性之倚重 |
2.3 所有权之公属性 |
2.3.1 所有权公属性之政治哲学基础 |
2.3.2 所有权之公属性存在多种表现方式 |
第3章 所有权的层次 |
3.1 宪法法上所有权与民法上所有权区分的由来 |
3.1.1 历史发展概述 |
3.1.2 我国对所有权层次的认识 |
3.2 宪法法上所有权 |
3.2.1 宪法法上所有权的个人保障机制 |
3.2.2 宪法法上所有权的制度保障机制 |
3.3 民法上所有权 |
3.3.1 不动产所有权 |
3.3.2 动产所有权 |
3.3.3 小结 |
第4章 民法所有权的公法限制 |
4.1 理论依据与公共利益需要 |
4.1.1 历史发展与理论依据 |
4.1.2 公共利益与善良风俗的因素 |
4.2 公私法融合之产物 |
4.2.1 承载宪法秩序价值的民法所有权 |
4.2.2 公私法融合对民法所有权的影响 |
4.2.3 所有权血管里流淌的私法自治精神:所有权限制之否定 |
4.3 民法所有权公法限制之种类 |
4.3.1 建筑法之限制 |
4.3.2 城市规划法之限制 |
4.3.3 自然资源法之限制 |
4.3.4 文物保护法之限制 |
4.3.5 环境保护法之限制 |
4.4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论所有权的历史流变 ——以民法法系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古罗马时期的所有权 |
(一) 时代背景 |
(二) 古罗马时期的所有权概念 |
1.mancipium:基于家父主权的公权 |
2.dominium:基于法律授权的私权 |
3.proprietas:后世所有权概念的起源 |
(三) 古罗马时期所有权的特点 |
二、欧洲中世纪的所有权 |
(一) 时代背景 |
(二) 中世纪所有权的特点 |
(三) 所有权的近代化转型 |
三、近、现代社会的所有权 |
(一) 绝对所有权的理论基础:个人主义 |
(二) 近代社会所有权的特点 |
1.神圣性 |
2.绝对性 |
3.排他性 |
4.永续性 |
(三) 所有权观念的转变 |
1.从绝对到相对的转变 |
2.从归属到利用的转变 |
四、我国的所有权 |
(一) 《物权法》实施之前的所有权 |
(二) 存在的问题 |
(三) 《物权法》的改进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10)主权的现代性危机(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主权与国家 |
一、对主权与国家的不同认识 |
二、国家的组成要素 |
第二节 主权与宪法 |
一、从宪法词义来看主权与宪法 |
二、对主权与宪法的不同认识 |
第三节 主权传统信条中的问题 |
一、主权传统信条的提出以及它的发展 |
二、传统信条问题的症结 |
三、问题的解决 |
第二章 主权与现代性 |
第一节 什么样的现代性 |
第二节 第一个现代性:人文主义 |
一、时代背景 |
二、人文主义的产生及其中心思想 |
第三节 第二个现代性:国家主权 |
一、主权概念的理论渊源 |
二、主权模式 |
三、主权的传统信条 |
第三章 现代性主权断裂的修复及其失败 |
第一节 修复的尝试:主权与民族的结合 |
一、什么是现代民族? |
二、民族意识的形成 |
三、民族国家的形成模式及其形成的历史条件 |
第二节 修复的失败:内在性逻辑对民族国家主权的挑战 |
一、价值冲击:人权与民族国家主权 |
二、现实冲击:全球化与民族国家的主权格局 |
三、理论冲击:新自由主义与民族国家的主权 |
第三节 修复失败的原因 |
一、历史原因:民族国家以及主权概念的历史性 |
二、民族国家主权神话的极权意义 |
第四章 对现代性主权的反思 |
第一节 主权遭受挑战的限度 |
一、国家理性和主权原则 |
二、人权原则对国家主权原则挑战的限度 |
三、全球化对主权挑战的争论 |
四、新自由主义主权观带来的问题 |
第二节 社会力量的再次崛起 |
一、市民社会概念的复兴 |
二、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新关系 |
第三节 从民族国家主权到宪政国家主权 |
一、民族国家主权的性质 |
二、民族国家主权的发展前景 |
三、宪政国家主权对民族国家主权的取代 |
第五章 反思的结果:主权公共性的回归 |
第一节 主权的公共性 |
一、主权的性质 |
二、主权的所在 |
三、主权是有限的 |
四、主权是可分的 |
第二节 主权公共性的表现 |
一、积极参与的共和精神:参与政治和结社自由 |
二、保护权利的自由风范:宪政的多数原则和少数原则 |
第三节 全球治理中的主权展望 |
一、几种可能 |
二、对几种主权展望的评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论罗马法中所有权概念的演化——从mancipium到dominium(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农地权正义论 ——以市场经济和正义理论为视角的研究论纲[D]. 张睿. 浙江大学, 2013(01)
- [2]论所有权的概念——一个关于历史的陈述和理念的思考[J]. 张静. 西部法学评论, 2012(04)
- [3]罗马法“所有权”概念的演进及其对两大法系所有权制度的影响[J]. 汪洋. 环球法律评论, 2012(04)
- [4]大陆法系所有权建构的两种视角——罗马法和中世纪所有权形式考察[J]. 陈晓敏. 私法研究, 2011(02)
- [5]大陆法系所有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兼释我国《物权法》三种所有权体系下的所有权类型[D]. 陈晓敏. 吉林大学, 2011(08)
- [6]地役权制度研究[D]. 曲亮. 黑龙江大学, 2011(06)
- [7]罗马法所有权观念与一物一权[J]. 钟建华. 重庆与世界, 2010(11)
- [8]论所有权及其公法限制[D]. 滕佳一. 湖南大学, 2010(04)
- [9]论所有权的历史流变 ——以民法法系为视角[D]. 孙黎黎. 西南政法大学, 2009(10)
- [10]主权的现代性危机[D]. 陈志英. 武汉大学, 20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