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兰法论文-黄宇昕

苏格兰法论文-黄宇昕

导读:本文包含了苏格兰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法律传统,法律渊源,大陆法,苏格兰

苏格兰法论文文献综述

黄宇昕[1](2007)在《混合法律体系视野下的苏格兰法》一文中研究指出一、混合法律体系的基本理论问题(一)混合法律体系学术史概要根据苏格兰法学家里德(Kenneth G.C.Reid)的研究,混合法律体系的学术史可以分为叁个阶段:①1.起源阶段。混合法律体系是随着比较法的发展而获得的一个新发现,19世纪末,比较法学家们注意到,随着世界范围内的殖民地被西方国家瓜分完毕,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法律也为西方的两大法系所支配,或从属于大陆法系,或从属于英美法系,但是仍有少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无法被划入其中任何一种法系,这一难题引起了法学家们的兴(本文来源于《外国法制史研究》期刊2007年00期)

黄宇昕[2](2007)在《混合法律体系视野下的苏格兰法》一文中研究指出一、混合法律体系的基本理论问题(一)混合法律体系学术史概要根据苏格兰法学家里德(Kenneth G.C.Reid)的研究,混合法律体系的学术史可以分为叁个阶段:①1.起源阶段。混合法律体系是随着比较法的发展而获得的一个新发现,19世纪末,比较法学家们注意到,随着世界范围内的殖民地被西方国家瓜分完毕,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法律也为西方的两大法系所支配,或从属于大陆法系,或从属于英美法系,但是仍有少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无法被划入其中任何一种法系,这一难题引起了法学家们的兴(本文来源于《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学术丛书——混合的法律文化》期刊2007-10-21)

刘冰雪[3](2007)在《罗马法对苏格兰法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苏格兰是英国的一部分,然而其法律一直被定义为大陆法系,而在现代,苏格兰越来越多地继受英美法的影响,从而又被法学界定义为混合法系。而苏格兰得以保持自己独特的法律传统的重要原因在于:苏格兰法参与了罗马法的继受。不过苏格兰对罗马法的继受仍停留在一般原则的层面,罗马法仍然是作为补救措施而在苏格兰适用的。(本文来源于《大庆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07年04期)

黄宇昕[4](2007)在《苏格兰法混合特征之形成与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苏格兰法是一种兼有大陆法与英美法成分的混合法律体系,本文从法律体系入手研究此种混合特征的形成与表现。第一、二章分别对苏格兰的继受罗马法和受英国法改造的全过程作详细描述,前者指出留学潮的兴起和最高民事法院的建立是继受的保证,十八世纪时学术化苏格兰法已经成熟,继受完成,后者从影响途径、英国法主导地位的确立以及对各个领域的影响程度这叁点解析英国法对苏格兰法的改造。第叁、四、五章分别从法的结构、法律渊源和司法制度这叁个法律体系的构成要素来分析混合特征。苏格兰对基本法律概念和法律原则的强调、“权利之法”的观念、大陆式部门法体系说明大陆法传统主导着法的结构,但受到英国法影响的干扰和削弱,最显着的是苏格兰法与英国法一样缺乏独立的商法。法律渊源以判例法和联合王国议会英国式的制定法为主,但大陆法否定判例效力和重视原则的传统削弱了先例原则,而且1707年前苏格兰议会的制定法仍然依照大陆模式,经典法律着述则是大陆法以学说为法律渊源之历史习惯的残余,此外习惯法和衡平也表现出英美法和大陆法的双重影响。司法制度主要包括法院、诉讼程序与法律家,一元化的法院组织和整体主义特征分别体现英美法和大陆法的标志性影响。诉讼程序的形式和内在机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英国法的改造,但大陆法成分也仍然很多,证据法亦兼有大陆法和英美法特色。法律家在表面上同于英国法,即律师为法律职业之母及其两分结构,但实质上他们与大陆国家一样来自大学,法律家代表是人文化、学术化的高级律师。第六章分析两个典型的制度移植——信托和浮动负担,两者都经过大陆式改造,不再是救济方式而是确定的制度,但仍未摆脱衡平法的理念基础,它们既带来新的发展,又引起新的不谐,体现了微观上混合的发展。结论认为苏格兰法是当之无愧的混合法律体系,并进一步指出这与苏格兰特殊的历史文化和民族精神息息相关。(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7-03-01)

张海廷[5](2001)在《评英国《苏格兰法》》一文中研究指出一、 1 998年《苏格兰法》的主要内容该法共有 1 32条和 9个附件 ,其主要内容包括 :苏格兰议会 (议会选举、议会立法 ) ;苏格兰行政 ;金融条款 ;税收变更权力 ;其它如议会及行政人员的报酬、西敏斯特的安排、跨边界公共权力机构、司法及地方分权(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01年05期)

J.IRVEN,A.P.HARRISON,J.G.LAMB,杜柏林[6](1982)在《为苏格兰法因湖海底光缆系统制造的单模光纤》一文中研究指出引言单模光纤作为海底光缆用的长距离传输媒介是有特殊吸引力的,已报导其损耗在1.3及1.55μm分别低达0.5dB/km及0.2dB/km。对较长波长具有兴趣是因为在1.3μm时硅的材料色散达到零,还有可能总的色散为零,并且在1.55μm于最低损耗窗口附近能得到最宽带宽。在1.3μm和1.55μm波长,光纤的损耗、带宽与接头损耗之间的折衷数及系统的最终性能尚不清楚。本文描述了5海里(9.5km)海底光缆系统中用的单模光纤的研制和生产情(本文来源于《传输线技术》期刊1982年01期)

苏格兰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一、混合法律体系的基本理论问题(一)混合法律体系学术史概要根据苏格兰法学家里德(Kenneth G.C.Reid)的研究,混合法律体系的学术史可以分为叁个阶段:①1.起源阶段。混合法律体系是随着比较法的发展而获得的一个新发现,19世纪末,比较法学家们注意到,随着世界范围内的殖民地被西方国家瓜分完毕,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法律也为西方的两大法系所支配,或从属于大陆法系,或从属于英美法系,但是仍有少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无法被划入其中任何一种法系,这一难题引起了法学家们的兴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苏格兰法论文参考文献

[1].黄宇昕.混合法律体系视野下的苏格兰法[J].外国法制史研究.2007

[2].黄宇昕.混合法律体系视野下的苏格兰法[C].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学术丛书——混合的法律文化.2007

[3].刘冰雪.罗马法对苏格兰法的影响[J].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07

[4].黄宇昕.苏格兰法混合特征之形成与分析[D].中国政法大学.2007

[5].张海廷.评英国《苏格兰法》[J].法学杂志.2001

[6].J.IRVEN,A.P.HARRISON,J.G.LAMB,杜柏林.为苏格兰法因湖海底光缆系统制造的单模光纤[J].传输线技术.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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