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防空地下室的设计

基于防空地下室的设计

华阳国际设计集团深圳公司广东.深圳518000

摘要:现阶段,很多从来没做过人防设计的人觉得人防工程设计很复杂,很难。人防工程设计由于其特殊性设计起来确实不容易,但是它有规律可循,有很多专业的规范图集作为设计准则,又有国家专门的人防部门进行把关,其实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本文通过某人民防空地下室工程设计实例,阐述其常见设计特点及要点,并提出作者的看法,供类似工程参考。

关键词:人防;地下室;设计;特点

1、引言

尽人皆知,人防工程是当代建筑中的重要附属工程,对于建筑设计而言最重要一项就是人防设计,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大量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按照规定需配建的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亦越来越多,成为建筑设计中一个重要的构成部分。防空地下室工程设计不是纯粹功能性的解决,它包括建筑、结构、通风、电气、给排水间各专业的密切配合协调和各专业本身的设计优化,牵涉与业主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协商沟通,平时使用的经济性、合理性和舒适性,战时转换的便捷性和安全性,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设计。

2、工程实例

对于目前来说,在一些防空地下室的设计中,设计人员注意到新规范,分类如下:按考虑防核和不考虑防核要求,将防空地下室分为甲类和乙类;按防化等级分类,有甲、乙、丙、丁等四个等级;按抗力等级分类,有1、2、2B、3、4、4B、5、6等八个等级;按照战时功能分类,有指挥部及通信枢纽工程、医疗救护工程、人员掩蔽工程、专业防护队工程和配套工程等。工程设计中,设计人须深刻理解“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RFJ1-97)、《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标准》(RFJ1-98)等规范要求,并以此为依据进行人防工程的设计工作。

一般情况下,设计中待建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类别、工程类别等则由人防主管部门依有关规定批复确定。工程实践中,大量的是附建在高层建筑下、平战结合的工程。某市2009年验收投入使用的环球大厦人防地下室即属此类,其抗力等级为常六级,战时用途为二等人员掩蔽所,平时为多层机械停车库、商场(见1)。现谨以此为例,阐述防空地下室设计的特点、要点,并提出笔者的看法。

图1人防地下室局部平面

2.1建筑专业地位的转化

在一般民用建筑设计中,建筑专业往往占主导地位。但在防空地下室的设计中,建筑专业与其它专业之间的主次关系基于防空地下室自身对防护和密闭特殊要求,将转化为协调关系,在满足平时和战时功能要求的前提下,与各专业反复协调达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的基本目的。

2.2充分考虑经济性

防空地下室设计中,根据当地人防主管部门下发的人防建设意见书和专项审查意见书等的要求,拟建的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应大于计算出来的人防应建面积。面积不够的,须交纳易地建设费;人防工程的平战时功能和抗力等级及防化等级也须按照人防限制要求,不能随意降低抗力等级或改变战时功能的设计。

本项目设计初期,防空地下室面积大小不满足人防主管部门的要求。业主考虑到施工和验收较为繁琐,原打算交纳易地建设费。但是后来经过设计优化,反复核算,最终满足了相关的面积要求,成功地避免了业主不必要的经济支出。所以,类似本项目这类易地建设费单价高的多层地下室项目,更应综合考虑地块的各种因素,擅长利用有利因素去满足人防主管部门的面积要求。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再考虑交纳易地建设费。

另,人防部分设计须与整个项目设计同步进行,否则将加大人防工程建设成本。某些业主通常将防空地下室设计委托于人防专业设计单位设计,这时就需两个设计单位及时作好技术衔接,认真分析平战功能转换方案的可行性,保证人防工程具有完善的平战结合功能,减少设计差错,避免因设计图纸原因而引发的错、漏、碰、缺现象,以免不必要的工程返工造成投资的增加。

有关人防设备应到国家人防设备定点生产厂家定购,并由厂家安装,这部分工程量须界定清楚,以免引起经济纠纷。同时在人防地下室设计中应尽量考虑采用标准尺寸的人防设备,因为非标的人防设备往往价格比标准的高上很多。

2.3主体的定点及单元划分

在具体的设计中,我们会首先遇到的是防空地下室主体的定点问题,主体的位置在垂直方向上越深越有利;而在水平方向上,它不一定要靠外墙,可以向内纵深平移,以最有利于出入口设置为最佳位置选点。主体必须避开设备室,设备室的门亦应避开主体清洁区。主体的定点和防护、抗爆单元的设置除满足人防规范要求外,能与防火、防烟分区相协调是一不错的选择,但不必强求。

2.4覆土厚度的平衡点

主体是由地下室外墙或临空墙、底板、顶板和人防门围合而成的一个完整的人防围护结构。当人防地下室主体置于负一层塔楼外时,顶板覆土有利于各种管网铺设及绿化,但由于地下室平时为机动车库、商场,覆土使地下室顶板与室外地面高差加大,从而增加机动车斜坡道和人流竖向交通设计的难度,且埋深也导致造价增加,因此其必须在多者及不利覆土厚度间找出平衡点。

2.5口部

根据规范要求,每个防护单元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不包括防护单元之间的连通口)。这两个出入口(见图1、图2),一个设为密闭通道,在室外染毒情况下人员不能通行;另一个设为防毒通道,具备通风换气和洗消条件,以超压排风阻止毒气侵入清洁区,在室外染毒情况下,允许人员通行。应该注意的是,密闭通道是与滤毒室、进风机房在同一侧,而防毒通道则置于简易洗消间、排风口一侧。

密闭通道、防毒通道都由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之间的通道构成,由外而内顺序安置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在平时经常通行的通道上安装人防门,应选相应的后装下槛门。人防门和防爆波活门按设计压力值选取。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悬板活门、扩散箱、通风采光井等节点大样做法可参考通用图集。

在出入口设置问题上,战时使用的主要出入口宜设在室外,不应采用竖井式。如需设地面建筑的倒塌范围之外的室外阶梯式出入口,宜采用单向式,避免采用梯跑正对防护密闭门的直通式出入口。备用出入口可与通风竖井合并设置,达到经济目的,如在倒塌范围内时,应设防倒塌栅架。若主要出入口设计在坡道上,那么各疏散通道所经区域的顶板、侧墙等均应在防倒塌设计的基础上考虑核爆动载荷等危险因素。

2.6通风系统

防空地下室通风系统按清洁、滤毒和隔绝三种方式设置。进行口部设计时,凡与进、排风相关的部位都依次有通风竖井、防爆波活门和扩散室。某些设计以梯间代替竖井,但由于梯间存在倒塌、堵塞等危险,笔者认为并不可取。当风机房为平时排风机房、战时进风机房时,竖井一侧应加设集气室,以确保战时清洁区的完整性。进风口距排放口不少于15m,且位于上方位。厕所为干厕,可临战时构筑,其位置宜靠近排风系统末端,设置局部排风,以利排除秽气。

2.7排水管道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规定: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的围护结构。当因条件限制需要穿过其顶板时,只允许给水、采暖、空调冷媒管道穿过,且其公称直径不得大于75mm。上部高层建筑的管道要在满足人防规范的前提下进行布置,此仅就排水管道的布置而论。高层建筑上部排水的管道繁多,且均与人防地下室无关,为避免排水管道穿过人防顶板,对不能布置在人防地下室防护区外的管道,通过上部管井相对集中管道后,

采取做管沟的方式处理,管沟宽度为500mm,深度等于地下室顶板的梁高,管道敷设完成后,管沟回填细砂密实再做建筑垫层。对管沟照顾不到之处、排出横管放坡仍不够的,采取局部降低人防地下室顶板或垫高部分卫生间的方式处理。做到因事而异,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既解决问题又降低成本。

2.8发电机房

建筑面积大于、等于5000m2的大型防空地下室须设战时发电机房。该发电机房应附设有储油间、进排风和排烟竖井、扩散室,其本身为染毒区,以防毒通道和主体清洁区连通,并应设有机组运输出入口。

2.9平战功能转换

平战功能转换分为三个阶段:早期转换、临战转换和紧急转换。

(1)早期转换时限为30天,时限内应完成物质、器材筹措和构件加工;

(2)临战转换时限为15天,时限内应完成对外出入口及孔口的封堵,各种用房、隔墙及干厕的砌筑,战时水池的转换,各类设备及管线的安装等;

(3)紧急转换时限为3天,时限内应完成防护单元连通口的转换及工程的综合调试等。平战转换设计应与整体项目设计同时完成。防空地下室设计文件应增加平战转换设计专篇,明确防空地下室平战转换的阶段、方法、部位、型号、实施要求等内容。

3、结束语

总而言之,防空地下室设计虽然不存在满足平时多种功能、组成空间、塑造体型等细节处理以体现设计意图、理念的要求,但仍要求设计者以其缜密的思维、娴熟的技巧,做好整体和细部设计,使之更趋完善,满足其城市发展需要和防空专业要求。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6.

[2]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M].1998.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防办公室人防工程概算定额[M].2009.

[4]GB50098-2009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

[5]GB50038-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S].

[6]JSJT-72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选用图集[S].

[7]JSJT-241悬板活门、扩散箱选用图集[S].

[8]苏剑良.浅谈人防工程相关知识及地下室通风设计中的问题[J].商业文化(上半月).2011,(07).

3.3独立规划咨询引入公共参与体系所需要的条件

引入独立规划咨询在一定程度上为需要各种条件与之匹配

(1)制度保障:引入独立规划咨询制度首先应当在制度上予以保障,为规划咨询机构在提供独立规划咨询服务构建更多的可操作框架,赋予规划咨询机构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甚至是通过制度规定来体现独立规划咨询机构的操守及职业道德,这其中包括对于委托方的保密协议,对于相关事务享有调查权等等。以及相关单位及政府部门在制度规定下有义务为独立规划咨询机构提供相关资料等等。

(2)资金保障:规划咨询服务在进行代理活动中不可避免的将进行产生资金花费,而独立规划咨询机构可以为委托方提供服务的资金花费将如何承担,从整个交流体制来看,虽然独立规划咨询机构将委托方的利益至于首要地位,然而,独立规划咨询机制也是整个交流体制中重要的一环,因此,其中的资金应当由政府设置专门的基金予以进行支付,参照美国案例,当有缴纳社保的美国公民发生相关的法律事务时,都可以向国家法律保证部门都会提出要求指派一名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咨询及处理法律事务。

同时,也可以有NGO等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为一般性的民众提供独立的规划咨询服务,而其中的资金则来自于社会募捐及相关的独立基金。[1]

3.4独立规划咨询机构所需要具备的相应素质探讨

(1)拥有资深的规划专业知识背景:规划咨询机构公司应当能拥有相当丰富的关于规划,土地价值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背景,这也是为委托方能够提供规划咨询的专业基础,能够对于各方提供的建议进行专业的分析,能够充分对于规划政策及方案提出在委托方利益视角下的分析,并合理利用专业知识,听出合理且科学的建议,将委托方的利益诉求合理化及最大化。这也正是委托方本身最为欠缺及需要的服务。

(2)对相关政策及法律流程的了解与掌握:对于专业的规划咨询机构在进行公共政策的交流与博弈过程中必须充分了解整个沟通机制的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得委托方能够在话语体系下完成自我表达,防止委托方在沟通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越界”行为,同时做到有法可依,形成整个话语体系及公共参与的程序正义。

(3)拥有沟通及谈判的能力:公共参与本身就是一个各方利益角逐博弈的过程,这就需要代理规划咨询机构拥有十分注重的沟通能力,在理性交往的话语体系中,对于参与更放形成充分的沟通了解,明白其真实的利益诉求,同时也要求咨询机构能够与委托方形成良好的沟通机制,充分表达委托方的利益诉求,从而有助于公共参与各方达成统一的意见,最终形成共识,制定出更为合理及为公众所认可的公共政策。

4、总结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经济开放程度以及市场的活跃程度越发的明显,同时这更需要构建一个科学平等的公共参与体系来为日常的公众事务进行评估决策,独立规划咨询服务引入本质在于更深入的完善相关的整个参与体系中的沟通机制,使得在多元化社会背景下的各个主体之间都能过进行科学、理性、高效的沟通。更使得彼此在社会活动中更好的认知及理解对方与自己。从而营造一个能够在理念上彼此理解的社会。交往理性正是力图通过对话与交流的方式去化解不同主体间的的矛盾及不和谐因素。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交往理性视角下,整个规划沟通机制将变得更为完善,而独立规划咨询也会在规划沟通机制过程中为各方提供更有意义的咨询与辅助。

参考文献

[1]郑晓伟.樊雅江.城市规划“公权力”与“公信力”价值取向之辩——NGOs参与汶川抗震救灾的规划启示.[J]现代城市研究.2011,(1):54~56.

[2]帕齐·希.通过辩论做规划:规划理论中的交往转向.[J]国际城市规划.2009,(增刊):339~349.

[3]张旺锋.张祥德.徐佳.我国城市规划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体系构建.城市发展研究(16卷).2009,(4):114~116.

[4]孙施文.殷悦.西方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及其发展.[J]国外城市规划.2004,(1):15~16.

[5]简.雅各布斯.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M]译林出版社.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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