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形式中,刑事诉讼移转管辖是一种新型的制度。但从产生到现在,该制度特有的理论及实践价值已经逐渐展现出来。国际社会目前对于这一制度基本认可,并在《欧洲刑事诉讼移转管辖公约》、《联合国刑事诉讼移转管辖示范公约》专门性规定以及其他多边公约、双边条约中采纳了该制度。但是作为一种新型的司法协助形式,该制度至今在世界范围内尚未形成一个完整体系,在实践中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本文拟从该制度的功效和实践意义角度,探讨在适用该制度方面国际社会已经取得的成就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法制建设逐步形成完整体系。但是,在国际刑事诉讼移转管辖合作方面,中国与国际法制接轨的还有一段很大的距离。与此同时,中国需要借助国际刑事诉讼移转管辖制度的案件却大幅增长。据由国务院侨办与华侨大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2011年8月15日发布的《华侨华人研究报告(2011)》,1大陆改革开放30年至今,中国移民海外人数逾450万,移民人数稳居世界第一;而另一份招商银行与贝恩顾问公司发布的《2011中国私人财富报告》的调研显示,个人资产超过1亿元的大陆企业主中,27%已经移民,47%正在考虑移民。这些移民海外的企业主中不乏涉嫌抽逃出资、集资诈骗等经济类犯罪的人,他们的犯罪行为一般分为办理移民—资产转移—择机出逃三步,当下温州老板集体外逃有利地证明了这一点。由于案发时嫌疑人已是外国国籍,在“本国民不引渡”这一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下,引渡之路已经行不通,这更凸显了刑事诉讼移转管辖制度的必要性。笔者认为中国有迫切的必要本着信守国际条约的原则,借鉴其他法域地区和国家的立法经验,尽快从我国国情出发对刑事诉讼移转管辖制度进行相关立法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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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论文文献
- [1].没收国际合作中的双重犯罪原则[J].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03)
- [2].没收国际合作的发展沿革[J]. 西部法学评论 2011(04)
标签:刑事诉讼移转管辖论文; 国际司法协助论文; 国家主权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