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法行为论文-安晋城

脱法行为论文-安晋城

导读:本文包含了脱法行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虚伪表示,脱法行为(规避行为),民法典编纂

脱法行为论文文献综述

安晋城[1](2017)在《我国《民法典》应规定脱法行为——从脱法行为与虚伪行为的关系出发》一文中研究指出脱法行为制度在理论与实践上被虚伪行为制度所遮蔽。从脱法行为与虚伪行为发展的历史来看,脱法行为与虚伪行为仅存在部分重迭关系,并且脱法行为制度是从法律行为合法性层面进行的外在评价,而虚伪行为制度则是从意思表示的真实性角度进行的当事人真意探求。从比较法上来看,对脱法行为进行明确规定并对强行法规进行实质解释是法律发展趋势,我国应在未来民法典中明确规定脱法行为。(本文来源于《学术交流》期刊2017年09期)

杨代雄[2](2014)在《恶意串通行为的立法取舍——以恶意串通、脱法行为与通谋虚伪表示的关系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恶意串通行为概念的模糊性导致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4项以及《合同法》第52条第2项在适用上的混乱。事实上,司法实践中依据该规定所判定的七种所谓的恶意串通行为在现行法或民法理论上都可以用其他规则予以调整。我国未来民法典总则没有必要设置关于恶意串通行为的一般规定,"恶意串通"仅限于滥用代理权。取而代之,应对通谋虚伪表示予以专门规定,采用相对无效的规范模式。(本文来源于《比较法研究》期刊2014年04期)

尧猛祥[3](2005)在《论脱法行为》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立于私法自治与国家强制之间相互博弈的基本点,从脱法行为的历史渊源和学说现状(主要为大陆法系)出发,通过对脱法行为的典型样态、独立类型化之争议、效力理论等基本问题的介绍和分析,力求显现这一制度的内涵真义和法学意义。并检讨了我国无效行为立法的不足和脱法行为理论研究的薄弱,指出我们须梳理好国内外各种判例学说,以有效指导司法实践。 全文共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语叁大部分。引言指出脱法行为问题在我国理论研究中尚为空白,导致实务中不敷使用。结语指出我国应该借鉴德国、台湾理论研究的有益之处,加强法律适用方面的法学方法研究,顺应社会变迁的需要。正文为文章的主要部分,共分四章。 第一章主要介绍脱法行为的产生、源流、学说争议、典型样态和分类。指出脱法行为是一种行为人利用私法自治和契约自由来规避强行法规定的法律现象。脱法行为是一个古老的法律问题,大陆法系国家对脱法行为的性质和解决之道发展出各种学说,其中的焦点之争即集中在对脱法行为独立类型化与否的立场中。 第二章主要检讨大陆法系学说上对脱法行为的独立类型化之争,具体分析了法律行为解释说、法律解释说、法律漏洞填补说说和独立类型说在解决脱法行为问题上的优次利弊。并指出脱法行为独立类型化与否的法学方法意义在于对规避法律现象采取“类型”的思维型式还是“抽象概括”的思维型式的选择上。 第叁章具体分析脱法行为的效力,指出在私法自治和国家强制的博弈中,脱法行为的效力来源呈现多样化的趋势,但由于法律为顺应社会变迁的需要而例外创设规则,将某些规避法律的手段合法行为化或违法行为化,故其效力认定上又(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学院》期刊2005-05-01)

脱法行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恶意串通行为概念的模糊性导致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4项以及《合同法》第52条第2项在适用上的混乱。事实上,司法实践中依据该规定所判定的七种所谓的恶意串通行为在现行法或民法理论上都可以用其他规则予以调整。我国未来民法典总则没有必要设置关于恶意串通行为的一般规定,"恶意串通"仅限于滥用代理权。取而代之,应对通谋虚伪表示予以专门规定,采用相对无效的规范模式。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脱法行为论文参考文献

[1].安晋城.我国《民法典》应规定脱法行为——从脱法行为与虚伪行为的关系出发[J].学术交流.2017

[2].杨代雄.恶意串通行为的立法取舍——以恶意串通、脱法行为与通谋虚伪表示的关系为视角[J].比较法研究.2014

[3].尧猛祥.论脱法行为[D].华东政法学院.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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