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自2002年以来,连续多年全国税收宣传主题都离不开“诚信纳税”。但实践表明,我国税收领域的诚信缺失并未得到明显改善。是以,对于作为私法上的“帝王条款”诚实信用原则能否引进税法从而更好地调整税收法律关系,指导税收征纳双方更好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便成了一个问题。本文就此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初步探讨。第一章对诚信原则进行了释义,并指出其核心内涵为公平,外延则具有不确定性,同时从理论论证与实际适用两方面分析了诚信原则在公法上的扩张。而税法作为公私法融合产物之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但具有所谓“公法”的特征,而且还同时具有很强的“私法”色彩,因此自然适用诚信原则。第二章对诚信原则引入税法的现实需要与理论支持进行了探讨。就现实需要来讲指出了征税人的诚信及法律制度的缺位等因素也是税收领域诚信缺失问题的关键。理论支持上从税收债务关系说的确立及税收法律关系的本质——“契约精神和平等原则”进行了论证。第三章探讨了诚信原则在税法中的定位。首先分析了诚信原则与税收法定原则的关系,认为二者并不是必然冲突的关系,在价值实现上有互为补充与一致的一面。其次区分了诚信原则与税收诚信的关系。指出了纳税人偷、漏税行为并不必然适用诚信原则,但是税法上的诚信原则对纳税人仍然有适用的必要。第四章对诚信原则在税法上的具体适用进行了分析。指出了诚信原则对税收法律关系征纳双方的要求,并以典型案例分析的形式探讨了诚信原则在税务纠纷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总结全文,在我国日益成为税收国家、税收征纳活动日益复杂、税收争议不断出现、税收立法难于及时跟进的时代背景下,肯定具有高度抽象特征、以追求实质法治为宗旨的诚信原则在税法中的调整作用,逐步加深对该原则的理解和适用,对于促进我国税收事业向法治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平衡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实现税法的公平正义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