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京兆府建于开元政治改革时期,为中央直辖,财税上属于特殊的二分制地区,京兆府官员在政治上优于其他地方官,具有中央与地方的两重职权性质,这些都是京兆府推行中央税收政策的前提条件和地域背景。安史之乱后,作为唐代中央直辖区的京兆府,经历了肃宗朝的短暂战时税收政策,到代宗时期就开始了以京兆府地区为核心的税制改革,为国家的税制改革提供制度经验。两税法后,京兆府地区所表现出的税收额和运行特点以及由和籴催生出的夏钱秋米趋势,使其成为国家推行新税制的制度样板。同时它也保留了榷酒、税草等特殊的税收政策。黄巢大起义后,京兆府成为中央的税收支柱区域,表现出税负增重和税收政策受到内外势力冲击所形成政策摇摆性倾向,更有户税向地税融合趋势加强的特征。因此,以京兆府为窗口来管窥中央税收政策在地方的运行轨迹,能够发现,京兆府税收在唐后期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同时又具有自身的显著特点,从而成为有别于中央税制的特殊区域。纵观中央对京兆府的税收政策变化,在现实中折射出中央对地方控制走过一个无序到有序,再次走向无序的过程;在中央权力被逐步削弱的前提下,由中央政府来规范因社会生产要素流动而带来的均税问题,已经不可能。局部地区实现区域范围内的并税继而均税,体现了赋税的简化趋势;而整体上税外非法加税又渐趋严重,使唐后期的税收政策始终在这两种矛盾中发展。伴随着社会管理权力的下移,税收政策的实践也导致社会管理呈现复杂化,细腻化的趋势,从而促使胥吏阶层庞大,促进商业发展继而冲击坊市制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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